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委办〔201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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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委办2011118号 作者: 日期:沙委办2011118号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县直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24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按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184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明委办20111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

2、对县属事业单位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依法依规,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坚持精简、优化、效能,进一步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合理配置事业机构编制资源;坚持统筹兼顾,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二、清理

3、规范的范围 县委、县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以上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完成事业单位改革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不列入这次清理规范的范围。三、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1)未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擅自设立的;(2)原承担的工作职责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3)经批准但两年以上未组建运行或两年以上未开展工作的;(4)没有任务或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差的;(5)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并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或有关文件规定应当撤销的

4、;(6)存在其他应当撤销情形的。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1)机构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2)同一部门所属职责相同或相近、重复设置的;(3)虽隶属不同部门,但业务相同或相近、职责交叉、设置不合理、能归并整合的;(4)存在其他应当整合情形的。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予以转企改制:(1)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文件要求转企改制的;(2)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4)存在其他应当转企改制情形的。(二)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规范1.机构名称

5、。事业单位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一致(如院、校、馆、所、室、台、站、团、队、园、中心等),同时体现地域名称、行业属性,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社会中介组织的名称相区别。事业单位名称一般不冠“中国”、“中华”、“国家”、“福建省”、“福建”、“三明市”、“三明”等名称,若确需冠以这些名称,应报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按程序报上一级主管机关审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一般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主要为机关履

6、行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主要是承担有关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外,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要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进行全面的梳理,明确哪些需要保留,哪些需要合并、调整、转移、取消,并由机构编制部门重新下文确定。3.机构规格。在省里出台相应配套政策之前,已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确定的机构规格可暂保留不变;没有确定机构规格的,原则上维持现状;特殊情况需要确定的,要根据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规模、职责任务和社会效益等因素,按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确定。已明确要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不再确定机构规格。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

7、格原则上不高于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县直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原则上不高于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4.人员编制。清理规范期间,事业单位编制只减不增。确需增加的,应在本系统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要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人员编制。已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从严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核定。对因工作任务减少而出现编制数偏多或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可视情收回部分人员编制。5.人员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分为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其中,主要以

8、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低于70%,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编制比例不超过30%(其中,工勤人员编制比例不超过1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编制比例不低于50%,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制比例不超过50%(其中,工勤人员编制比例不超过1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比例不低于50%,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超过5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分为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编制比例不低于90%,工勤人员编制比例不超过10%。6.经费渠道。事业单位的经费渠道分

9、为财政核拨、财政核补和经费自给。所有事业单位要按照上述3种方式规范经费渠道。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根据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规模、工作任务构成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一般按以下标准掌握:人员编制5名以下(含5名)的配领导职数1名;人员编制610名(含10名)的配领导职数1-2名;人员编制1150名的配领导职数2-3名;人员编制50名以上的配领导职数3-4名。除高校外,一般不单独核定党委(总支、支部)领导职数。现有事业单位因整合或因未核定过领导职数而出现实配领导数超过上述标准的,允许在过渡期内保留相关领导人员的待遇,并逐步调整到核定的领导职数限额内。四、完成时间和步骤 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10、必须在2012年2月10日前完成。具体步骤如下:(一)拟定方案。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清理规范要求,同时结合正在进行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提出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法人)的清理规范方案,并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和附表),于2011年12月底前报县委编办。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依据、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法人)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二)审核方案。县委编办对各部门提出的清理规范方案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核、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清理规范工作中重大情况由县委编办报告县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 (三)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

11、批复后,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妥善处理和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县委编办要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检查验收。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各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委编办。县委编办要组织力量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委编办。五、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宣传。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中央和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好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采取有

12、效措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安排好撤销、合并、转制事业单位人员和资产等的调整,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清理规范工作,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在拟定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过程中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编办、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工作。(三)注重衔接配套。各部门在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时要注意与已经完成的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相衔接,与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相衔接,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相衔接,统筹考虑、配套推进。(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13、要从大局出发,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清理规范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不再新进人员,不得突击提拔干部、不得突击花钱,不得借机分钱分物。县委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附件:县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格式。 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5日附件:县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格式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标题)县委编办: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县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沙委办2011118号)的要求,现将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报送你办。 一、所属事业单位现状内容包括各单位名称

14、、机构规格、主要职责、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经费渠道等(需注明审批文号)。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单位罗列,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简要说明其原因和理由。三、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依据对需要进行清理规范的机构名称、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人员结构、经费渠道、领导职数等提出意见并提供充足依据和理由。四、清理规范后的情况(见附表)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盖章)2011年月日附表:审批设立的县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意见表填报单位: 部门(盖章)序号机构名称机构规格是否参公主要职责编制数领导职数经费渠道内设机构拟调整事项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单位内设正职副职正职副职注:清理整理顿后有变动的项目请在“拟调整事项”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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