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城规划建设局及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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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及审批事项-2011 作者: 日期:青岛市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青委201046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城发201017号),设立青岛市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二)划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原承担的职责。(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四)新增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的职责。(五)新增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市政道桥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六)新增监督管理权限范围

2、内的建筑业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综合指导和从事建筑业高处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职责。(七)加强全区城市化建设工作的职责。组织拟订我区城市化发展纲要、近远景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道基础设施建设及旧村改造工作。(八)加强全区住房建设、住房保障指导及监督管理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城市建设事业、城市建设行业管理。(二)根据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要求协助编制、修订、报批城阳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在管辖区域内组织实施,审批管辖范围内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规

3、划管理工作。(三)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协助有关部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管,负责建筑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材检测;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监督管理;负责收取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四)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业,规范城市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的职责,拟订全区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五)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的管理工作。(六)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

4、行业监督管理的职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的绿地建设、环卫配套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公园、广场、园林绿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七)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参与编制市政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年度计划及重点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等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负责权限范围内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组织协调城市防汛工作。(八)承担监督管理民用建筑节能、推进建设事业科技

5、发展的职责。负责建筑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行业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和建筑节能认定;负责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九)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和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十)拟订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城市化建设的职责。组织拟订我区城市化发展纲要、近远景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道基础设施建设及旧村改造工作。(十二)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

6、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设4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负责局绩效考核、政务督查、会务接待、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调研、机关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提案建议办复、机关车辆管理、机关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机关财务、财产物资管理、后勤服务及各项收入、支出管理工作;对全系统会计业务进行指导,负责申报、筹集和分配城市维护建设费用。(二)政工科负责党委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职工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职工离退休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

7、老干部、计划生育、工、青、团、妇等群团组织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普法培训,负责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局的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三)基建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办理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区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初审上报、资质考核及日常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建筑企业业绩汇总上报工作;依据权限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监督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工程管理科组织拟订城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局承担的重点工程施工方案、初步设计、设计论证的工作;组织局承担

8、的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牵头组织局承担的重点工程的前期手续;监督局承担的重点工程的隐蔽工程的日常检查和记录,监督局承担的城市维护工程的隐蔽工程的日常检查和记录,监督局承担的重点工程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成本;牵头组织局承担的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局承担的重点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安排局承担的重点工程工程款的拨付,合理控制工程建设资金;牵头组织局承担的重点工程决算工作;负责局承担的重点工程合同签订的审核工作。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处级)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人民防空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

9、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及通信警报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区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组织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民防空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牌子)。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区城市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党委书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

10、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4名。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兼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不占区城市规划建设局领导职数),副主任1名(正科级)。五、附则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城市规划建设局领导介绍苟团年: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督查室、计财科工作。焦萌:党委委员、副局长全面负责建管处工作,主管建筑业管理工作,分管基建科、质监站、建管处、装饰办、劳保站、招投标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梁小平:副局长 主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分管规划处、人防办、开发办、城市化办、档案馆、报建大厅、信息中心、审图中心

11、及勘察、设计管理工作。吕恒良:党委委员、副局长 主管局重点工程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工作,分管工程管理科、物业办、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建热线服务中心、燃气供热管理处,房产处、市政处、园林环卫处、公园管理处。报建流程介绍建设项目办事程序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3、土地权属证件或土地预审报告; 4、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三套(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5、与现状地形图纸

12、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6、水利、环保、消防、人防、空港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7、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重新申领选址意见书,须提交原审查意见书。 (二)办结时限: 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例会会议纪要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同意办理规划选址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未经选址的项目不需提交); 3、土地权属证件或土地预审报告; 4、水利、消防、人防、环保、空港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5、已经规划选址划

13、定用地范围的项目,提交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三套;未经规划选址的项目, 提交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三套(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6、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注: 1、储备用地只需提交第1、3、4、5、6项; 2、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须提交原审查意见; 3、申请成片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的,可不提交第3项。 (二)办结时限: 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例会会议纪要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同意办理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包括规

14、划方案、环境设计、总平面规划方案)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水利、消防、人防、环保、空港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5、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居住区项目,图纸三套(彩图:现状、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道路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环境设计及相关分析图,说明书;蓝图: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道路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环境设计);工业及其他项目:图纸两套(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管线综合图、环境设计图); 6、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含地形图)。 注:重新修改送审的方案设计,需附原审查意见及附图。 (二)办结时限

15、: 经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例会研究的,会议纪要下发2个工作日内下发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函复修改意见;不符合上会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区计划部门的立项、备案等批复文件; 4、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5、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6、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二套(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7、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含地形图)。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同意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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