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范文 典型案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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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典型案例范文典型案例范文典型案例范文典型案例汇编目次.错误!未定义书签。合同案例.1出卖机动车辆未履行登记手续而引起的纠纷案件(陕西销售).1购油款纠纷案件(陕西销售).2大杨树石油经营处案例(内蒙古销售).3从一桩买卖合同纠纷案看内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四川销售).4从一桩协助执行案探讨股份公司财产划分存在的问题(四川销售).5一桩清收欠款案件的法律关系探究(四川销售).6一起加油站财产转让纠纷和解的经验(四川销售).7大庆庚辰律师事务所诉我公司欠款纠纷一案(黑龙江销售).8大庆庚辰律师事务所诉我公司偿还借款一案(黑龙江销售).8贷款担保票据案例.9担保贷款纠纷案件(陕西销售).9担保的事不能

2、随便干(重庆销售).10行政劳动案例.11无照经营被行政处罚案件(陕西销售).11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件(陕西销售).11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件(陕西销售).12金宝屯加油站案例(内蒙古销售).13中旗石油支公司混岗集体工案例(内蒙古销售).14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须分清(西北销售).15一桩行政处罚案件的剖析(四川销售).17加油站开口费该不该给(重庆销售).18解除劳动关系后续医费该不该承担(重庆销售).18李振铎、张大伟等60人诉我公司所属北安分公司劳动纠纷一案(黑龙江销售).19侵权案例.20开展侵犯“中国石油”注册商标专项整治保护中国石油知识产权(重庆销售).20无理查封加油站,法院给

3、予国家赔偿(重庆销售).21哈尔滨市五环加油站原承包人宋书玲诉我公司侵权纠纷一案(黑龙江销售).22合同案例出卖机动车辆未履行登记手续而引起的纠纷案件(陕西销售)一、案情概要xx年5月28日,某公司采供站将其所有的车牌号为XJO2716东风油罐车卖给自然人王某,当时没有在机动车辆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仅约定由王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虽有协议,但王某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该采供站也未落实过户情况。该车后来几经易手,转卖到了柴某手中。xx年3月,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押车人文某人身受到伤害。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这次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柴某负全责。受害人文某将柴某和某公司采供站列为共同被告,以侵权之由向人民法

4、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柴某赔偿文某130405.25元,承担诉讼费14000元;判决车辆所有人某公司采供站承担连带责任。柴某无力执行上述判决。xx年4月25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某公司采供站150404.25元。二、案例评析本案涉及的是车辆转让行为的效力问题,这是解决因机动车辆肇事而引起的责任承担的关键。依据法律规定,车辆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

5、户登记,并交验车辆:(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来历凭证;(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五)机动车行驶证;(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第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或者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住所迁出或者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出登记,并交验车

6、辆:(一)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二)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提交资料,并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本案中,某公司采供站出让机动车辆后,买受人未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某公司采供站仍然是机动车辆所有人,该转让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

7、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法院判决某公司采供站承担连带责任是正确的。三、经验与教训总结本案是一起交通肇事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对某公司采供站来说,实际上是财产所有权转移后未履行相应的手续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某公司采供站在转让车辆时,未履行法定程序,又不监督对方履行约定,以至于酿成讼争,使企业蒙受了损失。本案可以

8、总结以下两点启示:(一)、企业转让车辆、船舶、飞行器和不动产等财产应当到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确定财产的合法归属,否则,将会引起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二)、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强化法律意识,依法经营,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油款纠纷案件(陕西销售)一、案情概要某镇办化工厂于xx年11月10日和某石油公司签订一份购油合同,化工厂购买-10#柴油50.512吨,每吨3200元,共计油款161638.40元。双方约定,由化工厂用油脂陆续抵偿油款。xx年3月7日,化工厂用油脂折抵油款13500元,尚欠油款148138.40元,化工厂一直未付。xx年元月,某镇政府将化工厂财产转让给自然人刘某,厂地收回租赁给刘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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