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管理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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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7 水库管理范围规定 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规范管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法 ,制定了水库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 给大家介绍关于水库管理范围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 所帮助。 水库管理范围规定如下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库管理,保障水库安全,充分发挥 水库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水库大坝 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库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中型水库是指库容1000 万立方米至1 亿立 方米的水库。 本规定所称小

2、型水库包括小( 一) 型水库和小( 二) 型水 库。小 ( 一) 型水库是指库容100 万立方米至1000 万立方米 的水库 ; 小( 二) 型水库是指库容10 万立方米至100 万立方米 的水库。 第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水库管理工作。县 ( 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库按下列分工管理: (一) 国家所有的水库由其管辖部门设立水库管理单位 管理 ;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7 (二) 集体所有的小( 一) 型水库由乡 ( 镇) 水库管理单位 管理 ; (三) 集体所有的小( 二) 型水库由村

3、民委员会指定专人 管理,但受益跨村的由乡( 镇) 水库管理单位管理。 第五条水库管理应当确保水库坝首枢纽与渠系工程安 全,科学调度蓄水、放水,充分发挥水库工程效益,合理计 收水费。 第六条水库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管理 水平,定期接受岗位培训。 第二章水库安全管理 第七条国家所有的水库由管辖部门依照下列标准提请 县( 区) 人民政府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 中型水库的坝端外延50 米、下游坝脚外延100 至 300 米、溢洪道和其他泄水建筑物两侧各10 至 20 米为管理 范围 ; 管理范围外延100 至 500 米为保护范围。 (二) 小型水库的坝端外延30 米、 下游坝脚

4、外延50 至 100 米为管理范围 ; 管理范围外延50 至 200 米为保护范围。 (三) 水库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为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以 上 100 至 150 米或者至流域分水岭为保护范围。 集体所有的水库参照前款规定,由县( 区) 人民政府划定 保护范围。 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7 第八条国家所有的水库管理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属于 国家,土地使用权属于水库管理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占用。划定水库管理范围时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 规定办理手续。 国家所有的水库保护范围内,土地

5、所有权和使用权不 变,土地的使用应当接受水库管理单位的监督。 第九条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 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建坟等危害水库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水库运用应当保证安全。 水库在汛期蓄水时,应当制订度汛方案。综合利用的水 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市、县( 区) 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 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十一条水库防洪安全必须达到以下防御洪水标准: (一) 中型水库正常运用50 年一遇,非常运用1000 年一 遇。 (二) 小( 一) 型水库正常运用30 年一遇,非常运用500 年一遇。 (三) 小( 二) 型水库正常运用20 年一遇,非常运用200 年一遇

6、。 第十二条水库未达到防御洪水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 陷的,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制订除险加固计划。 第十三条水库除险加固的水文、地质勘探和设计等应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7 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水库除险加固的施工应当通 过招标、投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中型水库坝首主要建筑物的除险加固,应当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 质量监督。 第十四条水库除险加固经费,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 县( 区) 留用的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 (二) 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 水库管理

7、单位收取的部分水费; (四) 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 (五) 群众投劳。 第三章水费计收及管理 第十五条水库实行有偿供水。 水费计收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会同受益乡( 镇) 、村对农 业用户的灌溉面积进行核定,经核定后的灌溉面积不得随意 变更 ; 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原核定单位重新核定。 第十七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将用水户应当交纳的水费 数额登记造册, 予以公布, 并报县 ( 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库管理单位可以直接向用水户收取水费,有关乡 ( 镇) 、村予以配合 ; 也可以委托乡 ( 镇) 、村代收。 第十八条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水费数额和规定的交

8、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7 费日期交纳水费。农业用户每年九月底交纳水费的一半,年 终结清 ; 工业等其他用户逐月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水费的, 由水主管部门限期交纳,并依法按月加收拖欠水费数额5 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国家所有的水库收取的水费应当上交县( 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县( 区) 水行政主管 部门根据工程维修与管理需要提出使用计划,县( 区) 财政根 据工程维修与管理需要提出使用计划,县( 区) 财政部门核拨 给收取水费的水库管理单位使用。 集体所有的水库收取的水费,由水库管理单位管理使 用,县 ( 区) 水

9、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水费应当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结余水费可以结转下年 度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条水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 工程维修养护费、动力燃料费、大修理和更新改造 费; (二) 水库管理人员工资、辅助工资、福利费、公务费、 房屋修缮费和劳动保护费等管理费; (三) 宣传、奖励、培训、试验研究、观测、绿化等业务 费用。 第二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 全财务制度,努力节约开支,收好、管好、用好水费。每年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7 度开始前,水库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水费收支计划; 国家所有 的

10、水库的水费收支计划应当报县( 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费使用的预决算应当每年公布。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的监督。 第四章发展水库经济 第二十二条水库管理单位在保证水库安全、充分发挥 水库工程效益的同时,应当利用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 和设备、技术条件,因地制宜开展综合经营,发展生产,增 加收入,实现管理经费和工程维修经费自给自余。 第二十三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大力引进资金和技术, 采取合资、合作、独资、租赁等经营方式,发展以养殖业、 种植业为主体的立体开发项目,有条件的可以发展旅游业、 商业等第三产业,并逐步实现农、工、贸一体化。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上

11、规模、上等级的项目, 应当按照有关给予扶助。 第五章罚 则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建坟等危害 水库安全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 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对单位处以1000 元以下罚 款,对个人处以200 元以下罚款。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7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截留、挪用水费的,由水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返还被截 留、挪用的款项,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提出处分建议。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水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库管理范围规定相关文章: 1. 水库安全管理条例 2.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3. 水库安全通告 4. 水库安全管理 (2) 5. 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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