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清华大学法学院617法学综合卷(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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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 2014年清华大学617法理学考研真题(回忆版) 2013年清华大学617法理学考研真题(回忆版) 2012年清华大学617法理学考研真题(回忆版) 2010年清华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回忆版) 2009年清华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回忆版) 2008年清华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回忆版) 2007年清华大学综合卷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6年清华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5年清华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4年清华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3年清华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 2003年清华大学综合考试(含法理、宪法、合同法)考研真题 2003年清华大学法学综合B(含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

2、学、经济 法学、国际经济法学)考研真题 2002年清华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 2002年清华大学921综合考试(民商法专业)考研真题 2002年清华大学941综合考试(刑法学专业)考研真题 2002年清华大学942综合考试(诉讼法学专业)考研真题 2002年清华大学945综合考试(经济法学专业)考研真题 2002年清华大学946综合考试(国际法学专业)考研真题 2001年清华大学综合考试(民商法专业)考研真题 2000年清华大学综合考试(民商法专业)考研真题 1999年清华大学综合考试(民商法专业)考研真题 2014年清华大学617法理学考研真题(回忆 版) 2013年清华大学617法理学考研真题

3、(回忆 版) 2012年清华大学617法理学考研真题(回忆 版) 2010年清华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回忆 版) 一、简答题(共6题,每题10分,共60分) 1简述法律要素以及各要素的作用。 2指导性规则与强制性规则有哪些区别? 3英美法中的普通法与衡平法有哪些区别? 4什么是社会法?为什么要加强社会法立法? 5法制与法治有哪些区别? 6哈特的“主要规则”与“次要规则”以及作用。 二、论述题(共3题,每题30分,共90分) 1论司法权的特点以及司法独立的重要性。 2什么是利益?什么是正义?论述利益和正义的关系。 3“法律仅仅是对社会现象和规律的总结和记录”。请结合在社会 改革和发展中法律的作用,

4、分析这一说法。 2009年清华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回忆 版) 一、简答题(55分) 1简要回答法理学的特点和学科地位(10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 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 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 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 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你对这一法律规定及其理论根据的理 解(10分) 3淮南子“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县法者,法 不法也;设赏者,赏当赏也。法定之后,中程者赏,缺绳者诛。尊贵者 不轻其罚,而卑贱者不重其刑

5、,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必无 罪,是故公道通而私道塞矣。”运用法律价值相关知识分析。(10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 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 惯。”从法律渊源的角度对此规则进行分析。(15分) 5唐律疏议:“今之典宪,前圣规模,章程靡失,鸿纤备举, 文选奏弹曰,肃明典宪。汉书曰,规模宏远。汉高祖命张苍定章程。诗 传曰,大曰鸿,小曰雁。鸿训为大。纤者,细微也。谓律内大小之刑, 无不备举。而刑宪之司执行殊异:大理 当其死坐,刑部处以流刑;一 州断以徒年,一县将为杖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 晓阳秋相须而成

6、者也。论语,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德礼犹晓与阳,刑 罚犹昏与秋,言德礼与刑罚犹昏晓相须而成一昼夜,春阳与秋阴相须而 成一岁也。是以降纶言於台铉,挥折简於。这段话的主旨是什么?为什 么?(10分) 二、论述题(60分) 1试论述法与道德的联系、差异与矛盾。(30分) 2哈特语:大意是每一位法学家都要对什么是法律进行论述,在 法学领域,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比“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得到更多的考 虑和回答。哈特为什么这样认为?你认为什么是法律?(30分) 三、案例分析题(35分) 案例一大意是:现在政府机关超编现象严重,一个领导有8、9个秘 书,副职的人数也是很多。 案例二一人在地铁上拾到一关于政府机关公

7、费出游的花费的文件, 将其发到互联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对此,有的政府部门删除该网页, 有的置之不理,不予回答。 问题: (1)互联网的发展对中国法律和中国法治有何作用? (2)从法律与利益的角度分析官员的超编现象及公费游现象。 (3)完善立法规范对这种现象有作用吗? 2008年清华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回忆 版) 一、简答题(50分) 1请简述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区别及相互关系。(15分) 2行政执法权可否委托执行?其必要性和条件是什么?(15分) 3请结合当代法律的发展说明公法与私法相互交融的现象。(10 分) 4请结合德沃金的“法律整合(integrity of law)”理论阐述法律原 则在法

8、律适用中的作用。(10分) 二、论述题(60分) 1法治和法制的基本区别有那些?请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说 明他们的区别。(30分) 2试论述司法权的性质和特征。(30分) 三、案例分析题(40分) 贾某向刘某借钱,并打了借条,刘认为,贾某自愿写的;贾某认 为,借条是被胁迫写的。法官李某要求贾某就被胁迫举证,贾某无法举 证,法官判决贾某败诉,承担诉讼费,赔偿借条所载欠款。判决后,贾 某夫妇在法院门口喝农药自杀。事后,刘某在一次斗殴中被公安逮捕承 认借条是其胁迫贾某所写,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对李某进行立案调 查。 1法官李某是否构成职务犯罪?为什么?(10分) 2法官李某对证据规则的使用是否适当

9、?(10分) 3请结合本案说明当前推行的对抗制在基层司法中的作用和局限 性。(10分) 4请结合本案说明法律与社会的关系。(10分) 2007年清华大学综合卷考研真题及详解 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条约的含义和表现形式。 答:(1)条约的含义 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 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国际协议。 (2)条约的表现形式 在外交和国际法实践中,“条约”一语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相应 的条约也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表现形式。狭义的条约仅指在国际协议中 以条约为名称的那种协议。广义的条约包括了各种具有不同名称的国际 协议。主要有以下几种: 公约(c

10、onvention):通常是多个国家举行国际会议缔结的多边 条约,内容多属于造法性的,规定一些行为规则或制度。 条约(treaty):适用于重大政治、经济、法律等问题的协议, 且有效期较长。 协定(agreement):多是解决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协议。例如 贸易协定、航空协定等。 宪章、盟约、规约(charter,covenant,statute):通常是国际组 织的章程。 文件、总文件或最后文件(act,general act or final act):通常 用于国际会议上通过的规定一般国际法规则或解决一般国际问题的多边 条约。 议定书(protocl):多是辅助性的法律文件,内容一般比协

11、定还 要具体。但有的议定书是一个独立文件,本身就是一项重要条约。 换文(exchangeofnotes):当事国相互交换外交照会,就有关事 项达成的协议。 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一般是处理较小 事项的条约。 宣言(declaration):规定国家间权利和义务或行为规则的声 明。 联合声明、联合公报(joint declaration,joint communique):是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就同一事项发表的声明,彼此承受有关 的权利和义务。 除上述名称外,国际实践中还有专约(convention)、组织宪章 (constitution

12、)、临时协定(modusvivendi)、补充协定 (arrangement)等。不过,条约的不同名称仅表示它们在缔约方和缔约 程序等事项上有所差别,但它们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并无二致。 2简述国际法上有效占领。 答:先占是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 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15、16世纪,国际法确认单纯的发现可 以对被发现土地的完整主权。但是,到了l8、19世纪,发现所具有的法 律效果产生变化,单纯的发现仅赋予当事国以初步的权利,即在对被发 现的土地加以有效占领所需要的合理期间内,这种权利“有暂时阻止另 一国加以占领的作用”。被发现的国家如果未在合理期间内对被发现土

13、 地加以有效占有则仍不能取得领土主权。因此,国际法要求先占的完成 必须是实现有效占领。 有效占有是指国家应对无主地适当地行使或表现其主权,通过立 法、司法或行政管理行为对无主地实行有效的占领或控制。有效占领的 两个基本事实是: (1)占有,即以国家名义宣布占有该土地,把它置于自己主权之 下; (2)行政管理,即设立行政组织,维持先占土地的公共秩序。但这 种占有达到何种程度才为有效则是相对的,特别是对无人居住的土地, 并不一定要求实际适用土地或移民,只要先占国通过宣告确立统治权即 可。 3刑法369条第一款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 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

14、器装备、军 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的“情节特别严 重”是仅包含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还是也包含破坏非重 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 解析:这是一道有关量刑情节的考题,与前几年不同的是,这道题 直接考查了法条,这就要求考生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更要有缜密 的分析能力。04年刑法卷简答第2题、05年刑法卷简答题第5题、06年刑 法卷简答题第2题都考察的是量刑方面的内容。 答:本条是对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刑事责任的 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破坏的手段可分为公开 的或

15、秘密的、作为的或不作为的,具体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危险手段, 如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二是技术手段,如摧毁、砸 压、撞击、挖掘等。所谓重要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是指 价值重大、用途重要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以及具有特别意义的军事 通信。例如,军用飞机、舰艇、导弹基地、军用港口与机场、战时军事 指挥通信等。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破坏勾引起了重大军事损失,或 者破坏了犬量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等。本条规定的刑事责任 是由轻到重,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破坏了大量武器装备和军事设 施、军事通信的情形,所以,即使是破坏了非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 施、军事通信,如果数量巨大,超过

16、了临界点,也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的情形。 综上所述,“情节特别严重”既可以出现在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 设施、军事通信的情形中,也可以出现在破坏非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 施、军事通信的情形中。 4简述国际法上一般法律原则的地位和作用。 答:(1)一般法律原则的地位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法院裁判案件时应适用“一般法律原 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对于“一般法律原则”的含义以及其是否构成 独立的国际法渊源,存在不同看法。较为广泛接受的观点认为,“一般 法律原则”是指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如善意、禁止、反 言等。 (2)一般法律原则的作用 “一般法律原则”的作用是填补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能出现的由于没有 相关的条约和习惯可以适用而产生的法律空白。它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处 于补充和辅助地位,很少被单独适用。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2 款中提到的“公允及善良”原则在广义上也被理解为一项“一般法律原 则”。 5简述1982年宪法关于土地权属的规定和以后历次修宪对此的修 改和补充。 解析:随着物权法的通过,土地与房屋这两种不动产成为了法 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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