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放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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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品放行管理规范1. 目的:确保住户的财物不受丢失、损坏,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井然。 2.范围:小区内住户物品的搬出管理。 3.职责:3.1管家负责对搬出的审核。3.2客服中心主管(或工程主管)负责对搬出物品手续的批准。3.3值班秩序维护员负责对搬出过程的监督。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住户搬出是指住户将物品搬出小区或迁出小区居住。 4.2物品搬出小区,业主应亲自到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物品放行申请单,业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若业主因故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业主则需要出具书面委托书,其委托管家审核,服务中心工程主管(或客服主管)批准后并物品放行条加盖社区服务中心公章后放行,“客户联”交客户,“

2、存根联” 留存。 4.3若为业主迁出小区居住,业主需提前三天到服务中心办理水、电、管理服务费结算手续,客户服务中心开具物品放行条。如业主办理放行手续,需要当天搬走,则前台文员先查询收款员,如欠费不超过500元,则可开放行条,否则,提示业主只有交清所有欠费后,方可开物品放行条,情况特殊者,可请示主管后例外处理。4.4若为租户搬出,则必须由业主到客户服务中心开具物品放行条(或有业主的书面委托书),方可放行。 4.5住户搬出时避免人员出入高峰期,同时物件不得堆放于过道上,以免影响他人行走。 4.6住户搬出使用的车辆严禁停于消防通道上,若实在无法避免,停放不得超过30分钟,且期间司机不得离开现场,以便随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4.7搬运过程当中,必须小心爱护公共财产设施,防止磕碰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4.8搬运过程当中,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同时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小区的整洁和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4.9在搬运过程中,秩序维护部应派员进行检查、督查。4.10物品凭放行条出入小区,门岗须根据物品放行条上开出的物品及数量认真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放行。4.11秩序主管每日下午5:30前与客户服务中心前台值班员核对放行条,如遇缺少“客户联”,由服务中心前台值班员通知管家联系相应业主确认物品放行情况,在存根联上注明原因并签字 4.12 服务中心前台负责物品放行相关记录的装订,交客服主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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