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武鸣县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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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武鸣县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 作者: 日期:南宁市武鸣县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

2、件,构建和谐武鸣,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宗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解决城镇化建设带来的住房新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二、规划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

3、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五)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六)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八)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九)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295号);(十一)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其

4、他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现状调查数据和相关规划资料。三、规划范围与年限(一)规划范围本规划的重点范围是县城规划建成区。部分相对集中处于县城规划建成区外的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也列入本规划范围。(二)规划年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实施年限为5年。四、规划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建立健全我县住房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力度,努力解决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改善我县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解决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按照南宁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廉租住房

5、保障任务,结合我县的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三)量力而行,适度保障。廉租住房保障要考虑地方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适度保障。(四)分级负责,狠抓落实。县政府负责全县廉租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任务分配,督促考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廉租住房房源筹集、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五)多方筹资,加大投入。通过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自筹、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廉租住房建设投入,确保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足额到位。五、规划保障目标(一)保障目标2010年末县城户数为31250户,人口为12.5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295元,人均住房

6、建筑面积为38.31平方米,人均收入低于武鸣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9360元)的家庭有6569户,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0-15平方米的家庭为3100户。未来5年,以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保障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推进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建立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力争用5年时间(2011-2015年),基本解决武鸣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1390户,经济适用住房200户,公共租赁住房1228户,城镇和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850户。(二)各项保障标准1.低收入家庭标准

7、: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可支配收入60%。2.住房困难标准:属于廉租住房的,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3.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与保障面积标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5元/人月平方米;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人。规划期内,县人民政府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对各项保障标准适时进行调整,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六、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一)建设要求。目前,武鸣县共有廉租住房348套、经济适用住房240套,结合我县现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及政府保障能力分析预测

8、,规划期内我县计划建设廉租住房1390套,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0套,公共租赁住房1228套,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850套。廉租住房建设和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政府集中建设或在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区中配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采取配建方式建设的,必须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进行配建,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进行建设,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二)建设用地。根据武鸣县城近期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县人民政府划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每年足额安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需求。(三)其他供应

9、方式。根据情况,政府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商品房作廉租房或公租房。七、年度建设计划2011-2015年,共建设廉租住房1390套,经济适用房200套,公共租赁住房1228套,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850套。(一)2011年,建设廉租住房500套、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0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00套;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84套。(二)2012年,建设廉租住房500套、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300套,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84套。(三)2013年,建设廉租住房230套、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76套,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82

10、套。(四)2014年,建设廉租住房130套、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76套。(五)2015年,建设廉租住房130套、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76套。保障房年度建设计划还要根据南宁市当年下达的建设任务作相应调整。八、工作措施(一)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县财政要从资金上给予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支持,每年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要积极落实规定的资金渠道,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二是争取自治区相关资金支持与补助;三是县政府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不低于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保

11、障性住房建设;四是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划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五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及政策性住房建设;六是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拆迁安置房建设,支持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和拆迁安置房建设,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工矿企业也要积极筹集资金。(二)贯彻税费政策,减少保障性住房建设负担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精神,保障性住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和享受

12、相关税收优惠。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的安置房源,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减征契税。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鼓励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对社会各界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三)落实土地供应计划,保障项目及时落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安排,确保及时供应。在安排廉租

13、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镇和国有工矿区改造建设用地问题上,尤其优先考虑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到的零星分散的集体土地需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和对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招拍挂”出让的,所实现的土地增值收入作为政府投入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涉及到我县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政府的形象,不仅要让群众住得上,更要让群众住得好。既要重视数量、加快施工,更要重视质量、精心施工,坚决防止出现劣质工程或豆腐渣工程,让老百姓住上“放心房”。建设部门、建筑行业将从源头入手,切实提高建筑设计质量,

14、满足抗震要求、符合建筑节能标准;从原材料入手,加大对进场钢筋、水泥等原材料的审验检测力度,加强对混凝土质量、钢筋焊接结合绑扎等建筑工艺的检测工作;从管理入手,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每道工序都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五)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上重要位置,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县住房保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研究相关政策,完善制度体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要求,落实承担住房保障职责的主管部门和具体实施机构,并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住建、发改、物价、国土资源、财

15、政、民政、统计、金融等部门及各有关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有关工作。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批及核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实施住房保障工作;县物价局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定价、调校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和优先落实;财政局具体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预决算审核以及监督检查工作;县房改办、县房管所、城厢镇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核查和公示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配合支持工作。(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突出宣传好各项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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