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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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商业建筑消防设计,一、项目分类二、消防车道三、防火分区四、安全疏散五、疏散宽度六、楼梯形式七、防火分区的划分方式八、建筑防火构造,一、项目分类,1.1建筑高度划分:1.1.1多层商业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商业建筑。1.1.2高层商业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商业建筑。注: 1、建筑高度的计算(“建规”1.0.2,“高规”2.0.2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民用通则规定(“通则”4.3.2.2):平屋

2、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1. 2规模划分:1.2.1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商规”1.0.4条)1.2.2 江苏省规定:1.2.3 河南省规定: 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5000 或总建筑面积15000 的商业建筑属于大型商业建筑。,二、消防车道,2.1 消防车道设置问题 2.2 消防车道规格 2.3 登高场地的要求,2.1

3、 消防车道设置要求,2.1.1 多层商业建筑:1)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 或总长度大于22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建规”6.0.1)2)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建规”6.0.10)3)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建规”6.0.10) 2.1.2 高层商业建筑: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高规”4.3.1)2)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高规”4.3.5), 江苏省规定:1、特大型商业建筑必须设置环形消防车道。2、高层商业建筑和大型多层商业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商业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3、当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且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的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河南省规定 大型商

5、业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保证两个长边或不小于1/2周长范围形成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内边路缘距建筑外墙突出物边缘不宜小于5.00m。,2.2 消防车道规格,2.2.1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建规”6.0.9)(“建规”4.3.4)2.2.2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 内不应有障碍物。 (“高规”4.3.4)2.2.3 消防车道登高面: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

6、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高规”4.1.7) 江苏省规定:1、消防车道(包括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距商业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0m和小于10米,且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2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 x18.0m., 江苏省规定:3、大型、特大型商业建筑、高层商业建筑、高层建筑的商业部分应结合消防车道布置长度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或不小于周边长度的1/3的消防扑救面。消防扑救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扑救面一

7、侧裙房、门厅和建筑突出物其进深不应大于4m。2)消防扑救面范围内应设有商业建筑的主要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的出入口。3) 消防扑救面外墙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玻璃幕墙底部出入口处应采取设置雨篷等防止玻璃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河南省规定: 大型商业建筑应布置长度不小于周边长度的1/3,或不少于一个长边长度的消防扑救面,在其范围内应满足以下要求:1、消防扑救面可以不连续;2、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及构筑物;3、不应布置有任何架空线缆、高大树木以及室外停车场等妨碍消防扑救的障碍物;4、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间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入口;5、当建筑设有消

8、防电梯时,扑救面范围内应布置有消防电梯间出入口;6、外立面三层及以上各层均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可开启的外窗或阳台,且窗口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0m,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0.80m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2.3 登高场地要求,高层商业建筑应设有消防登高场地深圳规定: 场地长度与消防登高面相同,场地内缘距建筑距离见下表,场地宽度6m。江苏规定: 场地长度同消防扑救面,宽度从建筑物边缘算起15m。河南规定: 消防扑救场地的宽度与消防扑救面相同,进深从建筑外墙突出物边缘起算。并符合以下规定:1、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不应小于18m;2、当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时,不应小于15

9、m。,三、防火分区,面积要求:(一、二级耐火等级,设有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 一、多层商业建筑:1、地下部分:2000(“建规”5.1.13.3)2、首层商店营业厅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 (“建规”5.1.12)3、二层及二层以上:5000(“建规”5.1.7)二、高层商业建筑:1、地下部分:2000(“高规”5.1.3)2、地上部分:4000 (“高规”5.1.2)3、当裙房与高层之间有防火分隔设施时:5000(“高规”5.1.3)三、电影院、歌舞娱乐场所:(“高规”5.1.1)1、一类高层:20002、二类高层:3000,3.1常规要求,四、汽车库及设备用房:

10、汽车库:多层地上5000 (“汽规”5.1.1) 高层地上4000 (“汽规”5.1.1) 地 下4000 (“汽规”5.1.1)设备用房:多 层 5000 (“建规”5.1.7) 一类高层2000 (“高规”5.1.1) 二类高层3000 (“高规”5.1.1) 地 下 1000 (“高规”5.1.1)五、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建规”5.1.13.5)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11、;3)避难走道。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河南省规定: 1.开敞式防火隔离区: 1)开敞式防火隔离区应设置顶部敞开的下沉式空间,下沉式空间的使用面积按5人/m2计算,人数按相邻最大防火分区1/2疏散人数计算; 2)下沉式空间不应布置任何可燃物质,只能作为人员疏散使用; 3)下沉式空间内应设不少于一座可直通地面的室外疏散楼梯,其疏散楼梯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空间防火门的总宽度,该疏散楼梯可计入总疏散宽度; 4)开敞式防火隔离区宜靠外墙

12、设置。 2.封闭式防火隔离区; 1)封闭式防火隔离区的使用面积按5人/m2计算,人数按相邻最大防火分区1/2疏散人数计算; 2)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内不应布置任何可燃物质,只能作为人员疏散使用; 3)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内应设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其宽度应满足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该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安全出口总宽度的要求,且可,计入总疏散宽度。确有困难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与相邻的一个防火分区共用,但进入该安全出口前应设置防烟前室; 4)封闭式防火隔离区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各个防火分区进入该防火隔离区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其通向防烟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及前室应设加压送风

13、系统。,3.2.1 多层商业建筑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建规”5.1.15)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

14、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儿童活动场所应布置在地上一三层。(“建规”5.1.7备注),3.2 厅室要求,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建规”5.3.3),江苏省规定: 商业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且不应贴临厨房、电器等设备用房。当儿童活动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500m2时,宜设置单独的安全出口。 1999年5月25日公安部令第39号,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

15、场所; (二)午厅、卡拉OK厅等歌午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3.2.2 高层商业建筑: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 。(“高规”4.1.5)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 2 ; 3) 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可设置一个出口;(“高规”4.1.5A)注: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 儿童活动场所应布置在地上一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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