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二人以上不设董事会

上传人:876****10 文档编号:142275418 上传时间:2020-08-1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2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有限公司章程二人以上不设董事会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有限公司章程二人以上不设董事会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有限公司章程二人以上不设董事会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有限公司章程二人以上不设董事会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有限公司章程二人以上不设董事会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有限公司章程二人以上不设董事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限公司章程二人以上不设董事会(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有限公司章程(二人以上不设董事会) 作者: 日期: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共同出资,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章程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2、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五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八条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证件号码认缴情况(万元)实际交付情况出资数额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货币货币其中货币出资及比例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

3、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无第十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方式行使表决权;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

4、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会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

5、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

6、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都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

7、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经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8、;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三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

9、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事项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股东会决议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代表股额 100% ,会议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公司章程。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签订公司的住所。全体股东一致决议,选举 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 3 年,公司执行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选举 为公司监事,任期 3 年;全体股东承诺以上人员非国家公务员、银行职员或其他不适宜担任公司职务的人员,无重大民事责任。全体股东签字:聘任书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经执行董事决定任命 为 有限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签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