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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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滕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查询 作者: 日期:滕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详细解答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的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显著特征是什么? 答: 最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 政府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 地方财政对居民缴费实行补贴。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原有农村

2、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答: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 相比具有许多鲜明的特点, 主要有: (1) “老农保” 没有明确的财政补贴标准, 只有集体经济适当补助,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 集体经济补助也没有了。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明确规定, 政府财政直接支付基础养老金, 枣庄、滕州两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2) “老农保” 是参照商业保险模式设计的, 养老金待遇完全由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确定, 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 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财政出资, 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递增。四、哪

3、些人可以参加滕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 年满16 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滕州市户籍、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 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五、参保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答: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照片四张(一寸免冠照片) 到所在村(居) 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若本人无法填写, 可由他人代填, 但本人必须签字、签章及留指纹确认。申请参保人身份证与户口簿年龄不一致的, 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没有身份证或户口簿的, 需到当地派出所补办。

4、六、怎样选择缴费档次? 答: 依据滕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设为每人每年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7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3000 元等11 个档次, 其中,100 元、200 元为重度残疾人(一、二级) 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七、参保居民一次可以缴纳多长时间的养老保险费? 答: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开办时, 年满60 周岁, 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但有条件的可补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年满46 周岁不满60

5、 周岁的, 应按年缴费, 也允许补缴, 累计缴费不超过15 年; 年满16 周岁至45 周岁的, 应按年缴费, 累计缴费不少于15 年。八、参保居民每年什么时候开始缴费?答: 参保居民每年1 月份至3 月份缴费, 如不能按时缴费, 将停发其父母55 元基础养老金。九、年满16 周岁不满45 周岁的居民怎样缴费? 答: 年满16 周岁不满45 周岁的居民, 只能从参保的当年度向后延续缴费, 不允许向前补缴。十、已满45 周岁不满60 周岁的居民怎样缴费? 答: 年满45 周岁不满60 周岁的居民从参保之日起按年逐年缴费, 也可以选择向前补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金。十一、参保时已年满60 周岁以上的

6、居民怎样缴费? 什么时间开始领取养老待遇? 答: 已年满60 周岁及以上的居民,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 可选择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但有条件的可按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缴费档次和标准一次性补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金。参保手续完成后, 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的次月起, 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直至死亡。十二、中断缴费了怎么办? 答: 已经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 如果出现了缴费中断的现象, 可以补缴。因中断缴费需要跨越缴费年度补缴的, 本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选择补缴年度和标准, 补缴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如果中断缴费后没有补缴, 那么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中断前后的缴

7、费年限累计计算。对补缴部分政府不予补贴。十三、参保居民今年选定缴费档次后, 以后是否可以变动? 答: 参保居民可以根据每年收入情况, 在暂行办法规定的缴费档次中, 选择自己能承受的缴费档次。十四、女同志结婚后户口未迁移的, 应如何参保缴费? 答: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 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应在户籍所在地以村(居) 为单位参保缴费。因此女同志结婚后户口未迁移的, 应在户籍地参保, 或者将户口迁到丈夫家所在村(居) 后参保。十五、城乡居民参保时享受的“养老保险补贴” 是怎么回事? 答: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 对正常缴费的参保人, 政府每年给予30 元的缴费补贴。此项缴费补贴不冲抵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部分

8、及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补缴年限, 不给予该项补贴。十六、计划生育家庭是否享受专项补贴? 答: 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 除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外, 由市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列支资金进行专项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为: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00 元; 独女、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补贴40 元; 独生子家庭父母每人每年补贴20元。该项补贴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不冲抵个人缴费。十七、计划生育家庭缴费等期间,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何处理? 答: 计划生育家庭在参保缴费等期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其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性补贴全部扣回, 记入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十八、残疾人是否也可享受专

9、项补贴?答: 对确有困难不能缴费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 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 缴费档次为100 元。十九、在填写基础养老金申请表时, 领取人所有子女情况都要填写吗?答: 领取人子女包括儿子、儿媳、未婚的女儿以及入赘的女婿、女儿, 所有子女情况都应如实填写。二十、父母与子女的户口簿不在一起, 填写基础养老金申请表时还需要填写子女情况吗? 答: 尽管户口簿不在一起, 但领取人与子女的直系亲属关系仍然存在, 填写基础养老金申请表时必须填写子女情况。二十一、今年已年满60 周岁, 个人账户没有积累, 不存在继承问题, 那么填写基础养老金申请表时, 继承人一栏不填可以吗? 答: 填写继承人不仅是为

10、了将来继承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也是为了监督其符合条件的子女承担缴费义务, 因此应该提供未提供的, 参保人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二十二、申请领取基础养老金居民的子女必须都参保缴费吗? 答: 暂行办法规定, 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若子女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则不需要缴费, 但要提供相关证明。二十三、领取人有多个子女符合参保条件, 但是只有其中的几个子女参保缴费可以吗? 答: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 居民达到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时, 其符合条件的子女都应参保缴费。二十四、子女不符合参保条件也要在直系亲属一栏中填写吗? 答: 子女不符合参

11、保条件的也要填写, 并提供相关证明, 否则其父母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二十五、已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子女中有人中断缴费了怎么办? 答: 已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子女中有中断缴费的, 其基础养老金予以停发。待其子女恢复缴费后, 其基础养老金继续发放, 但补缴年限基础养老金不再补发。二十六、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 个人账户养老金除个人缴费外, 还包括政府补贴的养老金、集体或其他经济组织补助的养老金及所产生利息。二十七、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计算? 答: 个人缴纳的保险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的总和除以139, 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领取的金额。二十八、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领取完后, 个

12、人账户养老金还会继续发放吗? 答: 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完毕后, 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政府继续支付, 直至领取人死亡。二十九、参保居民达到什么条件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待遇? 答: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 不论男女, 不分城市和农村,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开办时, 只要达到以下条件, 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待遇, 直至终生。(1) 参保时已年满60 周岁, 且符合条件的子女全部参保(2) 参保时46-59 周岁只要按年缴费, 达到60 周岁后即可享受养老待遇(3) 参保时45 周岁以下需按年缴费且最低缴费年限不低于15 年的, 达到60 周岁后即可享受养

13、老待遇。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居民, 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下个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三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哪几部分构成?答: 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 其按月享受的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两部分构成: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 元/月、人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其中,“月基础养老金”随国家政策调整。三十一、参保人在缴费期内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 如何办理手续?答: 参保人员在缴费和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 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于30 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持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

14、的户籍注销证明及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证件等相关资料, 到初次参保时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注销登记表, 由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参保人员相关资料报市农保处审核后, 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无法定继承人和受益人的, 个人账户资金记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的, 其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性补贴, 一次性退还给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三十二、参保居民在缴费期内出国(境) 定居, 需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 怎样申请办理一次性退保手续? 答: 参保人在缴费期内出国(境)定居, 需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 由本人持出国(境) 定居的证明、辖区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 到所属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保障所初审后符合条件的, 打印滕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保申请单, 经本人确认签字, 由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复审合格后,统一支付, 支付金额为个人缴费本息之和。咨询电话:06325502882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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