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e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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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e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e抗体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针对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e抗体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

2、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一、适用范围(一)背景简介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属嗜肝DNA 病毒科,是乙型病毒性肝炎的病原体。HBV 主要经血(如不安全注射等)、母婴及性接触传播。HBV 感染呈世界性流行,但不同地区HBV感染的流行强度差异很大。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全球约20亿人曾感染HBV,其中2.4 亿人为慢性HBV感染者,每年约有65万人死于HBV感染所致的肝功能衰竭、肝硬化和肝细胞癌(HCC)。通过免疫学方法检测HBV标志物是

3、临床最常用的HBV感染的病原学诊断方法。HBV具有三个抗原系统,如: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与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抗-HBs)、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HBeAg)与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抗-HBe)、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抗-HBc)及抗-HBc-IgM。HBV抗原与抗体的血清学标志物与临床关系复杂,必须对几项标志物综合分析,方有助于临床诊疗。HBeAg是从病毒C基因的第一个起始密码子开始翻译产生的包含Pre C及C序列的蛋白,该蛋白经细胞内蛋白酶切除其N端19个氨基酸及C端34个氨基酸后成为可分泌的e抗原。HBeAg为可溶性蛋白质,产生后分泌入血,在患者症状出现后大约1周出现,通常在

4、几周后消失,但在HBV慢性感染者体内可能持续存在。血清HBeAg与HBV复制及疾病传染性相关,HBV感染患者的血清中存在HBeAg是病毒活跃复制的指标。在HBsAg阳性人群中,HBeAg的消失以及抗-HBe的出现是血清学转换的标志,表示病毒复制活跃程度的下降。但是,临床上存在病毒复制活跃的患者血清中HBeAg为阴性的情况,如:HBV基因组前C区1896位碱基的终止密码变异,可导致HBeAg阴性。(二)本指导原则适用范围1.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利用酶联免疫法、化学发光法、时间分辨免疫荧光法等免疫学方法,对来源于血清或血浆等人体样本中的HBeAg、抗-HBe进行体外检测,其临床预期用途如下:1.1HB

5、eAg适用于:急性及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辅助诊断;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HBeAg阳性与阴性人群区分;慢性乙型肝炎患者HBeAg 血清学转换的判定。该指标定量检测可用于抗病毒疗效的监测等。1.2抗-HBe适用于:急性及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辅助诊断及慢性乙型肝炎患者HBeAg 血清学转换的判定。目前该标志物定量检测的临床意义尚不明确。2.本指南适用于检测HBeAg、抗-HBe的定性检测试剂,关于HBeAg的定量检测可参考本指南。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其他等内容。其中,与预期用途相关的

6、临床适应症应重点描述申报产品临床预期用途,包括适用人群、适应症及临床使用环境;产品描述应明确申报产品主要组成成分及检测原理;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应着重从预期用途、产品性能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综述资料的撰写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1.主要原材料的范围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主要原材料是指影响检测反应的灵敏度与特异性的生物活性物质,本指导原则涉及产品的主要原材料

7、如下:1.1 HBeAg检测试剂:包被用抗-HBe,标记用抗-HBe,反应体系中各种信号放大、显示系统中涉及的生物活性物质,试剂盒中包含的定标液/对照品(如涉及)、质控品(如涉及)等。1.2抗-HBe检测试剂:包被用抗-HBe,标记用抗-HBe,HBeAg,反应体系中各种信号放大、显示系统中涉及的生物活性物质,试剂盒中包含的定标液/对照品(如涉及)、质控品(如涉及)等。2.主要原材料的筛选申请人应提供主要原材料的筛选过程及相关研究资料。主要原材料的筛选过程应有科学合理的实验设计、完整的实验过程、详实的实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过程,申请人应能够依据研究过程确定产品的主要原材料。2.1如主要原材料为外购

8、,应确定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为原材料的生产商,供应商应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同时,抗原应明确抗原名称、生物学来源;抗体明确抗体名称、生物学来源、刺激免疫原名称及其来源(天然或重组)、克隆号(如为单克隆抗体)等信息。2.2如主要原材料为申请人自制,生产企业应明确原材料的制备原理,描述制备过程。如抗原为天然抗原,应明确抗原制备所选病毒毒株、病毒的培养、抗原提取及纯化、抗原鉴定等方法及相关参数;如为重组抗原,则应写明目的基因的选择及来源、基因克隆过程(如特定脱氧核糖核酸(DNA)分子的体外处理、重组连接、转化和宿主细胞繁殖等实验过程)、抗原表达及抗原纯化鉴定等方法及相关参数。针对主要原材料抗体,应明确

9、免疫刺激原的名称及来源。如为多克隆抗体,应明确免疫动物品系及抗体的收集、纯化过程;如为单克隆抗体,应明确免疫动物品系,杂交瘤细胞的制备、细胞的培养及抗体的收集、纯化过程。3.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是生产企业对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企业应依据质量控制标准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用于生产。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生产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主要原材料质量控制标准,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建议遵循以下几点:3.1 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应包括相应实验方法及原材料应达到的客观评价标准。3.2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应至少包括原材料的功能性指标要求,功能性指标可以为功能性实验指标或

10、其他体现原材料相应生物活性的指标。3.3人源或其他生物源性原材料质量控制标准中应包含生物安全性指标。3.4对于涉及标记的主要原材料,如外购方提供的为已标记好的原材料,则原材料质量控制标准除了对原材料本身的质量控制外,还应依据标记物特性,针对标记物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3.5质控品、定标液/对照品,主要原材料质量控制标准除被分析物外,还应包含基质的质量控制标准,例如基质中被分析物的浓度要求、阴阳性要求及生物安全性指标(如适用),质控品应明确赋值方法。本指导原则涉及的主要原材料常见的质量控制指标见表1。申请人可根据产品生产及质量控制需求,针对主要原材料制定合理的控制标准。申请人需在申报资料中提供

11、依据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对原材料进行质检的资料,如主要原材料为外购,还需提供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出厂检测报告。表1.主要原材料质量控制指标序号主要原材料类别质量控制指标1抗原外观、蛋白浓度、纯度、分子量及功能性实验等2抗体外观、蛋白浓度、纯度、分子量、效价及功能性实验等3标记用酶酶的纯度值(RZ值)以及功能性实验4.企业参考品申请人应提交企业参考品的原料选择、制备、阴阳性确认等详细研究资料。企业参考品的基质建议与申报产品适用的样本类型一致。企业参考品应至少包括:阳性参考品、阴性参考品、检测限参考品、精密度参考品。参考品设置建议参考国家参考品,阳性参考品应着重考虑抗原浓度/抗体滴度要求,阴性参

12、考品则主要考虑对产品分析特异性(交叉反应)的验证情况。(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用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2.产品基本反应原理介绍,HBeAg检测试剂一般采用双抗体夹心法,抗-HBe检测试剂一般为竞争法。3.申请人应提供产品生产工艺确定的研究资料,如:包被工艺、标记工艺(如涉及)、显色(发光)系统等研究资料。4.反应条件确定: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时间、反应温度、洗涤次数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如涉及,申请人应提供酶催化底物(发光或变色)的最适条件研究。5.体系中样品加样方式及加样量确定:申请人应考虑样品加

13、样方式、加样量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最佳的加样方式及加样量。如样本需采取稀释或其他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后方可用于最终检测,申请人还应对可用于样本稀释的基质或处理方法进行研究,通过实验确定最终选择的用于样本稀释的基质或处理方法。6.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研究。(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申请人应提交产品所有性能评价的研究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价都应包括具体研究目的、实验方法、可接受标准、实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实验地点、适用仪器、试剂规格、批号、临床样本来源等。分析性能评价的实验方法可以参考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

14、断试剂性能评估的指导原则进行。对于此类产品,性能评估中所用样品(除非特别说明)可参考上述企业参考品的制备要求。各项性能评价应符合以下要求。1.阴/阳性参考品符合率申请人应考察申报产品检测企业阴/阳性参考品的符合情况,阳性参考品重在评估产品包容性,阴性参考品旨在评价试剂特异性。企业参考品的检测应符合参考品说明书的要求。2.最低检测限(分析灵敏度)申报产品最低检测限的性能评估资料应包含最低检测限的确定及验证过程。2.1选取至少3份高浓度临床样本,采用临床参考方法或国家/国际标准品对其检测靶物质浓度进行确定,之后将临床样本做系列倍比稀释,将检测结果的阳性率在90%95%(n20)的最大稀释倍数作为试

15、剂盒的最低检测限。2.2申报产品检测企业最低检测限参考品,检测结果应满足相应要求。3.准确性采用多份阴性及阳性临床样本,将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等进行对比试验,评价检测结果一致性。临床样本收集过程中应考虑不同浓度及患者感染病毒的基因型(我国主要流行的B、C、D型)。4.精密度企业应对申报产品精密度指标,如标准差或变异系数等评价标准作出合理要求。因模拟样本并不能体现临床样本可能带来的所有变异因素,因此精密度评价中所用样本应至少包含精密度参考品及若干临床样本。针对本类产品的精密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要求:4.1对可能影响检测精密度的主要变量进行验证,除检测试剂本身的影响外,还应对分析仪、操

16、作者、实验地点、检测批次等要素进行相关的验证。4.2设定合理的精密度评价周期,例如:为期至少20天的检测,每天至少由2人完成不少于2次的完整检测,从而对批内/批间、日内/日间以及不同操作者之间的精密度进行综合评价。4.3用于精密度评价的临床样本均应至少包含3个水平:临界阳性样品、中及强阳性样品,并根据产品特性设定适当的精密度要求。5.分析特异性5.1交叉反应:申请人应针对可能出现在检测样本中的病原体进行交叉反应验证,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样品,除乙型肝炎病毒相关标志物外,评估 HBeAg检测试剂交叉反应的样本应尽量采用灭活病原体培养物或临床相关病原体抗原阳性样本;评估抗-HBe检测试剂交叉反应的样本应尽量采用临床相关病原体抗体阳性样本。病原体种类应包括人类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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