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案例普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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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案例普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全文) 作者: 日期:广州案例普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课题组 第一章 课题概述一、选题及其意义在我国,肇始于1986年的普法是一项系统工程,时至今日,我国已经进入了“六五”普法的时期(20112015年)。回顾我国25年的普法之路,大体有如下特点:第一,时代特点。例如,普法决议的定位发生过转变,“一五”普法的定位是“基本普及法律常识”,从“二五”普法开始,定位转变为“法制宣传教育”。“一五”普法之时,一方面时逢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尤其是1988年4月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政治和经济的变革需要法制进行稳定和巩固。另一方面,公民的文化素质亟待提升,为此,国务

2、院1988年2月5日发布了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可见,在社会转型期的开端,我国的普法工作几乎是从零开始,其首要任务是要让公民接触法律的相关概念,让法律成为公民并不陌生的事物,因此普法必须从启蒙开始。在经历了五年的积累之后,“二五”普法工作可以在一五时期形成的基础上继续法制宣传教育的步伐。第二,内容特点。从公法为主渐进为公、私法并重,这种转变与我国法律的政治色彩减淡有关,也与民主和法治的深入有关。第三,形式特点。普法的形式逐步多元化,民众的认知度、参与度及理解度亦随之提升。由此可见,普法是内容和形式的结合体,普法的历程也是内容和形式的发展史,内容与形式的相得益彰方能最大限度地达到普法的目的。有鉴于此

3、,本课题力图研究普法的形式,因案例以其真实生动、贴近生活和教育性强著称,故我们拟以案例普法为视角,在民生法治时代和信息时代的背景之下,结合广州的本土特色,通过对广州案例普法的现状进行调研,以期对普法模式、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渠道、普法效果及不足之处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为构建案例普法的长效机制、为增强广州各阶层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推进依法治市尽一份绵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本课题申报结束之后,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其中第三项决议提出,要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

4、法制宣传教育。在2011年9月29日,我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其中第四项决议提出,要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通过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扩大和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在2012年6月19日,我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其中第三项决议提出,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这说明,在“六五”时期,以案例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将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也肯定了本课题的研究具有实际意义。 二、研究思路本课题采用实证研究和

5、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思路。首先,是实证调研部分。第一,针对普法部门的调研。主要了解案例普法的内容、形式;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普法规划。第二,针对户籍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外国人的调研。调查的对象包括:农民、个体、外来务工人员、公务员 、事业单位人员、学生、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退休人员、外国人等。调查的主要内容:目前案例普法的形式、内容;成效、不足;各类对象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普法的案例类型、内容、普法形式;对普法部门、法律界、媒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三,针对法律专家的调研,主要涉及对案例普法的意见和建议等。调查的主要途径:入户调查、网络调查、街头调查、访谈等。其次,是调研数据的整理、归纳、总结

6、及分析。最后,是研究报告的形成,这其中包括了理论研究部分。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涉及对广州案例普法的现状进行总结,并提出完善案例普法的对策,一是既往普法经验的辩证反思,二是案例普法长效机制的构建。三、调查步骤与设计(一)确定调查方法本课题采取了问卷调查与访谈相结合的方式。由于课题负责人所在的高校中广东生源较多,因此具有实施问卷调查的基础,故本课题的调查方式确定为由10名在校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调查。另外,课题组通过面对面、电话与邮件、聊天软件等方式进行访谈,访谈的对象包括相关部门的领导、法学专家、媒体人。 (二)设计调查问卷本次调查的问卷总共设计了25道问题:第14题为被调查者的客观情况,主要涉及年

7、龄、身份、国籍(或境外地区)、专业的问题;第521题为与案例普法相关的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与多项选择题;第2225题为开放式填空题,主要为受访者对案例普法的意见、建议。(三)发放、回收问卷本次调查的时间为2012年2月至8月,调查问卷分为纸质问卷与网络在线问卷两种形式。每位学生负责20份纸质问卷,课题组总共发放纸质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53份;在问卷星网站上 http:/ 第二章 调查报告结果及其分析 一、受访民众的背景资料本次受访民众(即普法的对象)的年龄段分为四个,分别是未成年人、青年人、中年人和老年人,各自所占的比例为24%、40%、23%和13%。在有效回收的219份问卷之中,

8、受访者的身份及其所占比例分别是:农民为4%,个体与外来务工人员为6%,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各为5%,学生为34%,企业人员为21%,自由职业者为8%,退休人员和无业人员合计11%。在该219名受访者之中,境外人士为7人,占3%;非境外人士为212人,占97%。另外,法律工作者为8人,占4%;非法律工作者为211人,占96%。二、受访民众问卷调研的结果 (一)关于当前获取法律知识的期望与渠道第一,当前受访者最想获知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对此,课题组设计了不定项选择题,其统计结果如下表2-1: 表2-1人数和比例选项内容219个样本人数(个)比例(%)劳动用工和保障125 57婚姻家庭生活与继承等1

9、10 50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70 32环境保护42 19刑事法律60 27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98 45民事、刑事诉讼程序65 30其他6 3本题未作答0 0从上表可见,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他们对于工作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知识的需求度最高。相对而言,关注度最低的是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只占19%。另外,有6名受访者在答卷时选择了“其他”,主要集中在医疗卫生法律知识方面。有一名中年妇女表示,现在的医患关系紧张,如果在医院就诊过程中受到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不知道应该怎么去解决医患纠纷。第二,对于“平常您通过哪些渠道了解法律知识?”的不定项选择题,受访者的答案如下表2-2:表2-2人数和比例选项内

10、容219个样本人数(个)比例(%)观看、收听法制类节目145 66阅读法制类报刊杂志、书籍87 40参加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30 14自学26 12网络125 57从身边发生的实际事例中了解89 41不去了解法律知识12 5本题未作答1 0由此可知,一则,观看、收听法制类节目是最为普及的渠道。在当下的信息时代,网络在普及法律知识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觑,已然成为了第二大渠道。此外,报刊书籍与身边的案例是第三大王国。二则,在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中,受访者认为可以询问和理解迫切需要获知的以及较为关注的法律知识,并且效果好。不过,上述活动在日常生活中不多,一般集中在特定

11、的日期,例如法制宣传日、学校开展第二课堂的日子、单位培训期间等。三则,只有5%的受访者没有有意识地了解法律知识,这说明受访者普遍认为获知法律知识是必要的。例如,有的人表示,法律有利于保障自身和家人的合法权益。有的人指出,老百姓都了解并遵守法律,有助于加速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第三,在回答是否经常收看广州地区的电视法制节目的问题时,219名受访者的选择为:“经常看”的有21人,约占10%;“看的比较多”的有25人,占11%;“一般”的有81人,占37%;“很少看”的有61人,占28%;“不看”的有31人,占14%。在选择“很少看”或“不看”的受访者之中,他们认为最重要的原因及其约占比例分别是:“节

12、目不够精彩”有19人,占21%;“学到的法律知识不多”也是7人,占7%;“没有收看的习惯”有65人,占71%;“其他”有1人,占1%。第四,关于是否经常收听广州地区的广播法制节目,219名受访者的回答为:“经常收听”的有12人,约占5.5%;“听的比较多”的有11人,占5%;“一般”的有34人,占16%;“很少收听”的有75人,占34%;“不收听”的有86人,占39%;还有1人未作答,约占0.5%。在选择“很少收听”或“不收听”的受访者之中,他们认为最重要的原因及其约占比例分别是:“节目不够精彩”有8人,占5%;“学到的法律知识不多”也是8人,占5%;“没有收听的习惯”有142人,占88%;“

13、其他”有1人,占0%;本题未作答的有2人,占1%。(二)关于主持人与节目语言的看法第一,课题组在问卷中设计了单项选择题:“您认为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的法制节目主持人,需要毕业于法律专业吗?”,调研的统计结果为:在219个样本中,认为“需要”的有166人,占76%;认为“不需要”的有53人,占24%。 第二,目前,在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的法制节目之中,有的节目采用普通话播放,有的节目则采用粤语播放。在219名受访者之中,有93人(42%)认为采用粤语的效果更好,126人(58%)则更加认同普通话。(三)关于案例的种类第一,在各类“以案说法”的普法教育中,按照吸引受访者(219人)的程度由高到低排列,这些案例类型依次是:骗局类58%(126人)、婚姻家庭纠纷40%(88人)、劳动用工类与凶案类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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