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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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资料:1.房产证复印件2.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出租房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6.住宅房屋改做经营场所证明书居委会盖章(房产证上用途一栏有住宅及商住两用的提供)7.出租房委托书+承租方委托书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去八大峡房屋交易中心办理篇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一、项目名称: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三、受理条件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

2、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四、申请材料: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一)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租赁合同(原件);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二)租赁当事人

3、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转租合同(原件);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5.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三)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转租合同(原件);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4.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五、办理程

4、序:1.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2.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3.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六、受理部门江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许昌路1150号七、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八、咨询查询:咨询电话:65858533九、收费标准:无十、特别说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或者市民政局网站()下载,也可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领取。委托书格式今委托xx(身份证号:xx)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我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宜承担一切后果。委托人:xx身份证号:xx委托日期:年月日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一租赁合同

5、原件(收原件)要求:1.租赁期限过期不收。2.合同出租人必须填全部产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出租,但需要全权委托书。3.手写合同有效,需包含下列要素: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详细地址、门牌、室号,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双方违约责任、及需补充说明的情况。(注:提供的租赁合同需收原件)4.租赁合同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的需要:中介机构印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房客名字最好全部填上。二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1

6、.出租人为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三全部承租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1.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在一张纸同一面上。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四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要求:1.主要产权证编号一张,房屋地址、产权人、房屋面积一张,平面图一张。不明白的话,就整本复印下来。2.租赁合同上的租赁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需一致,地址同址不同名,派出所出具证明。3.全部产权人死亡的或其中一个产权人死亡的,房产更名后,再

7、行办理。4.非居住类房产证、军产不予办理。五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收原件)要求:1.出租人到场,签字即可。出租人到不了场的,委托书委托办理人全权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承租人到不了场,同样出具委托书。需注意只有一方到场,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原件。备注:1.所有材料右上角需提交人在上面签字。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2.中介机构代办,需房东、房客委托书并公证。3.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不予办理。群租不予办理。4.若是转租,提供二房东和房客一套材料及书面同意转租同意书。5.变更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租赁期限,租金)6.延

8、续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间最好在合同结束之前一星期)7.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双方身份证,到街道办理注销,否则后继房客无法办理登记。8.有委托书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证复印件。9.成年人户口簿不属于身份证明,将不再受理。篇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来源:时间:xx年05月17日一、出租方需提交资料:(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A、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已作资产抵押的房屋出租还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其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

9、里办理.B、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C、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用途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验原件,留存复印件D、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E、拍卖竟得已生效的法律证明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F、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文件,如红线图、建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G、拆迁赔偿合同;验原件,留存复印件H、农城化私人建房由所在辖区工作站出示房屋产权临时使用证明原件;(确认在xx年10月18日之前所建的房屋)I、工商业用房或者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的,还应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原件以上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中的一种资料即可。(2)产权人和产权

10、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产权共有人委托其中一方办理签订合同手续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章或签名加手印);境外共有人应出具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3)业主需到辖区社区工作站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及查询出租屋的房屋信息编码。二、承租方需提交资料(1)个人承租A、承租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B、暂住人口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须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并到现居住地街道工作站计生部门加盖验证章;验原件,留存复印件C、常住人口为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到所辖街道工作站计生部门加盖验证章;验原件,留存复印件(2)公司承租A、工商营业执照或政府或上级主管部

11、门同意设立的批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B、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C、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三、其它A、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章或签名加手印);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B、房屋用途必须住宅、工业(厂房)、商业、办公、仓库、其他等用途进行填写;C、用黑色的钢笔、水笔填写合同,不得涂改;D、租赁合同第一条出租屋地址须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的土地位置、地址填写;E、若在合同附页中增加合同条款的,须经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名)确认;F、办理合同登记后需缴纳房屋租赁税和管理费。税率为月租金的4.1%(月租金5000元以下),税率6.12%(月租金5000元以上);租赁管理费为月

12、租金的2%或3%。篇四: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我由于要办居住证,我是租的房子,居住证中有一项是要是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请问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地址和电话是多少,周末上班不?还有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去?一定要房东一起去吗?各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地址和电话都不一样,建议打一下114去咨询。一般的来说周一至周五全天办公,双休日一般不办公。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需租赁双方到场,需要的材料是租赁合同(原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证期限为5天,费用是80元登记费。如果原租赁到期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然后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可同时受理。加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

13、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登记并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后,要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不办理将遭到多个部门的严查。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登记备案,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业务办理及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另外,房屋租赁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以村(社区、居委会)为主体,采取管理人员分片包干的办法

14、,逐街、逐院、逐栋、逐层、逐户、逐人进行上门普查,采集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房屋安全等相关信息,填写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并录入信息系统。一、申请凡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下称流管站)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如果租赁双方不主动登记备案的,可以给其签发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通知书(附件1),催其办理登记备案。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时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转租)合同;(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三)房屋租赁

15、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四)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五)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六)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附件3)。以上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二、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4)。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附件5)。三、审查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二)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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