202X年借条8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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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 8 大陷阱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 20万元, 并打下借条 , 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 玩了个花招 , 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 。张宗祥当时 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 , 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 , 谁知二 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 , 张宗 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 , 但张也 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二、是己借款 , 非己写条案例: 王某向张某借款 10000 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 借条时 ,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 ,离开现场 ,不久返回 将借条交给张 ,张

2、看借条数额无误 ,便将 10000元交给王。后 张向王索款时 , 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 ,经法院委托有关 部门鉴定笔迹 , 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 ,王承认 借款属实 , 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三、利用歧义案例 1: 李某借周某 10000 元, 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 年后李某归还 5000 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 , 其重新为 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 “李某借周某现金 10000 元, 现还欠款 5000 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 , 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谁主张 , 谁举证” 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 4500

3、0 元, 因而其权 利不会得到保护。案例 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 3000元, 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 :“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XX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该借条 向人民法院起诉 , 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 3000 元, 要求王某归还现金 3000 元。后经证实 , 张某在书写欠条 时, 把本应写在现金 3000 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 “借到” 二字后面的空格处 , 致使欠条出现歧义 , 以达到不还借款的 目的。四、以“收”代“借”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 7000 元, 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 :“收条 , 今收到孙某 7000 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 , 李某在 答辩时称 , 为孙

4、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 7000 元, 由于孙给其 写的借据丢失 , 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 , “凭条 , 今收到某某元”。五、财物不分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 , 在出具借据时 , 郑某写道 : “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 800 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 , 使价值相差 10 倍有余。六、自书借条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 XX0 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 , 丁 某看借款金额无误 , 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 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 1XX0 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 明,周某在XXO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 “1”。七、两用借条案例: 刘某向陈某借款 1800

5、0 元。出具借据一张 :“借到 现金 18000 元 , 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 , 陈某以借据丢失为 由 , 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 求偿还 18000 元。八、借条不写息案例: 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 10000 元, 约定利息为年息 2%。 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 : 今借到孙某现金 10000 元。孙某考 虑双方都是熟人 , 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 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 , 人民法院审理后以 合同法第 211 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 定或约定不明的 , 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 , 驳回了孙某关于 利息的诉讼请求。借条是凭

6、证 , 打条收条应谨慎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 中 , 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 , 见钱眼开的人 , 用来作为欺诈 钱财的手段 , 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此外 , 还有两个与出借 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 :一是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 , 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 , 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 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 , 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 两年内主张权利 , 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当 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 如 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 却没有诉讼时 效中止 , 中断, 延长情形的 ,就会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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