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会网络是否应该受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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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会-网络是否应该受管制 作者: 日期:网络是否应该受管制 一、辩题:(正方)网际网络应该受管制正方:北京首都师范大学 (反方)网际网络不应该受管制反方:加拿大西门菲沙大学 二、辩论比赛程序 1主席开场,介绍对垒队伍、评判团、比赛规则,并宣布比赛开始。 2正方第一位队员先发言,接着由反方第一位队员发言。然后是正、反两方的第二和第三位队员轮流发言。发言时间各3分钟。 3自由辩论,每队各有4分钟。(请参阅自由辩论规则) 4反方第四位队员总结陈词;正方第四位队员总结陈词。正、反两方各有4分钟。 5当每位辩论员发言时间剩下一分钟时,将有铃声提示。第二声铃响表示发言时间已用尽,辩论员需即刻停止发言。 6

2、主席请评判团退席进行评决。 7中间休息。 8主席宣布复会,并邀请该场评判代表分析该场辩论。 9主席宣布评判团的评决,收场。 三、辩论会自由辩论规则 l在自由辩论时间里,每一位辩论员的发言次序、时间和次数都不受限制,但是,整队的发言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辩论员应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加强自己的论点,反驳对方的言论,如果流于空泛谩骂,则会影响该队的分数。 2自由辩论时间开始时,正方的任何一位队员先起立发言。在他结束发言后,反方的任何一位队员应即刻发言,双方依此程序轮流发言,直到双方时间用完为止。 3两位计时员将分别为两队计时。当一方队员发言完毕,另一方的计时立即开始,所以,辩论员应该尽量争取时间,在对方

3、代表发言完毕后,即刻起立发言。 4当一队的发言时间只剩下一分钟时,计时员将按铃提示,第二响铃声表示总发言时间已到,应该结束发言。 5如果一队的发言时间已经用尽,另一队还有剩余时间,则该队的一名或多名队员可以继续发言,直到该队的时间用完为止。 四、辩论会评判准则 1评分标准: a个人分数: 辩论技巧辩论员语言的流畅、分析、反驳和应变能力以及论点的说明力和逻辑性40分 内容、资料论据内容是否充实,引述资料是否恰当30分 风度及幽默感辩论员的表情动作是否信当,是否有风度及幽默感15分 自由辩论个人在自由辩论的表现15分 4位辩论员总分400分 b整体配合: 全队论点结构的完整性,队员之间的默契和配合

4、40分 总分440分 2辩论员不应宣读预先拟好的稿件,或展示预先准备的图表及大字报,违规者评判将酌情扣分;不过,他们可以出示或引述书本、报刊的摘要,以加强论据。 3每场比赛的结果将由评判团依据各队得分,以一人一票方式决定。在比赛中获得最少三票的队伍将是优胜队。 4评判团退席后,会先把评分表填妥,交由主办当局计算分数,然后才开始讨论。讨论的目的是要检讨辩论双方的表现,以便在评语中提出。由于成绩是根据评分表决定,因此评判团的讨论不影响比赛的结果。 5必要时,评判团可以要求辩论双方把他们引述的书本、杂志、统计数字等资料呈上,以便查核。 6在讨论结束之后,评判团将推举一位代表,综合所有评判的意见,发表

5、对该场辩论的评语。在评语中,评判代表将分析两队的表现及优缺点,提出双方可改进的地方。由于时间有限,评语应该言简意赅。 7评判团将在每一场辩论中选出表现最杰出的辩论员。全系列最佳辩论员将由评判团根据辩论员在所有各场比赛的表现选出。 8评判团的评决是最后的决定。任何有关评决的质询将不受理。 五、辩论纪实 主席:(掌声)各位观众,各位朋友,欢迎收看1997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一场。经过了4场初赛之后,共有4支队伍过关斩将,昂然进入半决赛。今天的优胜队伍将会进入大决赛,同明天第二场半决赛优胜队伍一决胜负。今天在辩论场上较量的两支队伍分别是来自北京的首都师范大学和加拿大的西门菲沙大学。让我一介绍各队的

6、代表,在我右手边正方首都师范大学的代表:第一位是崔卫军同学,政法系三年级;第二位是王雁宏同学,英文系三年级;第三位是王慰卿同学,历史系三年级;第四位是李雪霞同学,中文系三年级。(掌声)下面给您介绍坐在我左手边反方加拿大西门菲沙大学代表:第一位是葛汉立同学,政治学系研究生;第二位是周畅同学,政治学系研究生;第三位是高宏志同学,环境及资源管理研究生;第四位是丁子威同学,化学系研究生。(掌声) 给您介绍过了正反两方的代表之后,下面给您介绍今天晚上的评判嘉宾。今天晚上评判嘉宾一共有5位:他们分别是李焯然博士,(掌声)李博士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中文系高级讲师;第二位是钟志邦博士,(掌声)钟博士是三一神学院教

7、授;第三位是魏维贤博士,(掌声)魏博士是历史与教育学者,他也曾担任前南洋大学历史系系主任;第四位是罗伊菲女士,(掌声)罗女士是公立教育学院研究部主任,她也是一名作家;还有李兴立律师,(掌声)李律师是总检察署副检察司。我们非常感谢今天5位嘉宾在百忙之中给我们充当评选的公众。 各位观众各位朋友,这是一个资讯爆炸的时代,相信在座的朋友都会同意这个说法。网际网络的资讯更是形形色色。到底网际网络应不应该受到管制呢?我们今天的辩题就是网际网络应该受管制。反方的立场是网际网络不应该受管制。双方的立场是抽签决定的。好,现在让我宣布1997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一场正式开始。(掌声) 首先让我邀请正方的第一位代

8、表崔卫军同学表明立场,她的发言时间是3分钟。(掌声) 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来宾,对方辩友大家好。我们有幸生活在一个科技突飞猛进的时代,网际网络作为这个时代的骄子令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它的产生与发展无疑使个人、团体乃至国家的信息活动在行为模式和相互关系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于此同时,因结构的跨越国界,内容的良莠并存,网际网络的发展中也产生了一些不良现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发挥其积极作用,除了采用宣传、教育、引导的手段以外,还应该采取管制的方法。所谓管制就是一种强制性的管理。这种管制体现在网际网络上就是以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并辅助以技术支持来实现。管制是网

9、际网络健康有序的保障,它绝不是对网际网络的抑制、压制,更不是遏制。其目的是兴利除弊,管制实施的原则则是科学化、规范化,态度是谨慎合理。我方认为,网际网络应该受管制,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网际网络要受管制是网络本身秩序化的要求,社会需要法制,以协调运行机制,高速公路需要交通规则以求车辆运行有条不紊。网际网络作为一个大容量高信息的系统,数以万计的信息穿越交互在网络间,基础设施的保护,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是网络秩序化的呼唤。 第二、管制是对网上用户正当权利的保障。信息交互,信息共享是网际网络的两大显著特点,但对于使用者而言,有关人类尊严,国家主权,商业情报,个人隐私的信息能不能共享。色情信息,暴力宣传,

10、人身攻击,诬蔑信息能不能交互呢?人类社会已有定论。科技的发展应是为人类服务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在那一科技领域都要有所体现。只有管制的实施才能惩戒一切网上不法行为,从而捍卫使用者的正当权益,使网际网络真正成为大众值得信赖,能够信赖的新型传播媒体。 最后管制的实施更有其迫切性,网际网络的高效、快捷、经济、方便,超越以往任何时代带给我们崭新的一页。随着它日渐走向千家万户,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对它的依赖越来越大。因此,网际网络稍有差错,就可能导致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不可挽回的影响。经以上考虑,我方认为网际网络应受管制。谢谢大家。(掌声) 主席:谢谢崔同学,下面我们请反方的第一位代表葛汉

11、立同学发言,他的发言时间也是3分钟。 反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对方一辩唇枪舌剑,我应该向她学习。遗憾的是一辩的立论概念不清,把管制和管理,媒介和内容混为一谈。让我说明,我方立场是网际网络不应该受管制。 管制是一种权威的伸展,也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对某社会的公民言论和行为的控制和限制。在这种前提下,只要以法律手段出现的管制能够反映道德和名义,也就无可挑剔。比如,即使是在标榜个人自由的美国还有许多反黄、反宣传仇恨的法律,与管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管理这个概念。如果我们说管制是一种社会价值抉择,则管理是一种技术选择。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对某一系统或机构最高效的运转而提供合理的程序与规则。 请允许我举个例子

12、,今天我们双方辩论每人发言时间是3分钟或4分钟,这是管理,只在有限的时间内,让正反双方能够公平充分阐述各自的观点。如果主席宣称临时动议,宣布各方不准使用“种族”这个词,这便是管制。是对正反辩论员言论的限制。我们承认,网际网络应该受到管理。比如,办报要申请执照,办电台要申请频道。但于网络有关的种种业务当然也不例外。那么网际网络应不应该受管制呢?当然不应该。这是因为网际网络是一种大众传播的载体和媒介。我们要管制人们的言行,而不是人们发表言行的方式和媒介。比如说,如果某人利用网络发表黄色或宣扬仇恨的材料他必然要触犯禁止宣传黄色或宣扬仇恨材料的法律的惩罚。对于某一种媒介单独立法加以管制,既无先例也无道

13、理。主张网络应该受管制的人,往往把问题的焦点集中在通过网络而传播的非法材料,如果这材料非法,又何必单独立法。不过这些材料并非非法,那么立法的根据又何在呢?所以,我方认为,网际网络当然不应该受管制。谢谢各位。(掌声) 主席:谢谢葛同学,下面我们来邀请正方的第二位代表王雁宏同学发言,她的发言时间是3分钟。 正方二辩:谢谢主席,大家好。刚才对方辩友给我们大谈管理,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方的所谓管理中究竟有没有包含强制性手段呢?如果说,没有包含,那么请问对于网络上各种犯罪行为仅靠我们的一般性管理能够解决得了吗?如果说有,那么我要告诉对方辩友,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强制性的管理实际上就是管制呀!(掌声

14、) 现在我将继续阐述我方的观点。 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那么就让我们从事实的层面来看一看,网际网络到底应不应该受到管制。首先许多色情信息充斥网间,危及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孩子们坐在家里就可以获得各种刺激性的图片。另外,网上的危险和暴力信息也使青少年身受其害。想必对方辩友应该知道1995年11月加拿大警方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拆除了一枚炸弹,就是由一位15岁的少年按照网上信息发布者的指示制造的。(掌声)眼见我们的青少年身受这样的信息毒害,难道我们还能坐视不理,说网际网络不该受到管制吗? 其次,电脑盗窃和电脑诈骗等不断发生使人们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几根线缆就把个人与世界紧紧相连,使得现代社会的盗贼可以

15、安坐家中却可以行窃四方。例如1994年花旗银行就有个俄罗斯的黑客从网上盗领了40万美元,而英国每年因为电脑诈骗要损失40到50亿英镑。美国曾有位著名的电脑黑客约翰李说了这样一句话,他说:“我只要轻轻按动5个键,就可以改变信贷和存款余额,可以免费吃饭,免费住宿,甚至可以轻易获取交易内幕信息。”请问,面对如此猖狂的电脑罪犯,仅靠对方的一般性管理能够解决问题吗? 最后,由于网际网络末被严格管制,国家安全部受到了重大的威胁。这几年来黑客们就像探望自己的情人一般频繁在网上出入国家中枢机构。据统计,去年美国国防部的电脑网络遭到了近25万次的攻击。其中成功进入的就高达16万次啊!还有1995年7月底,法国海军军舰的资料被人从网上盗走,凭着这些资料完全可以非常准确地判定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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