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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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溪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作者: 日期:本溪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知一、参保对象范围(一)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退休的人员)。(二)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二、参保手续及程序(一)参保或接续医疗保险所需手续1、首次参保或接续个体养老保险的,养老、医疗保险可同时办理。(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原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还需提供原医疗保险证、卡;(2)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退休的,还需提供退休证。2、已参加个体养老保险的,须携带下列材料:(1)个体社会养

2、老保险登记证(蓝本);(2)身份证及复印件;(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辞职、除名等手续复印件;(4)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5)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原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还需提供原医疗保险证、卡;(6)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退休的,还需提供退休证;(7)被征地农民还需携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登记表。(二)经办程序1、参保人持相关参保手续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体保险部门(居住在本溪县、桓仁县的参保人员到所在地社保局)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经审核符合参保或接续条件的,由个体保险部门打印出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2、参保人员持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缴费

3、后,持缴费储蓄存折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医疗保险证卡管理部门办理医疗保险证卡。3、参保人员以后每年凭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存折到市内指定银行所属的各储蓄所缴费。必须在每年12月15日前及时足额预存次年的医疗保险费(含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元/年)。三、缴费标准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520元610元750元820元920元1040元1220元1350元社保局按月将参保人医疗保险费划入医疗保险基金(未划出的存款余额及利息仍属存款人所有),从参保人存折中划取的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额。四、办理时间:每月1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

4、0017:00,每周五下午内部学习,不办公。五、参保时限及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一)解除劳动关系人员:2004年12月底以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从2005年1月1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2005年1月1日以后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从解除劳动关系的次月起缴纳医疗保险费。(二)无业人员:2004年12月底前满25周岁的人员,从2005年1月1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2005年1月1日以后满25周岁的人员,从满25周岁的次月起缴纳医疗保险费。(三)解除劳动关系已退休的人员:2003年12月底前退休的人员,从2007年1月1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2004年1月12月期间退休的人员,从2005年起补缴医疗保险费

5、。2005年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第(一)条办理。所有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待缴费后满6个月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六、政策问答(一)单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能否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参保缴费?答: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本人自愿向单位申请办理临时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可同时按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参加医疗保险。(二)为什么参加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答: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医疗费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为减轻参保人员因疾病造成经济负担,要求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必须参加。

6、(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哪些待遇?答: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除没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外,与机关、企事业职工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门槛费)以上统筹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2万元的医疗费,超出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最高支付15.8万元。即每个参保人员每年最高享受22万元的保险待遇(终身用药的特殊病种按与承办补充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协议额支付)。3、每年在最高支付限额内,起付标准(门槛费)以上的住院医疗费,在职参保人员按可报销医药费的87%报销,退休人员按92%报销。(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好处?答:基本医疗保险能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不至于因患病

7、后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而影响生活。(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何确定?答:1、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在参加医疗保险后,缴费年限达到男30年,女25年的,办理退休后可以停止缴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或实际缴费已达到规定缴费年限、未办理退休的,仍要继续缴费。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停止缴费。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30年,女25年,且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含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停止缴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

8、险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需继续缴费,直至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方可停止缴费。但大额补充保险需继续缴纳直至终身。现行标准是60元/年。(六)参保人员在欠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受何影响?答:参保人员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欠费次月起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在欠费期6个月以内补缴的,从补缴欠费到账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暂停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负担;如欠费超过6个月以上的,在补缴欠费到账3个月后开始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暂停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包括补缴欠费后3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负担。(七)参保人员重新到企、事业单位就业,基本医疗保险怎样接

9、续?答:参保人员重新到企、事业单位就业应首先变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然后随新参保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医疗保险随之终止,存折中的余额可以个人取回。(八)因户口迁移、死亡等原因如何办理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答:因户口迁移、死亡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在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次月停止缴费。死亡人员应先结清医疗费,然后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缴费储蓄存折中余额仍属本人,已划扣的缴费(包括因不及时办理退保而划扣的缴费部分)不予返还。(九)参保后到哪些医院就诊,如何结算?答:必须到参保辖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本溪地区大部分医院都是定点医院)。就诊住院时需出示医疗

10、保险卡、医疗保险证。出院结算时只需承担个人应自付的医疗费,统筹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十)参保后门诊医疗费是否报销?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只报销住院医药费。因不设立个人账户,普通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但患有: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恶性肿瘤;糖尿病及合并症;晚期尿毒症;肺结核;精神病;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病支架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的参保人员,可自己选定特殊病种门诊进行相关疾病的申报,经鉴定达到准入标准的,按特殊病种管理办法管理。(十一)已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要求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应首先到社保经办机构个体保险部门办理医疗保险停保,返还医疗保险缴费储蓄存折中余额,再到社区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续。如再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需补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但暂停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包括补缴欠费后的医疗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不抵顶。(十二)参保后仍有不清楚的政策问题如何咨询?答:关于参保的问题请拨打:12333、2818228;关于医疗待遇问题请拨打:2812836。也可直接到社保局医保分局咨询。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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