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都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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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作者: 日期:文件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成都市新都区监察局签发人:熊西民 黄建华 郭建强成都市新都区审计局新都财监20059号 关于转发三部门关于追收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监察局 成都市审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的通知(成财监(200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党政领导干部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拖欠公款和借款给亲友,均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追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杜绝新的拖欠公款现象的发生。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

2、计局将于3月中旬组成检查小组,对追收欠款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单位要认真填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拖欠公款追收情况表,由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05年2月28日前分别报送区财政局监察科、区监察局、区审计局。附件: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监察局、成都市审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追收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成都市新都区监察局 成都市新都区审计局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主题词:转发 追收 欠款 通知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2005年2月18日印文件成 都 市 财 政 局成 都 市 监 察 局成 都 市 审 计 局成财监20

3、054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追收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市属各国有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关于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借公款给亲友问题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清欠成果,现将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追收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川财预2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县、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严格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和“四条规定”、积极稳妥地

4、处理好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借公款给亲友问题,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杜绝新的拖欠公款观象发生。 追收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的工作报告和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追收情况统计表报送要求:市级各单位(含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作报告和统计表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纪委)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于2005年3月2日以前报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 同时报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相关处室进行汇总后,于2005年3月5日前将汇总表送监督检查处。各区(市)县的书面报告及汇总表于2005年3月5日以前报送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 同时报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附件: 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追收党政领导

5、干部拖欠公款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主题词:转发 追收 公款 通知成都市财政局 2005年2月4日印文件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监察厅川财预20051号关于追收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监察局,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根据财政部、监察部的部署,我省从2004年7月开始,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情况进行了一次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清理,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清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巩固清欠成果,使清欠工作不走过场,真正收到实效,现就有关问

6、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追收党政领导干部拖欠的公款各地区、各部门对清理出的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积极追收,妥善处理。 (一)因出差、出国、学习培训或工作需要向单位借款,回 单位后时间超过六个月未归还的,各部门或单位应通知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报账还款,如借款人确有实际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还款的,应主动向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制订还款计划,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还款落实情况要在借款人所在单位公示。 (二)党政领导干部本人或家属因患重大疾病或生活有特殊困难等情况向单位借款,无法一次性还清欠款的,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可以延长还款期,并视具体情况签订分期还

7、款协议。对因病去世的公职人员生前拖欠的公款,原则上应由家属归还,如家属确实无力归还的,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按财务制度规定核销,并报同级财政、监察部门备案。(三)将公款借给亲友经商牟利的,按照“谁借出,谁收回”的原则,由借出人负责追收,并制订还款计划;若追收不回的,由借出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并给予其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借款人已调离原单位或离职经商的,由原单位负责追收。若借款人不归还的,应与其现所在单位协商解决或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收,并给予其纪律处分。(五)除上述情况外的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可以比照以上原则和规定进行处理。各地应于2005年2月底前将党

8、政领导干部拖欠的公款收回,并于3月15日前将追收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的工作报告和附表(附后),分别报送省财政厅预算处、省监察厅党风廉政建设室。如在2月底前未能收回拖欠的公款,应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和处理意见。 二、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杜绝新的拖欠公款观象发生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确保不发生新的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严格要求,制订措施,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一是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尤其是要制订借款管理办法,对借款审批程序、借款范围、还款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等要做出明确规定,严格执行。 二是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财务

9、制度。严禁利用职权向单位借款不还或将公款借给亲友经商牟利。 三是部门(单位)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认真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规范、准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对违反规定的预付、借支款项有权拒付,有权举报,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四是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纪捡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将公款借给亲友经商牟利的查处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处置好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将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抽查。特此通知。附件: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追收情况统计表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主题词:干部 公款 通知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5年1月20日印发(共印2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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