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儿园办园章程

上传人:亦明 文档编号:142234385 上传时间:2020-08-18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23.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私立幼儿园办园章程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私立幼儿园办园章程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私立幼儿园办园章程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私立幼儿园办园章程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私立幼儿园办园章程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私立幼儿园办园章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私立幼儿园办园章程(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私立幼儿园办园章程 私立幼儿园办园章程 制定私立幼儿园办园有什么内容?那么,下面是给大家的私立幼儿园办园章程相关范文,仅供参考。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 _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 _教育法、中华人民 _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 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 。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 第六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2、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可按照自行确定的内容表述)。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和本单位财务会计。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万元。出资人 (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出资金额 万(联合办园的注明分别投资资金数额)。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专业范围:教育; (二) 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 学制:3年; (四)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 办学规模: 个班共 人。 (六) 招生区域: 。 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董

3、事(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董事(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设成员为 5 人。 第十条 本单位首届董事(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理事)长、理事 _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董事(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罢免、增补理事; (二) 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 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 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 (八) 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九) 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4、; (十)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 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董事(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董事(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董事(理事)会设立董事(理事)长1人,由董事(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召开董事(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理事)

5、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董事(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单位章程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理事)审阅、签名。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

6、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理事)会议记录由董事(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 当在职董事(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理事)会。 第十八条 董事(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园长由董事(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和本单位; (三)拟定本

7、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董事(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

8、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董事(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 _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

9、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 _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法律法规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并在教材选用和课程设置上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经费: (一)举办者个人出资;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出资

10、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该条自己确定是否注明)。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该条如有前置条款的需注明)。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董事(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该条如有前置条款的需注明)。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五条

11、 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 _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董事(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检。 第四十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

12、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遇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董事(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