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保险代理合同示年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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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康保险代理合同示(2011年)改版 作者: 日期:合同编号: 专业保险代理合同(2011年)二一一年七月目 录第一条 代理产品及销售地域1第二条 乙方代理权限1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2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3第五条 保险费及代理佣金结算及支付5第六条 保密条款7第七条 反洗钱合作7第八条 关于远程出单业务管理和单证的管理9第九条 违约责任11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2第十一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13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14第十三条 附则14附件1:代理险种与佣金附表16附件2:远程出单地点补充协议17甲方:负责人: 营业地址:乙方:负责人: 营业地址: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义

2、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及保险监管机构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代理产品及销售地域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其产品(具体险种及佣金比例详见附件);2、 乙方代理甲方产品的地域范围为 。第二条 乙方代理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事项:1、 在乙方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代理销售经甲方书面认可的保险险种;2、 指导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等相关单证,为投保人办理相关投保手续;3、 协助甲方收取投保人的保险费及向投保人支付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款项;4、 传递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投保、变更、保险给付申请等相关文件;5、 乙方按甲方作业规范要求

3、代理甲方业务; 6、 代理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乙方的代理权限,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1、 甲方应对授权乙方销售的险种的合法性负责。同时,在乙方必要的协助下,对包括投保人对条款公正性争议、理赔争议及其他基于险种本身的纠纷承担全部解释和事后处理责任。2、 甲方应为乙方免费提供代理保险业务所需要的宣传材料、保险条款、保险业务单证及相关的业务管理规定和办法;3、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给付乙方代理佣金(相关标准见附件)。甲方有权利根据保险监管法规及相关国家行政机关要求对佣金标准进行调整,但调整前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4、 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业务

4、培训,及时传达甲方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如因甲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5、 新增、变更或停售保险产品时,甲方应将相关资料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6、 甲方应给予乙方及时的出单、核保、理赔、保全和后援相关服务支持和行政事务支持。7、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若要求乙方遵守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乙方知悉,如有更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且其中不含有不平等、不合理的内容,不含有加重或疑似加重乙方责任的内容,否则,乙方无遵守此等规章制度的义务。8、 甲方不得以其规章制度变更或变相改变本合同约定,如有冲突的,应以本合同的约定

5、为准。9、 甲方不能因为乙方代理的个别保单有过错,而拒付乙方全部代理佣金。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1、 乙方及其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具备保险监管部门所认可的合法资质;2、 乙方从事本合同所规定的保险代理业务及有关服务时,应遵守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定,履行代理人应尽的义务,不得误导他人;3、 乙方不得签发任何投保单、保险协议,或以任何方式作出同意承保的承诺,不得以自己或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保险理赔工作,不得签订任何赔付协议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4、 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全面了解投保人的资信、经营管理、以往保险记录等情况,但全面了解的情况范围限于甲方投保单和相关附件中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的“

6、投保询问”。5、 乙方仅对投保标的和投保人的可保利益等进行了解,并提醒投保人需如实告知前述情况,向甲方如实汇报投保人告知的情况和如实汇报乙方所掌握的情况,但乙方不进行核实;6、 乙方应将保险条款的内容、释义、免责事项等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样应将乙方所了解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包括真实的客户信息及投保情况等;7、 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时,不得擅自更改甲方规定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承保规则、演示说明等各种规定,否则将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8、 乙方须对其代理销售的保单进行必要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门收取各种单证,提供咨询服务等;9、 保单经甲方签发以后,其保单回执须由客

7、户亲笔签字后交回甲方。甲方在规定日期收到保单回执后,该笔保险费方可计入当月代理佣金发放基础;10、 乙方在展业过程中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费率表、投保书、保险条款等有关单证和表格,不得私自修改、变更;乙方对外宣传时,涉及到甲方的宣传内容须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有夸大、不实或误导行为;11、 乙方代理的保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就该保单所收取的代理佣金等报酬,应全额退还甲方,本合同终止后亦同:(1) 因乙方有误导、代签名、夸大保险利益等不正当行为而导致投保人退保、撤销投保或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导致甲方与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全额退保的;(2) 因乙方未告知、错误引导或阻止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8、,致使甲方与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或全额退保的;(3) 其他因乙方过错造成的保险合同无效、解除等事由而造成全额退保的情形。12、 在乙方代理甲方业务范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乙方不向甲方提供财务会计账簿等可能泄露乙方与其他商业合作伙伴(含保险代理合作)商业秘密的资料和文件。13、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代理业务发生退保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退保保费对应的已结付的代理佣金,如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从应付代理佣金中扣减相应金额。如乙方无过错,乙方代理业务发生退保的,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结付的代理佣金,也无权从应付乙方代理佣金中扣减相应金额。14、 如甲方以乙方违约为由,从乙方代理佣金

9、中扣除部分或全部款项(金额),甲方应提前20天书面通知乙方,该扣除款项的书面通知应包括扣除事由、扣除金额、计划扣除日期等内容;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20天内予以回复,经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可以从应付代理佣金中扣减相应金额。而且乙方有权在甲方扣除前述款项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异议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复核并书面告知乙方复核结果。如甲方扣除有误的,应自发现错误之日起20日内向乙方返还误扣款项,并加付误扣款项5%的违约金。第五条 保险费及代理佣金结算及支付1、 乙方承诺以下事项:(1) 设立独立的保费收入账户并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并建立业务台帐,逐笔列明保单流水号、客

10、户名称、代理险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等内容;(2) 妥善保管并交接相关保险单证。(3) 乙方在收到保费后 工作日之内,将保费划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保险费专用收取账户: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2、 在乙方履行第(一)款承诺的前提下: (1) 甲方根据乙方所代理的保险险种,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及双方的约定比例支付代理佣金(详见附件);(2) 代理佣金的支付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双方经复核后,按月以实际到账并承保的保险合同的保费金额(实收保费)结算代理佣金;(3) 甲方通过其指定邮箱( )在每月第1个工作日向乙方指定邮箱( )发送上月的代理业务佣金结算单,结算单至少应包含:分公司、保单号码、

11、险种、出单日、保单状态、保费、代理手续费比例等;(4) 业务清单统计时段为每个自然月的第1天到最后一天,产险统计应按照“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产险卡单业务保费交到甲方账户的日期,产险非卡单业务以产险保单出单日为截止点核算当月代理手续费”;(5) 乙方经核对确认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该代理佣金。该佣金清单必须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6) 甲方并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代理佣金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需在确认收到全部代理佣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当地监管部门认可的代理佣金发票;乙方代理佣金专用收取账户户 名: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开户银行: 账 号: 注:

12、转入款项时,请注明转入单位名称。(7) 乙方不得在代收保费中坐扣代理佣金。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从乙方代理佣金中抵销任何欠款或赔偿款。第六条 保密条款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但乙方为留存业务档案而复印或扫描投保单、保险单等资料的除外),不得泄露其代理甲方业务的经营情况;2、 甲乙双方均不能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此商业机密是指甲乙双方未曾公开的有关业务操作程序、报备文件、政府批文、客户资料、保险设计方案、费率价格、代理佣金率等一切有形载体的信息及资料,且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第七条 反洗钱合作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

13、洗钱规定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乙方不是金融机构,乙方不负有上述监管规定中的客户身份识别的法定义务。但乙方应在甲方履行法定的反洗钱义务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为甲方提供协助,甲方对乙方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身份证件资料负有最终审核的责任。2、 乙方承担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仅限于:当收到客户填写的投保单时,必须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是否相符,并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确认其两者之间的关系,及时向甲方转交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供甲方留存。3、 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保险产品过程中,如对客户身份产生合理怀疑时,应及时将情况向甲方报告。4、 在受理客户投保申请

14、时,如甲方发现乙方客户的身份信息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通知要求告知客户补充或更正;甲方如需要调查客户真实身份的,乙方应予以协助;乙方如不能或不愿配合甲方履行反洗钱工作的,甲方不受理乙方的该笔业务。如甲方未尽法定的反洗钱义务而令甲方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的,乙方不承担责任。5、 乙方须遵守和执行甲方制定有关反洗钱的制度和流程。但该制度或流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甲方自己进行相关工作,乙方可以提供协助:(1) 要求乙方承担反洗钱工作的规定超出乙方自身能力的;(2) 要求乙方承担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超出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约定的范围的;(3)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制度、流程而使乙方的执行支出大于或等于代理该笔保险业务所获得的收入的。6、 因乙方未能按以上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前述损失。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责任:(1) 因客户故意提供虚假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虚假信息,而令乙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且乙方没有过错的。(2) 甲方未履行自身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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