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版七年级上册数学第一单元知识点(2020年7月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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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 海 无 涯 共7页 1 有理数知识点总结归纳有理数知识点总结归纳 正数和负数正数和负数 正数和负数的概念 负数:比 0 小的数 正数:比 0 大的数 0 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 注意注意:字母 a 可以表示任意数,当 a 表示正数时,-a 是负数;当 a 表示负数时,-a 是正数;当 a 表 示 0 时,-a 仍是 0。 (如果出判断题为:带正号的数是正数,带负号的数是负数,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例如+a,-a 就不能做出简单判断) 正数有时也可以在前面加“+” ,有时“+”省略不写。所以省略“+”的正数的符号是正号。 2.具有相反意义的量 若正数表示某种意义的量,则负数可以表示具有与该正数

2、相反意义的量,比如: 零上 8表示为:+8;零下 8表示为:-8 3.0 表示的意义 0 表示“ 没有” ,如教室里有 0 个人,就是说教室里没有人; 0 是正数和负数的分界线,0 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如: 有理数有理数 1.有理数的概念 正整数、0、负整数统称为整数(0 和正整数统称为自然数) 正分数和负分数统称为分数 正整数,0,负整数,正分数,负分数都可以写成分数的形式,这样的数称为有理数。 理解理解:只有能化成分数的数才是有理数。是无限不循环小数,不能写成分数形式,不是有理数。 有限小数和无限循环小数都可化成分数,都是有理数。 注意注意:引入负数以后,奇数和偶数的范围也扩大了,像-

3、2,-4,-6,-8也是偶数,-1,-3,-5也是奇数。 2.有理数的分类 按有理数的意义分类 按正、负来分 正整数 正整数 整数 0 正有理数 负整数 正分数 有理数 有理数 0 (0 不能忽视) 正分数 负整数 分数 负有理数 负分数 负分数 总结:正整数、0 统称为非负整数(也叫自然数) 负整数、0 统称为非正整数 正有理数、0 统称为非负有理数 负有理数、0 统称为非正有理数 数轴数轴 数轴的概念 规定了原点,正方向,单位长度的直线叫做数轴。 注意注意:数轴是一条向两端无限延伸的直线;原点、正方向、单位长度是数轴的三要素,三者缺一不 可;同一数轴上的单位长度要统一;数轴的三要素都是根据

4、实际需要规定的。 2.数轴上的点与有理数的关系 所有的有理数都可以用数轴上的点来表示, 正有理数可用原点右边的点表示, 负有理数可用原点左边 的点表示,0 用原点表示。 所有的有理数都可以用数轴上的点表示出来,但数轴上的点不都表示有理数,也就是说,有理数与数 学 海 无 涯 共7页 2 轴上的点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如,数轴上的点不是有理数) 3.利用数轴表示两数大小 在数轴上数的大小比较,右边的数总比左边的数大; 正数都大于 0,负数都小于 0,正数大于负数; 两个负数比较,距离原点远的数比距离原点近的数小。 4.数轴上特殊的最大(小)数 最小的自然数是 0,无最大的自然数; 最小的正整数是

5、 1,无最大的正整数; 最大的负整数是-1,无最小的负整数 5.a 可以表示什么数 a0 表示 a 是正数;反之,a 是正数,则 a0; a0 表示 a 是负数;反之,a 是负数,则 a0 时,-a0(正数的相反数是负数) 当 a0(负数的相反数是正数) 当 a=0 时,-a=0, (0 的相反数是 0) 6.多重符号的化简 多重符号的化简规律:“+”号的个数不影响化简的结果,可以直接省略; “-”号的个数决定最后化简结 果;即: “-”的个数是奇数时,结果为负, “-”的个数是偶数时,结果为正。 学 海 无 涯 共7页 3 绝对值绝对值 绝对值的几何定义 一般地,数轴上表示数 a 的点与原点

6、的距离叫做 a 的绝对值,记作|a|。 2.绝对值的代数定义 一个正数的绝对值是它本身; 一个负数的绝对值是它的相反数; 0 的绝对值是 0. 可用字母表示为: 如果 a0,那么|a|=a; 如果 a0,那么|a|=-a; 如果 a=0,那么|a|=0。 可归纳为:a0, |a|=a (非负数的绝对值等于本身;绝对值等于本身的数是非负数。 ) a0, |a|=-a (非正数的绝对值等于其相反数;绝对值等于其相反数的数是非正数。 ) 3.绝对值的性质 任何一个有理数的绝对值都是非负数,也就是说绝对值具有非负性。所以,a 取任何有理数,都有|a| 0。即0 的绝对值是 0;绝对值是 0 的数是 0

7、.即:a=0 |a|=0; 一个数的绝对值是非负数,绝对值最小的数是 0.即:|a|0; 任何数的绝对值都不小于原数。即:|a|a; 绝对值是相同正数的数有两个,它们互为相反数。即:若|x|=a(a0) ,则 x=a; 互为相反数的两数的绝对值相等。即:|-a|=|a|或若 a+b=0,则|a|=|b|; 绝对值相等的两数相等或互为相反数。即:|a|=|b|,则 a=b 或 a=-b; 若几个数的绝对值的和等于 0,则这几个数就同时为 0。即|a|+|b|=0,则 a=0 且 b=0。 (非负数的常用性质:若几个非负数的和为 0,则有且只有这几个非负数同时为 0) 4.有理数大小的比较 利用数

8、轴比较两个数的大小:数轴上的两个数相比较,左边的总比右边的小; 利用绝对值比较两个负数的大小:两个负数比较大小,绝对值大的反而小;异号两数比较大小,正数 大于负数。 5.绝对值的化简 当 a0 时, |a|=a ; 当 a0 时, |a|=-a 6.已知一个数的绝对值,求这个数 一个数 a 的绝对值就是数轴上表示数 a 的点到原点的距离, 一般地, 绝对值为同一个正数的有理数有两 个,它们互为相反数,绝对值为 0 的数是 0,没有绝对值为负数的数。 有理数的加减法有理数的加减法 1.有理数的加法法则 同号两数相加,取相同的符号,并把绝对值相加; 绝对值不相等的异号两数相加,取绝对值较大的加数的

9、符号,并用较大的绝对值减去较小的绝对值; 互为相反数的两数相加,和为零; 一个数与零相加,仍得这个数。 2.有理数加法的运算律 加法交换律:a+b=b+a 加法结合律:(a+b)+c=a+(b+c) 在运用运算律时,一定要根据需要灵活运用,以达到化简的目的,通常有下列规律: 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先相加“相反数结合法” ; 符号相同的两个数先相加“同号结合法” ; 分母相同的数先相加“同分母结合法” ; 几个数相加得到整数,先相加“凑整法” ; 整数与整数、小数与小数相加“同形结合法” 。 3.加法性质 学 海 无 涯 共7页 4 一个数加正数后的和比原数大;加负数后的和比原数小;加 0 后的和等

10、于原数。即: 当 b0 时,a+ba 当 b0 时,a+ba 当 b=0 时,a+b=a 4.有理数减法法则 减去一个数,等于加上这个数的相反数。用字母表示为:a-b=a+(-b)。 5.有理数加减法统一成加法的意义 在有理数加减法混合运算中,根据有理数减法法则,可以将减法转化成加法后,再按照加法法则进行计 算。 在和式里,通常把各个加数的括号和它前面的加号省略不写,写成省略加号的和的形式。如: (-8)+(-7)+(-6)+(+5)=-8-7-6+5. 和式的读法:按这个式子表示的意义读作“负 8、负 7、负 6、正 5 的和” 按运算意义读作“负 8 减 7 减 6 加 5” 6.有理数加

11、减混合运算中运用结合律时的一些技巧: .把符号相同的加数相结合(同号结合法) (-33)-(-18)+(-15)-(+1)+(+23) 原式=-33+(+18)+(-15)+(-1)+(+23) (将减法转换成加法) =-33+18-15-1+23 (省略加号和括号) =(-33-15-1)+(18+23) (把符号相同的加数相结合) =-49+41 (运用加法法则一进行运算) =-8 (运用加法法则二进行运算) .把和为整数的加数相结合 (凑整法) (+6.6)+(-5.2)-(-3.8)+(-2.6)-(+4.8) 原式=(+6.6)+(-5.2)+(+3.8)+(-2.6)+(-4.8)

12、 (将减法转换成加法) =6.6-5.2+3.8-2.6-4.8 (省略加号和括号) =(6.6-2.6)+(-5.2-4.8)+3.8 (把和为整数的加数相结合) =4-10+3.8 (运用加法法则进行运算) =7.8-10 (把符号相同的加数相结合,并进行运算) =-2.2 (得出结论) .把分母相同或便于通分的加数相结合(同分母结合法) - 5 3 - 2 1 + 4 3 - 5 2 + 2 1 - 8 7 原式=(- 5 3 - 5 2 )+(- 2 1 + 2 1 )+(+ 4 3 - 8 7 ) =-1+0- 8 1 =-1 8 1 .既有小数又有分数的运算要统一后再结合(先统一后

13、结合) (+0.125)-(-3 4 3 )+(-3 8 1 )-(-10 3 2 )-(+1.25) 原式=(+ 8 1 )+(+3 4 3 )+(-3 8 1 )+(+10 3 2 )+(-1 4 1 ) = 8 1 +3 4 3 -3 8 1 +10 3 2 -1 4 1 学 海 无 涯 共7页 5 =(3 4 3 -1 4 1 )+( 8 1 -3 8 1 )+10 3 2 =2 2 1 -3+10 3 2 =-3+13 6 1 =10 6 1 .把带分数拆分后再结合(先拆分后结合) -3 5 1 +10 11 6 -12 22 1 +4 15 7 原式=(-3+10-12+4)+(-

14、 5 1 + 15 7 )+( 11 6 - 22 1 ) =-1+ 15 4 + 22 11 =-1+ 30 8 + 30 15 - 30 7 .分组结合 2-3-4+5+6-7-8+9+66-67-68+69 原式=(2-3-4+5)+(6-7-8+9)+(66-67-68+69) =0 .先拆项后结合 (1+3+5+7+99)-(2+4+6+8+100) 有理数的乘除法有理数的乘除法 1.有理数的乘法法则 法则一:两数相乘,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乘; ( “同号得正,异号得负”专指“两数相乘” 的情况,如果因数超过两个,就必须运用法则三) 法则二:任何数同 0 相乘,都得 0;

15、 法则三:几个不是 0 的数相乘,负因数的个数是偶数时,积是正数;负因数的个数是奇数时,积是负数; 法则四:几个数相乘,如果其中有因数为 0,则积等于 0. 2.倒数 乘积是 1 的两个数互为倒数,其中一个数叫做另一个数的倒数,用式子表示为 a a 1 =1(a0) ,就是 说 a 和 a 1 互为倒数,即 a 是 a 1 的倒数, a 1 是 a 的倒数。 注意:0 没有倒数; 求假分数或真分数的倒数,只要把这个分数的分子、分母点颠倒位置即可;求带分数的倒数时,先把 带分数化为假分数,再把分子、分母颠倒位置; 正数的倒数是正数,负数的倒数是负数。 (求一个数的倒数,不改变这个数的性质) ; 倒数等于它本身的数是 1 或-1,不包括 0。 3.有理数的乘法运算律 乘法交换律:一般地,有理数乘法中,两个数相乘,交换因数的位置,积相等。即 ab=ba 学 海 无 涯 共7页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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