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 企业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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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企业待岗人员管理办法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的全体员工。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第三条待岗期限: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限最长为6

3、个月。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4、,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3.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公司连续工龄。4.待岗期间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5.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不享受工伤待遇。6.待岗期间公司安排临时性工作的,按所安排的岗位发放相应工资。组织培训期间,公司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培训出勤天数为准。第五条待岗管理规定1.待岗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2.待岗人员自接到待岗通知书(附表3)3日内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注册,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时间超过15日仍不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的,解除劳动关系。3.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须照常出勤,由人

5、力资源部安排临时工作、组织培训或放假待岗。放假待岗人员必须每半个月回人力资源部报到一次(每月1日和16日为报到日,若遇休息日则顺延)。若不按时报到者,按旷工处理。4.待岗人员在待岗过程中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5.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待岗生活费:(1)自谋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2)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公司正常管理的;(3)待岗人员重新上岗的。6.待岗人员重新上岗时,按新的工作岗位确定工资待遇。7.待岗人员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之日仍未复岗的,其待岗期限自行终结。届时,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规按合同终止处理。8.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6、(1)待岗期间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或不参加转岗培训的;(3)待岗期间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4)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9.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六条待岗培训1.待岗期间公司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帮助待岗员工提升岗位工作技能,从而为上岗做好准备,无故不得缺席。2.待岗培训包括以下内容:(1)通用性培训: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三体系”文件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2)专业性培训:操作规程、质量、技术等;(3)现场观摩或实践。3.待岗培训时间根据员工

7、所掌握的岗位技能难易程度确定,分批次有针对性地加以实施。4.待岗人员在培训期间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对违纪者要按相关规定处理。5.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理论考试或实践考核,成绩优异者优先推荐上岗,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第七条待岗人员的分流与安臵1.公司努力寻找就业机会积极安排员工上岗就业,尽力减少待岗人员比例。2.公司有空缺岗位时,待岗人员的安臵将按下列规定办理:(1)岗位和专业对口的优先;(2)同等条件下公司工龄较长的优先;(3)同等条件下劳动合同期限较长的优先;(4)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公司表彰和相关荣誉的优先;(5)经过转岗培训并掌握相关技能的优先;(6)生产单位(指挥部、项目部、专业公司、分公司)新接

8、工程项目缺员时,待岗人员优先安排。3.各单位有新的岗位需求时,应将岗位需求上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人员,待岗人员优先考虑。4.公司为待岗人员安排两次工作机会,仍不能胜任者,篇二:公司待岗人员管理规定(示范文本)待岗人员管理规定1目的为深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力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3适用条件31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公司管理,无故旷工,经常迟到早退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32工作态度消极,责任心差,作风拖拉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多次出现失误的;33不遵守职业纪律,不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

9、;34蓄意违反安全规章或不遵守操作规定,以致危害其他员工安全的;35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的;36未经授权擅自挪用公司财物或在收款后不及时上交公司的;37凡旷工连续超过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含)的;38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抄录或复印他人资料;39公司认为具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能胜任目前工作,需要待岗学习的。4待岗程序规定41待岗制度的处理程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待岗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向拟待岗人员送达待岗通知书,并于15日后在公司网站公布。42待岗制度的救济途径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罚意见后、公司公布处罚结果前,受处罚人员有权向公司工会申

10、请调解,调节不成或调解超过15日的,仍按原决定执行。5待岗人员的管理51待岗人员自待岗之日起,回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和其原部门共同管理。52待岗人员待岗期间,每月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思想学习汇报,由原部门负责定期对待岗人员培训并根据需要安排临时性工作。53待岗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54待岗期满,是否应继续待岗或恢复上岗,由人力资源部上报相关主管公司领导,报总经理批准后视具体情况确定。55待岗期间,如有劳动合同终止情况,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不再续签。56待岗期间,如再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公司认为不当行为时,或不服从公司管理的可作辞退处理。57对未经公司

11、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按辞退处理。6待岗人员的待遇61自待岗之日起,待岗人员工资将做下调调整,具体工资最低不低于国家标准。62待岗期间停发公司发放的一切福利待遇。63待岗期间只发放午餐补贴和通讯费补贴。64待岗期间不能对所获得的期权行使权利。65依据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受到处罚并不影响本制度的执行。7其他规定7.1本制度制定时间:xx年2月5日7.2本制度颁布时间:xx年2月15日7.3本制度修改时间:xx年3月9日7.4本制度自颁布或修改后公示之日起生效7.5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篇三:待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国通信建设北京工程局有限公司待岗人员管理暂行办

12、法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合理调配企业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深化员工动态管理机制,增强员工爱岗敬业、竞争上岗意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待岗人员的范围公司通过重组改制、精简机构、调整变动组织、竞争上岗等方式合理调整人力资源结构、优化岗位配置时,造成无工作岗位的员工;经考核,达不到考核标准、不具备上岗条件的员工;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又无法进行转岗的员工。二、待岗人员的确定申报待岗人员的单位(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拟待岗人员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含本办法所规定的或公司其他规定的待岗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拟待岗人员所在单

13、位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要向待岗人员明确待岗人员管理办法,并填写待岗人员登记表。待岗人员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待岗人员培训教育等活动。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待岗人员教育培训等活动,按旷工处理。待岗人员的待岗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2年,并与员工本企业工龄挂钩,工龄xx年(含)以内的待岗时间不得超过1年;工龄xx年以上的待岗时间不得超过2年,但对在本企业连续工作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xx年(含)的待岗人员,可采取单位与员工进行协商,按离岗退养办法处理。待岗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三、待岗人员的培训、安置与分流待岗人员待岗期间,人力资源部适时组织待岗人员进行1-2次的再上

14、岗和转岗业务培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促进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断学习,掌握新技能,创造再上岗条件。鼓励待岗人员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通过参加多种形式的既发挥本人特长又与拟上岗岗位相关的培训,通过参加社会培训而重新竞聘上岗的,公司给予培训费补贴,补贴标准执行公司培训管理办法。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公司应积极为待岗人员再上岗创造条件,当岗位空缺时,要根据待岗人员本人提出的上岗申请,组织相关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安排其上岗。公司招聘员工时,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待岗人员。鼓励待岗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困难,自立自强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员工应终止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企业应给予经济补

15、偿:原则上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员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最多可补偿12个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四、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与待岗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核)不合格的;待岗期满仍不能上岗的;待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待岗期间拒不接受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等相关活动的;待岗期间拒不接受公司工作安排的;待岗期间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第二职业或到外单位上班未取得公司许可的;公司其他规定的。五、待岗人员生活费及福利待遇待岗人员生活费与员工企业工龄相挂钩,自待岗之下月起按以下标准发放:1、待岗第一年生活费标准: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本企业连续工龄)%;2、待岗第二年生活费标准:第一年待岗生活费标准80%;3、待岗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待岗人员待岗期间社会保险缴纳种类应与在岗时相同,住房公积金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扣缴标准按企业相关规定执行,个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医药费报销标准按在岗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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