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城化与人口城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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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半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研究 作者: 日期:半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研究要:我国的城镇化水平滞后,而且呈现出半城市化特征,农民工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农民工的流动呈现出“季节性”和高流动性。半城市化产生的原因是农民工的流动受到户籍制度、城市偏向的公共政策、农村土地制度等因素的制约。新型城镇化的最艰巨的任务是人的城市化,能否成功取决于半城市化问题能否得到解决。重新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划分,逐步消除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差别化的公共服务,使户籍回归人口登记的基本职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半城市化问题。关键词:半城市化,户籍制度,城市偏向,社会融合一、引言目前我国的城市化远远滞后工业化。亨德森曾指出,中国城市发

2、展过程中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城市化滞后,相对于其他国家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5%-6%的人口增长率而言,中国城市人口的年均增长率仅为3.5%左右,当中国的城市化率达到46%时,世界上与中国人均实际收入相近的国家的城市化率的一般水平为55%,中国的城市化大大滞后于工业化进程。据统计,2011年我国城市化率才超出50%,但是就是这个城市化率也存在着很大的水分。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按户籍人口计算,2010年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仅为29.14%。不同口径统计的城市化率的差距竟超过20个百分点。城市政府往往只给拥有本地城市户籍的人口提供公共服务,这意味着,约有2.8亿的农村户籍人口被统计到城市人口中,

3、却未能享受城市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由于户籍制度、城市偏向的资源配置政策、农村土地制度等的制约,我国城市化面临着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农民工收入水平低田、留守儿童等诸多问题。因而,尽管2011年我国城市化率超出50%,但这种城市化也是很不彻底的城市化,严格来讲就是半城市化。目前基本上形成了以下共识,即城市化是内需最大的潜力所在,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托;工业化创造供给,而城镇化创造需求。那么,在半城市化背景下,我国应从哪几个方面推进城市化?目前经常提及的新型城镇化又新在哪里?本文认为,在半城市化背景下,未来我国城市化关注的重点应从产业和土地转向为人,重点解决目前的半城市化问题,也许这种主张与国内一

4、些主流主张有所区别。本文将在讨论我国半城市化的一些特征事实基础上,分析造成半城市化的制度因素,并从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政府职能等角度给出加快城市化的相关建议。二、我国半城市化的特征半城市化是指一种介于农村与彻底的城市化之间的状态,它表现为各系统之间的不衔接,社会生活和行动层面上的不融合以及在社会认同上的“内部化”。由于系统、社会生活和行动、社会心理三个层面的互相强化,农村流动人口即农民工的半城市化出现长期的变迁趋向。半城市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农民工收入水平低城市的生活成本较高,从农村永久转移到城市需要大量的资金(如购买住房),低收入水平降低了农民工留在城市的可能性。农民工低

5、收入水平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劳动力市场分割和人力资本差异。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存在以户籍为标志的入职门槛,即在同等人力资本情况下,城市人口有可能获得高收入的工作岗位。户籍制度发挥着分割劳动力市场的作用,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针对外来劳动力的歧视性政策依然发挥着作用,从而导致了外来人口在就业机会、岗位获得和工资决定中受到歧视。农民工进入公有制单位的概率大大低于城市居民,农民工往往只能进入非正式就业部门,而非正式就业的特点是非正式的雇佣关系(包括自雇、无合同、无规范有效合同、临时雇用、低工资等)、未进入政府征税和监管体系、就业性质和效果处于低层次和边缘地位的劳动就业。据王美艳(2005)的研究,城市当

6、地劳动力平均小时工资,比外来劳动力高40.74%。人力资本差异也是造成城市工人与农民工收入差异的重要原因。农民工在教育程度和劳动技能上与城市工人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据田丰(2010)的研究,这种人力资本差距可以解释城市工人和农民工收入差距的38.2%。由于劳动力市场分割和人力资本的匮乏,农民工只能进入传统的低技能劳动力市场,在传统的低技能劳动力市场上,收入更多的是由传统技能、资历、年龄、性别等因素决定,而文化水平高低对报酬的影响并不很明显。一般来讲,通过培训积累人力资本对农民工收入的作用比文化程度的作用要明显,不管是长期的培训还是短期培训,只要接受过培训,则这些农民工的收入水平都较高。(二)社

7、会认同与居住分割农民转化为市民,从务农转为务工经商,将会在两个方面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一是生活方式、社会关系网络从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网络转变为以工作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网络,二是以社会资源为特征的社会地位得以提高。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我国居民被划分为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两种类型,随之,中国社会被划分成城市社会和农村社会两种不同的社会。这两种社会体系之间缺乏充分的交流和融合,因而,即使农民工在城市里得到了一份收入较高的工作,也很难真正融入到城市社会中去。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不愿意再返回农村务农,但也很难对工作地产生归属感。正因为这样,流入城市的农村流动人口基本上与流人地没有什么联系,也很少参

8、加流人地社区的各种活动。农村人口虽然进入城市并参与城市的劳动分工,但他们很难进入当地以亲缘、地缘和地方方言为基础的社会网络,无法与流人地社会、制度和文化体系建立有效的联系网络并融入当地社会。由于农民工无法融入当地社会,因此农民工在流动过程中所依赖的社会关系,仍然是以原居住地传统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网络系统,当然这种社会网络可以降低农民工进入某一城市时因对城市的陌生所带来心理成本。农民工进入劳动力市场时,面临着户籍和地域的双重歧视。社会网络对农民工的作用主要在于帮助农民工更快地在城市找到工作,但在提高劳动力工资收入方面作用有限。只有利用亲戚关系找到工作才能显著提高工资收入,且亲戚关系

9、只能提高女性和已婚民工的工资水平(章元等,2012)。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的一个明显的现象就是居住分割,即农民工倾向于选择共同或相近的区域居住。在本质上,按户籍身份而形成的居住区分割将在空间和社会双重意义上固化人群之间的差异,不利于农民工进一步积累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从而加剧社会分割和贫富分化,并极易在与身份有关的政策上引发社会不满时起到“放大器”的作用,触发群体性事件。如果忽视促进城市内部社会融合的政策,那么一旦居住区分割转化为社会阶层的固化,将对城市和谐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三)农民工的高流动性农民工的流动非常频繁,在半城市化的经济发展模式里,农民工是“候鸟”式的流动,但这种“候鸟”式的频繁流

10、动并没有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一般来讲,农民工流动并没有固定的目的地,农民工主要流向那些工资水平以及福利水平较高的地区(杨永华,2010)。另外,由于农民工并未彻底融入城市,与农村还保留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每到农忙或春节期间,都会有大量的农民工在家乡和务工地之间往返。尽管农民工频繁转换工种,但农民工的工种转换常常被限制在非正规就业部门内部,因此无法从这种频繁的工种转换中提高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大部分农民工的职业状况没有发生多大的改变,占据优势职业位置的人一直占据优势位置,而弱势职业位置上的人在一直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很难获得高收入的岗位。农民工的高流动性,造成了农民工和企业双方的短期行

11、为。由于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企业不愿意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也不可能把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放在重要地位,而是尽可能在短期内多压榨农民工的劳动;而对农民工而言,由于无法获得晋升的机会,对企业缺乏归属感,也就不会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这些因素反过来又会导致农民工频繁地更换工作。(四)留守儿童和农村老龄化问题农民工的半城市化的影响波及农村,给农村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由于农民工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均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权益,加上城市住房等生活费用非常高,农村外出打工者很难实现家庭的整体迁移。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大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还要把“根”留在农村。另一方面,在农村家乡,如果举家迁移导致

12、土地抛荒,就有可能失去土地承包权,因此,农村家庭而言,最好的选择是青壮年外出打工,老人、妇女和儿童留在家乡,这样既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工资收入,又避免承包地被撂荒或被村里收回。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往往只有青壮年劳动力流动,而缺少劳动力家属的流动。这固然减轻了城市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压力,但也给农村家庭带来了极高的成本。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村庄里只留下大量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老人,造成农村的空心化和老龄化,其中留守儿童是最受关注的问题。据估计,留守儿童在全体儿童中所占的比例为21.72%,规模达到7326万人。三、城市化面临的制度约束(一)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是农村流动人口无法真正融入

13、城市的根本原因之一。1954年,我国政府建立了长期性的户口登记制度,到1958年首次以法规形式限制农村人口迁往城市。197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更是删除了“居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的条款。虽然改革开放以来逐步放开了对农村人口流动的管制,但户籍制度依然是农民工彻底融入城市的最大障碍。正因为这种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成城市和农村两种无法相互交叉的劳动力市场,在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工无法享受城市社会供给的各种社会保障,反而经常受到各种歧视以及工资的拖欠。蔡昉等(2001)认为,户籍制度是所有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因素中最为根本的制度性约束,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第一,户籍制度塑

14、造了大多数农民工的生活预期,锁定了他们的生活目标。由于户籍制度,即使在城市获得了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他们在观念上和心理上仍然难以真正将自己视为城市人,农民工在城市打工获得的收入,大多都是返回农村消费,比如建新房子等;第二,所有在就业政策、保障体制和社会服务供给方面对外地人的歧视性对待,都根植于户籍制度之上;第三,虽然城市偏向政策的许多方面都已经或正在进行改革,但只要户籍制度存在,就存在着政策反复的可能性。虽然对于户籍制度的改革,社会各界呼声强烈,中央政府和地方也都在不断地探索户籍制度改革的方案。但是,从根本上来看,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并未获得实质性的进展。在一些小城市所实施的有条件地放开户籍限制,或

15、投奔父母或子女以及配偶的人可以获得当地城市户口,或者在当地购买住房或进行投资的人可以获得蓝印户口等,实际上与在城市务工或经商的大多数农村劳动力的市民化是毫无关系的,也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把数量巨大的农村劳动力整合到城市劳动力中去。2009年上海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但规定了把居住证转换成户口本的极其苛刻的条件,一是要有稳定的长期收入,并在上海缴纳七年的社保;二是有一技之长,被聘为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对大多数来自农村的劳动力而言,这种条件是很难达到的。(二)城市偏向的公共政策农民工在融入城市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软约束,而这些软约束往往与户籍捆绑在一起。“中国劳动力在城乡和地区间流动的制度障碍就像是玻璃幕墙,横在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之间”。形成城市偏向的公共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工业优先的国家发展战略;二是城市阶层在政治上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在我国,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偏向城市的公共政策实际上转化为偏向城市居民的公共政策。在城市内部对拥有本市户籍的人口和外来人口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区别对待。如雇用外来劳动力的企业需要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农民工在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歧视性待遇,难以获得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城市倾向的政策会在教育、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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