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2017课件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41971670 上传时间:2020-08-14 格式:PPT 页数:34 大小:65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2017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银行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2017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银行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2017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银行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2017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银行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2017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银行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2017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2017课件(3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风险管理部,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将犯罪收益伪装起来使之看起来合法的行为,洗钱的危害,(一)洗钱危害社会安定 (二)洗钱危害经济安全 (三)洗钱危害金融机构运转 (四)洗钱危害每个人的生活,反洗钱的意义,有利于预防和及时发现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有利于发现和

2、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 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 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洗钱罪的定义?,狭义洗钱罪“洗钱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广义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特别洗钱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非法经营罪”(地下钱庄),常见洗钱方法,1、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上海潘儒明等人洗钱案、北京丁某洗钱案) 2、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

3、厦门远华案、福建泉州蔡建立洗钱案) 3、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广西北海黄光锐洗钱案) 4、灵活使用各种金融业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上海罗怀韬特大地下钱庄、福建泉州蔡建立洗钱案) 5、通过设立企业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开平中行许超凡洗钱案) 6、通过各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四川杨江风金融诈骗洗钱案) 7、通过赌博等博彩活动清洗犯罪所得。(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案、河北邯郸农行金库被盗案) 8、通过进出口贸易掩盖非法利润(江苏无锡段某洗钱案) 9、通过投拍影视剧洗钱。(大毒枭李贤欢洗钱案) 10、通过现金走私转移犯罪所得。(云南、深圳边境“水客”) 11、通过旅行

4、支票洗钱。 12、通过购买保险方式洗钱。,洗钱的步骤,处 置 阶 段,洗钱者通过以下手段处理巨额现金: 走私货币 利用赌博等娱乐场所 利用各种奖券 利用金融系统(这是一种最普遍的处置方式) 利用非正式金融机构 利用地下钱庄 利用屏幕公司 利用进出口贸易或互联网等其他手段。 利用非银行的金融机构 在这个阶段洗钱行为最容易被发现。钱一存入,就 有了调查线索。此时采取法律手段最为有效,离 析 阶 段,在此阶段洗钱者将非法所得与源头进一步分离 进行一系列的资金交易,其频率、金额和复杂程度均与合法交易类似 经常使资金在几个银行、几个国家之间流动 经常与放置阶段互相重叠,融 合 阶 段,将黑钱融入合法经济

5、洗钱的最后阶段,罪犯将黑钱投资于合法生意黑钱具有了表面合法的性质,很难判别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中国反洗钱的监管概况,1法律框架 (1)法律:反洗钱法、刑法 (2)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银行2006年1号令(2006年11月14)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2016年号令(2016年12月9日)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2007年1号令(2007年6月11)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2007年2号令(2007年6月21)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 中国

6、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2、组织架构,反洗钱行政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反洗钱信息中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法2

7、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

8、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

9、、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银行的反洗钱义务,基本义务: (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的义务 (2)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义务 (4)大额资金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核心) (5)反洗钱培训和宣传义务 其他义

10、务: (1)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的义务 (2)保密的义务 (3)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的义务,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的义务 设立组织机构,董事会,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总行营业部及各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总行反洗钱岗,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风险管理部),总行营业部反洗钱岗,各支行反洗钱岗,财务会计部反洗钱岗,综合管理部反洗钱岗,业务管理部反洗钱岗,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的义务 健全内控制度,行内小法员工洗钱行为,员工洗钱行为包括: (一)洗钱或者协助洗钱的: (1)自身发生洗钱行为的; (2)明知或应知客户洗钱,提供帮助或方便的; (

11、二)未按照开展反洗钱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2)未按规定进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的; (3)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4)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6)对洗钱突发事件或者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或不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的; (7)客户经理未按照规定协助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或可疑交易报告的; (8)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9)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10)其他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行内小

12、法处罚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 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可并处降低行员薪资等级;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并处罚款。,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一、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原则: 1、目标: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 2、要求:勤勉尽责的原则(客户尽职调查)(依据:07年2号令第3条) 风险等级划分(初次划分、调整) 3、关键环节:识别(初次识别、持续识别、重新识别) 名单管理(黑、白、灰名单)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

13、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二、客户身份识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了解客户本人真实身份及其交易的目的、交易性质 2、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及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3、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 4、对于高风险客户,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三、客户九项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有效期,客户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对公客户: 1、尽职调查方式、尽职调查具体时间 2

14、、客户基本信息是否变更,如有,请详述 3、实际经营状况 4、财务状况 5、资金用途 6、主要往来对象是否变更,如有,请详述 7、其他信息(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8、尽职调查意见,对私客户: 1、尽职调查方式、尽职调查时间 2、客户基本信息是否变更,如有,请详述 3、客户经济状况 4、客户交易情况 5、资金用途 6、主要往来对象是否变更。如有,请详述 7、其他信息(实际受益人) 8、尽职调查意见,客户尽职调查调查方法,包括不限于: 核对身份证明证件(联网核查) 要求客户补充身份资料等 要求客户完整填写业务合同、单据或凭证 实地查访客户 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核实 发送信函或电子邮件 电话询问 与一

15、些数据库比对(行内反洗钱工作平台等) 其他,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义务,制度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2007年2号令(2007年6月21日) 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第二十八条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金融机

16、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大额资金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016年人民银行3号令(2017年7月1日起实行),可疑交易报告: 识别-分析-报告 以风险为本、以客户为中心、以流程控制为手段 大额交易的报告主体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机构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依据:2016年3号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