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合 同 法 新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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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讲 合 同 法(一),核心问题 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订立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合同的效力 “霸王条款”产生的根源和法律治理,一、合同法概述,1、合同的概念(又称契约、协议、确认书等) 从合同概念的内涵来看, 尽管各国对合同有不同的称呼,大陆法系国家称其为“合意”, 英美法系国家称其为“允诺”,但现在基本趋于一致,都接受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同 contractus 概念。 它有两层含义: 一是“共”的意思 二是“交易”的意思 合二为一,即“共同交易”的意思。,从合同概念的外延来看,,合同的概念有广义、狭义、最狭义三种说法: 广义的合同:指 任何 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民事、行政、劳动、国家合

2、同等。 狭义的合同:专指 民事合同,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债权、物权、身份合同。 最狭义的合同:专指债权合同,即仅限于债权债务合同。 中国的合同法基本选择了狭义的的合同概念, 但排除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合同。,从合同制度发展史来看,,合同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其发展史与自人类社会出现国家以来的历史一样古老和悠久。 从合同的本质来看, 合同就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也可以说,合同就是组织社会经济流转的法律工具。,从合同的法律特征来看,, 合同是一种民事 法律行为 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 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财产性民

3、事权利义务 为目的 合同是合法 的民事行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从合同的形式来看,常见的合同形式有: 买卖、供水电气热、赠与、借款、租赁、融资、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 雇用、合伙、服务、旅游、咨询、借用、储蓄、结算、医疗服务、培训、饮食住宿服务、出版等合同,2、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主合同和从合同 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3、合同法的概念,定义:调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历史:1999年前,中国有三部合同法,即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

4、合同法,1999.3.15.人大通过了合同法,并于1999.10.1.起正式实施,成就了中国的统一合同法。 评价:中国跨世纪的市场经济基本大法,中国现行合同法的特点:,统一性 实现了从三足鼎立到统一,并与世界合同规则接轨的目标 自由性 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取消了对合同的一般管理 时代性 博采各国合同立法之长,既有中国特色,又反映时代精神 如:增加了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债权保全、合同消灭等制度 兼顾性 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 宽泛性 合同法总则内容也规范了无名合同 协调性 注意了法律的原则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结合 创造性 借鉴其他国家合同法,创造性地创设了代位权、撤

5、销 权、表见代理等制度,4、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5、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仅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由其他法律调整。,二、合同的订立, 协商并促成合意的民事行为,1、合同的订立主体, 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其中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订立主体的资格: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代订合同应具有代理人资格 (即 A、被授权;B、在授权范围内为代理人的利益订立合同;C、其本身也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代理规则:没有代理权、超

6、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滥用代理权(如其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时,合同无效。,2、合同的形式,书面合同 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数 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口头合同 电话、交谈等 其他形式 视听形式、默示形式(作为 或不作为方式)、公告形式、公证、鉴证、审批等形式,3、合同的内容,(一)合同的一般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 7)履行地点和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合同的格式条款(不同于格式合同),格式条

7、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法律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 公平拟约义务 提请对方注意义务 应对方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的义务,(2)法律列举了无效的格式条款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免责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 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3)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

8、规则 一般解释,即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按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当事人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应当按非格式条款解释,“霸王条款”引发的社会热点问题,现今社会,“霸王条款” 往往由合同的格式条款演变而成,并已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它与合同法的五大基本原则格格不入,并严重破坏着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 中国消费者协会 为了遏止“霸王条款”, 维护消费者权益,作 出了巨大的努力。,4、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 希望与他人订立 合同的意思表示(又称订约提议、发盘等) 要约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要约人要表示订立某种合同的意思 明示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内容

9、必须明确、具体、肯定 要约必须传递给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要约 实例,发件人 :曹和平 收件人:A、B、C、D 时 间:2007年4月24日 本人有南京市北圩路76号6幢406室住房一套出售,95年建,建筑面积96平方米,双南,学区好,交通便利,总价50万元,一次性付款,7日内承诺有效 ,先者优先。,有关要约的几个难点问题:,注意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如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品广告等 注意要约生效的时间 受要约人收到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要约文件时 注意要约撤回的条件 要约撤回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注意要约的法律后果,要约人在要约有效

10、期内受要约的约束,具体表现为: A、要约人不得在要约期限内撤消或变更要约内容; B、要约人负有与接受方订立合同的义务; C、对出售特定物的要约,要约人不得以此标的物 向第三人发出要约。 注意要约失效的情形 合同法规定了要约失效的情形: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 C、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届满前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 受要约人明确同意 要约的意思表示(也即接受提议)。,承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英美法系的“镜像规则”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合法代理人作出 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并告知要约人,有

11、关承诺的几个难点问题:,注意承诺的方式: 到达承诺 迟到承诺(视为新要约,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 推定承诺(根据习惯等) 默示承诺(受要约人未退货或未提异议即认为已承诺) 法定程序认定的承诺(如购房合同的鉴证、利用外资合同的 批准等) 注意承诺的撤回条件 撤回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 但如果通过对话方式或通过行为方式(履约)作出的,就不可以撤回。,5、缔约过失责任, 指当事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特 征: 缔约责任系合同订立过程中产生,属“契约前责任” 缔约责任系法定责任,其承担不以当事人事先约定为前提。 缔约责任系赔偿责任。如缔约人

12、的行为未给对方造成损失,则不构成此责任。 承担缔约责任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1)当事人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即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有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事实存在 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 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合同生效的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对需要办理相应的批准、登记手续或合同附有生效条件和期限的除外。(合同法第44条规定) 合同生效的条件: 行为人具有

13、相应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通则第条规定),合同效力的限制,法律、法规对合同效力的限制 如规定特定合同在批准、登记、鉴证等手续后生效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的限制 附条件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 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的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行为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表见代理 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 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

14、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 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超越代表权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超越权限的以外,行为有效。,3、无效合同,概 念: 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不符合生效要件而始终没有法律拘束力的合同。 特 征:违法性 自始至终无效绝对无效 种 类: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者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 概 念: 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存在法定的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因素,经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条 件: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2)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操作难点: 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界定不易掌握。 一般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评判。,5、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处理,()返还财产 ()折价补偿 ()赔偿损失 ()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思考题:,(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2)谈谈“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作用。 (3) “霸王条款”产生的社会根源是什么?消除“霸王条款”的法律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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