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南开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上传人:jian****iuqi 文档编号:142273666 上传时间:2020-08-18 格式:PDF 页数:69 大小:1.1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NEW)南开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_第1页
第1页 / 共69页
(NEW)南开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_第2页
第2页 / 共69页
(NEW)南开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_第3页
第3页 / 共69页
(NEW)南开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_第4页
第4页 / 共69页
(NEW)南开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_第5页
第5页 / 共69页
亲,该文档总共6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NEW)南开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NEW)南开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6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目录 2000年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民法考研真题 2001年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民法考研真题 2002年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民法考研真题 2003年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民法与商法考研真题 2004年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民法与商法考研真题 2005年南开大学法学院民法与商法考研真题 2006年南开大学法学院民法与商法考研真题 2007年南开大学法学院民法与商法考研真题 2010年南开大学法学院871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考研真 题及详解 2011年南开大学法学院871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考研真 题及详解 2012年南开大学法学院888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考研真 题(回忆版) 201

2、5年南开大学法学院876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考研真 题(回忆版) 2016年南开大学法学院876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考研真 题(回忆版,极不完整) 2000年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民法考 研真题 南开大学200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学院:法政学院 考试科目:民法 一、名词解释 1除斥期间 2身份权 3复代理 4质押 5债权人代位权 二、简述题 1知识产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哪些主要区别? 2简述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 3简述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4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有哪些主要的区 别? 5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有哪些主要区别? 6简述买卖合同的所有权和风

3、险转移问题。 三、论述题 试论建立和健全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 2001年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民法考 研真题 南开大学200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学院:法政学院 考试科目:民法 一、名词解释 1表见代理 2交付 3代位继承 4抗辩权 5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 二、简述题 1无效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主要区别? 2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简述专利权的归属。 4论侵权制度中的无过错原则。 5试述在我国健全人身权制度的重要意义。 6论法人的财产关系。 三、论述题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合同自由原则。 2002年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民法考 研真题 南开大学200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学院:法政学院

4、 考试科目:民法 一、名词解释 1诉讼时效中断 2转继承 3名誉权 4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5邻接权 二、简述题 1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哪些主要区别? 2简述代理权的行使。 3如何认识合同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 4简述物权变动的形式。 5试述精神赔偿。 6简述诉讼时效和占有时效的区别。 三、论述题 论知识产权与意思自治原则。 2003年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民法与 商法考研真题 附文字版试题: 南开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学院:法政学院 考试科目:民法与商法 专业:民商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代位继承 2侵权法律制度中的过错 3肖像权 4两合公司 5合伙 二、简

5、述题(每题15分,共90分) 1简述商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2简述发生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3简述房屋购买合同与房屋过户登记的关系。 4试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5论商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6简述显名代理、隐名代理以及在我国合同法的体现。 三、论述题(30分)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民事行为的要求。 2004年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民法与 商法考研真题 附文字版试题: 南开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学院:法政学院 考试科目:民法与商法 专业:民商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遗嘱继承 2请求权 3典权 4保险代位求偿权 5商业秘密 二、简述题(每题15分,共90分) 1论物权的优先

6、效力。 2简述侵权行为法的社会功能。 3试论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原则。 4试述制定我国民法典的基本思路。 5论专利权与著作权的异同。 6论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三、论述题(30分) 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2005年南开大学法学院民法与商 法考研真题 附文字版试题: 南开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学院:法学院 考试科目:民法与商法 专业:民商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转继承 2隐私权 3一人公司 4复保险合同 5联合商标 二、简述题(每题15分,共90分) 1试论商事登记的效力。 2如何理解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 3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4论物

7、权法定原则及对该原则的评析。 5试论过错推定原则及其运用方法。 6论制定我国物权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构想。 三、论述题(共30分) 论私权神圣与禁止权利滥用。 2006年南开大学法学院民法与商 法考研真题 附文字版试题: 南开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学院:法学院 考试科目:民法与商法 专业:民商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公序良俗原则 2表演者权 3服务商标 4控股股东 5保险代位追偿权 二、简述题(每题15分,共90分) 1试析公司法立法理念的转变。 2简论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及范围。 3简答合伙财产的构成及法律性质。 4论物权的优先效力。 5简述合同的解除条件及解除

8、与终止的区别。 6简答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 三、论述题(共30分) 论民法的私法属性并对“私法公法化”进行评价。 2007年南开大学法学院民法与商 法考研真题 南开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学院:法学院 考试科目:民法与商法 专业:民商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共同危险行为 2亲权 3图形商标 4超额保险 5商业登记 二、简述题(每题15分,共90分) 1简答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的区别。 2试析公司法中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的关系。 3简论不动产物权登记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4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构造。 5简答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享有的民事权利。 6

9、简答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的社会性。 三、论述题(共30分) 论民商法对善意第三人的法律保护。 2010年南开大学法学院871民商法 (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考 研真题及详解 南开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学院:112法学院 考试科目:871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 专业:民商法学 注意:请将所有答案写在专用答题纸上,答在此试题上无效!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私法自治原则 2一般人格权 3商业名称 4股权 5地理标志 二、简述题(每题15分,共60分) 1简述物权法对不动产征收的规定并对该规定进行简要评 价。 2简答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简述我国普通合伙

10、人的出资方式。 4简述专利法领域的优先权原则。 三、论述题(三选二,每题30分,共60分) 1论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2评析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学说。 3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 参考答案: 南开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学院:112法学院 考试科目:871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 专业:民商法学 注意:请将所有答案写在专用答题纸上,答在此试题上无效!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私法自治原则 答: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可 以自由的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私法自治原则的核心 是合同自由原则。民法总则第5条规定,民事

11、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一般人格权 答:一般人格权,系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指法律采用高度概 括的方式赋予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具有权利集合性特点的人格权,是关于 人的存在价值及尊严的权利。一般人格权的价值内涵可概括为人格平 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这四项内容。 3商业名称 答:商业名称,又称商号,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事行为时为表明 不同于他人特征而使用的名称。商业名称的概念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解 释:在广义上,商业名称等同于商事名称,它包括工商企业的名称,也 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在狭义上,商业名称仅仅指字号。 4股权 答:股权

12、,是指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 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以股权行使的目的和内容为标准进行划分, 股权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以股权受法律强制的程度为标准进行划 分,股权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以股权行使所需的股东人数为标准 进行划分,股权可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以权利行使的目的为 标准进行划分,股权可分为财产权、支配与经营权、救济与附属权;以 权利行使主体为标准进行划分,股权可分为一般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 5地理标志 答:地理标志是鉴别原产于一成员国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地区或一 地点的产品的标志,但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确定的特性应主要 决定于其原产地。因此,地理标志

13、主要用于鉴别某一产品的产地,即是 该产品的产地标志。地理标志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商标法第 16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的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 区,该商品的特定的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 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二、简述题(每题15分,共60分) 1简述物权法对不动产征收的规定并对该规定进行简要评 价。 答:我国物权法按照宪法的规定,将征收征用制度做出了更为 具体的规定。物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 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 及其他不动产。”第44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

14、 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 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物权法的上述 规定,完善了我国征收征用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 (1)区分了征收与征用。征收、征用都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 要,通过行使行政权,对集体和私人财产权的限制。 (2)明确了征收征用权的主体为国家。一方面,征收征用是一种国 家的强制行为,是政府行使征收权的行政行为,因此,享有征收征用权 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另一方面,既然征收是基于公共利益而移转财产权 的行为,只能由政府代表社会公众来行使征收权,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15、(3)明确了公共利益是征收征用追求的目的。我国物权法第 42、44条都规定了公共利益是行使征收权的目的。由于公共利益是征收 征用权行使的目的,所以,不能单纯为了商业目标而行使该权力。 (4)明确了征收征用必须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我国物权法特 别强调征收补偿必须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 (5)明确了被征收征用人获得补偿的权利。征收虽然是基于公共利 益的目的而对个人和集体财产权所做出的限制,但这种限制并不是对财 产的无偿征收,而是强制性地以适当补偿为前提的权利移转。 总之,物权法第42、44条虽然规定得较为原则和简略,但其包 含的内容却极为丰富,这些规定既是依据我国宪法所做出的,又是 对宪法相关

16、规定的具体化和完善。 2简答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答:无权代理,是指不具有代理权的当事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 权代理可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也可能不发生与有权代理同 样的法律效果。具体分析如下: (1)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 通过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无权代理行为中所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 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被代理人追认 权的行使,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追认无权代理行为有效的权利,是 被代理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所享有的权利,其法律性质为形成权。 被代理人追认权的行使,可以向交易相对人作出,也可以向无权代 理人作出。一经作出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即获得如同有权代理行为同样 的法律效力,因为追认的表示具有溯及力,无权代理行为自始有效,被 代理人应接受因无权代理行为发生的法律效果。 被代理人追认权的行使,受到了交易相对人催告权的限制,交易相 对人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间内行使追认权的,被代理人应及时行使, 不及时行使的,视为拒绝追认。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为无权代理的一种,属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