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武汉大学法学院《830刑事诉讼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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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 2015年武汉大学830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 2013年武汉大学827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2年武汉大学829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1年武汉大学829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0年武汉大学826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 2009年武汉大学824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 2007年武汉大学425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6年武汉大学425刑事诉讼法学及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5年武汉大学441刑事诉讼法学及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1997年武汉大学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 1996年武汉大学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 2015年武汉大学830刑事诉讼法

2、学考研真题 2013年武汉大学827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 及详解 武汉大学 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名称:刑事诉讼法学(C卷) 科目代码:827 一、辨析题(共5小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结构 2沉默权、拒绝作证权 3传来证据、传闻证据 4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5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二、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15分,共75分) 1无罪推定的产生与发展经过是什么?其性质如何定位? 2反对自证其罪规则及其在我国新刑诉法中确立的意义是什么? 3证人作证制度在2012年颁布的刑诉法中有哪些新内容? 42012年颁布的刑诉法对刑事简易程序作出了哪些

3、改革? 5我国刑诉法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制度方面有哪些特殊规 定? 三、论述题(25分) 浅谈刑事诉讼法中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二者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武汉大学 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名称:刑事诉讼法学(C卷) 科目代码:827 一、辨析题(共5小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结构 答:(1)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 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 序。就刑事诉讼法第l条规定的文字表达而言,我国刑事诉讼 法的立法目的是以惩罚犯罪为主旨的,缺乏保障人权的精神。如此,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了“

4、尊重和保障人权”加以弥补。 (2)刑事诉讼的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诉讼结构不同,由此发生的诉讼效果、发挥的 诉讼功能也不一样。 (3)刑事诉讼目的与结构的关系,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刑事诉讼结构对于目的的手段性,决定了结构受目的的制约和支 配。在刑事诉讼中,结构模式的选择由对该结构将要发挥的功能的预期 所决定。不同的诉讼功能要求的往往是不同的结构,特定的诉讼功能, 与特定的诉讼结构相适应。刑事诉讼的功能是揭示案件真相、确认犯罪 行为人及其刑事责任并在此过程中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自由 权利不受侵犯,良好的结构形成的三方制约有利于发挥这一功能。

5、 刑事诉讼结构是刑事诉讼的现实实践条件,是决定目的能否实现 的现实力量。目的提出必须以结构可能有的机能与作用为根据,完全脱 离结构的目的是不现实的。 在刑事诉讼中控诉、辩护双方地位平等、权利对等,审判方居中裁 判、与双方保持等距离的结构模式,为“正三角形”结构,正三角形结构 的制约作用最利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真正达到这样的要求,就能够 切实发挥保障司法公正的作用,没有这样的结构,司法公正也往往难以 实现。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由于检察机关的特殊地位,诉讼中控辩双方地位 平等、权力对等的格局尚未形成。相反,我国刑事诉讼结构实为“倒三 角形”结构。要优化刑事诉讼结构,需要将“倒三角形”结构转变为“正

6、三 角形”结构,如此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目的的顺利实现。 2沉默权、拒绝作证权 答:(1)沉默权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讯问官员的提问依法可 以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追究,讯问官员则有义务告知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 (2)“拒绝作证权”也称“作证豁免权”,是基于社会伦理、公共利 益、证人权益等保障的考虑,而赋予证人可依法对已掌握的与案情有关 的事实拒绝向法庭陈述及提供相关证据的一种特殊权利。 (3)二者的主要区别 沉默权起源于英国,拒绝作证权起源于古代中国“亲亲得相首 匿”,这就决定了两者的性质的有所差别。 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享有的权利,拒绝作证权是证 人为维护犯罪

7、嫌疑人、被告人而行使的权利,两者权利主体不同。 沉默权是基于保护言论和信仰自由,是对个人尊严的尊重,也是 无罪推定原则的内在要求;拒绝作证则是基于社会伦理、公共利益、证 人权益等保障的考虑。 3传来证据、传闻证据 答:(1)传来证据是根据证据的来源对证据进行的分类,凡不是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地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或者转述 原始证据而派生出来的证据,是传来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二手或者第 二手以上的材料。 传闻证据广义上是指,用以证明其所说内容真实的法庭之外的陈 述,包括口头陈述、书面陈述以及有意或无意地带有某种意思表示的非 语言行为。传闻证据规则即传闻证据排除法则,又称反传闻规则,

8、是英 美证据法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传闻证据规则是指,如果一个证据被 定义为传闻证据,并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况可以适用,则该证据不得被 法庭采纳。 (2)两者在外延、诉讼证明活动中所处地位以及各自所被关注的证 据属性方面存在极大的差别: 划分标准不同 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一个是证据规则,一个是证据分类,是来自于 不同的定义系统的两个概念。 范围不同 传闻证据仅限于人的陈述,不包括实物证据;传来证据可以是物 证、书证的复印件、传抄件等派生物。 证人当庭陈述以外的陈述都是传闻证据,而不一定都属于我国证据 法中的传来证据,只有证人转述他人的陈述是传来证据。 运用规则不同 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受传闻证据

9、规则调整,是一般性排除。除 非具备法定的例外情形,不得作为证据使用;而我国关于传来证据的分 类,目的重在揭示此类证据特点,并不是重在排除传来证据的证据能 力。 4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答:(1)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 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 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 以作出起诉决定。 (2)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 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

10、依法对案件终止诉讼活动的一种处理决定。凡符 合绝对不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都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自由裁 量的余地。我国法律规定与其他国家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较为一致。 包括: 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的。 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3)两者的主要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 相对不起诉是针对犯罪人,只是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可以适用 自由裁量权,决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的对象一般不构成犯罪,也可能 是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检察机

11、关的自由裁量权不同 对于相对不起诉,检察机关可以选择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绝对不 起诉,检察机关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只能依法决定不起诉。 法律后果不同 绝对不起诉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之前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洗脱了犯罪的 罪名,是无罪释放,也可能是有罪无责;而相对不起诉的法律后果是之 前是犯罪嫌疑人便是犯罪人,只是依法不处以刑罚。 此外,因其法律后果的不同,两者的救济不尽相同,当犯罪嫌疑人 是以有罪无责释放时,可以选择申诉。 5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答:(1)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某些当事 人对应予认定或者阐明的案件事实或者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应当收集或 者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否则,将承

12、担其认定或主张事实有不能成 立危险的后果。 (2)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又叫证明要求,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 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3)两者紧密联系又有所不同 证明标准是在证明责任基础上产生的概念,证明责任在诉讼过程 中演变到某个特定的时间点或状态点,便呈现出了证明标准的诉讼价 值,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制度,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证明标准制 度。我国对于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的每个阶段规定了不同的证 明标准。 证明责任回答的问题是:就特定的待证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 加以证明;证明责任如何分配,由实体法和程序法共同解决。实体法规 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也规范当事人

13、证明责任的分配;程序法 规定查明案件事实是司法人员的职责,但也规定了当事人的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回答的问题是:就特定的待证事实,当事人应当提供多少 证据加以证实。对司法人员来说,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 而认定的,属于违法;对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来说,对案件事实的证 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的,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二、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15分,共75分) 1无罪推定的产生与发展经过是什么?其性质如何定位? 答:(1)无罪推定的产生与发展经过 无罪推定,又可称为无罪类推,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 前,应视其无罪。除以上内容外,无罪推定还包括:被告人不负有证明 自己无罪的义务,被告

14、人提供证明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的行为是行使辩护 权的行为,不能因为被告人没有或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被告人有 罪。 无罪推定最早是在启蒙运动中被作为一项思想原则提出来的。针 对封建刑事诉讼中的有罪推定,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提出了无罪推定原 则。1764年7月,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 中,抨击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和有罪推定,提出了无罪推定的理论构 想:“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 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 护。”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最早从法律上规定了这一原则:“任 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此后,

15、无罪推定原则 被资产阶级国家的诉讼理论所承认,并且被规定在有的国家立法中。 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 约第14条第2款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 有权被视为无罪。”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2项规定,任何被指控实 施犯罪的人在依法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假定为无罪。联合国少年司法 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也规定了此原则。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及刑事诉讼法典中规定 了无罪推定原则。 (2)无罪推定的性质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 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 的最低限度标

16、准之一。 中国的无罪推定原则更侧重于实质,而不仅仅是称谓问题。在立 法上没有使用“假定其无罪”和“不能被称为罪犯”等表述,而是使用“不 得确定有罪”的表述。 在证明责任的问题上,不仅强调了国家机关在形式上的责任,而 且更加强调其实质上的证明责任。在国家机关履行职责时,不是强调被 告人的消极对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均不享有沉默权,而是强调控辩 双方的积极配合,当然,并没有要求被告人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明确规定了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行为标 准,要求既注重结果又要注重过程。 2反对自证其罪规则及其在我国新刑诉法中确立的意义是什么? 答:反对自证其罪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由控方承 担,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不能自我归罪,对犯罪嫌 疑人或被告人口供的收集必须遵循自愿性准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 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 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 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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