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体系)出免抵退口退税实务操作培训教程(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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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体系)出免抵退口退税实务操作培训教程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教材目 录第一章: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基础知识7一、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基础原因7二、出口退税制度的发展展望7三、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7四、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81、一般退(免)税的货物范围82、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83、不予退税的免税出口货物94、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10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法11(一)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11(二)现行出口货物消费税的退(免)税办法12六、出口货物的退税率12七、出口视同内销12(一)出口视同内销的情形:12(二)出口视同内销的相关计算13八、深圳市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

2、理架构13九、违法、违章的处理13第二章:出口前应办理的相关手续15一、办理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15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15三、海关注册登记15四、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登记15五、进口购汇和出口核销登记16六、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须先办理一般纳税认定手续)16(一)认定16(二)认定变更16(三)认定注销17七、商检登记17第三章: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基本政策规定18一、出口退税相关凭证18二、相关电子信息18三、相关单证证明办理19四、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20五、特殊出口业务21六、代理出口货物23七、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执行免、抵、退的规定23八、单证备案制度24九、已退税

3、款返纳处理25十、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26第四章: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27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27二、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27第五章: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相关账务处理30一、科目及账簿设置30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一般业务的账务处理30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33第六章:出口收汇核销及电子口岸相关操作35一、 出口单位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深圳市贸工局办理)35二、 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登记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办理)35三、 进口购汇和出口收汇核销登记(市行政服务大厅外汇局窗口 )35四、 领外汇核销单35五、 电子口岸网上出口口岸备案、报关36六、 电子口岸出

4、口企业网上交单36七、 出口企业远期备案(注:非必经程序)36八、 银行收(结)汇37九、 出口收汇核销37第七章: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电子化管理38一、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简介38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用户操作指南41第一部分 功能介绍41第二部分 软件操作说明42第三部分 相关业务提示51三、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子系统用户操作指南521、申领核销单522、核销单的口岸备案523、核销单的数据报送(俗称核销单的交单)53四、单证电子信息核查方法53(一)报关单电子信息查询53(二)核销单电子信息查询53(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核查53(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查询54第八章:生

5、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55一、申报前期准备551、下载免、抵、退税申报软件552、提交出口报关单、核销单电子信息55二、申报程序和期限55(一)基本流程55(二)申报期限56三、申报方式56四、延期申报57五、申报受理57六、申报资料571、必报资料:572、非必报资料:58七、申报资料要求581、出口货物报关单582、外汇核销单593、代理出口货物证明604、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60八、申报项目要求60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的申报要求60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申报要求61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申报要求624、生产企业“免、抵、退”

6、税出口销售625、间接出口(转厂)626、免税进口料件627、申报数据的调整638、跨年度“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商品编码问题63第九章:“免、抵、退”税生产企业申报系统操作64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X版的安装和卸载64(一)硬件环境64(二)软件环境64(三)安装程序64(四)如何安装65(五)如何卸载70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X版的系统维护71(一)系统初始化72(二)系统配置72(三)代码维护78(四)数据优化80(五)系统数据备份80(六)系统数据导入81三、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退税申报操作(根据向导讲解)81第一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81第二步:免税货物明细

7、数据采集87第三步:预申报88第四步:预审反馈疑点调整90第五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91第六步: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91第七步:纳税申报92第八步: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92第九步: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93第十步:免抵退正式申报94第十一步: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处理96四、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单证申报操作96第一步:单证明细数据采集96第二步:设置单证申报标志97第三步:打印单证申报表98第四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98第五步:撤销单证已申报数据99第十章: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100第一节:退税申报系统的参数设置(亦可参见第九章的系统维护)100一、申报系统参数据配置100二、企业相关信息及参数

8、设置100第二节:生产企业远程申报操作流程100一、远程申报系统界面介绍100二、远程申报数据生成102三、生产企业预审103四、生产企业正式申报113五、特殊业务报送120六、综合信息查询123第十一章:常见问题解答124附件: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实务操作例题及单证132第一章: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基础知识一、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基础原因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了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具体包括三层含义: (一) 提高出口竟争力。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税制的不同而使货物的含税成本相差很大,出口货物在国

9、际市场上难以公平竞争,而绝大部分国家对出口贸易是鼓励的,因此,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制度有助于提高货物的竞争力。 (二) 谁消费谁负担的原则。依据税法理论,间接税是转嫁税,虽是对生产和流通企业征收,但税额实际上是由消费者负担,是对消费行为进行征收;而出口货物并未在国内消费,因此,应将出口货物在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税款退还。(三) 避免重复征税。依据国际法的国家领域权原则,进口国还要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对进口货物征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可以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因此,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上通行的一项税收措施。二、出口退税制度的发展展望目前,国际上对出口实行的鼓励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一) 出口

10、补贴(二) 出口退税(三) 出口信贷比较而言,出口退税制度相对公平,也最彻底。同时,可以有效防范由于出口补贴而引起的WTO规则下的反倾销诉讼风险。因此,出口退税制度存在其合理性,不容易被取消。但国家可能会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财政状况而对退税率进行一定的调整,并将此作为宏观调控经济的一种手段。而且随着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的加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会越来越多,相关企业应给予必要的关注。三、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我国现行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具体有下列几类: 【第一类】是经国家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含外贸总公司和到异地设立的经商务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独立核算的分

11、支机构。对出口企业在异地设立的分公司,凡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可汇总到出口企业总部统一向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对只是提供货源,而没有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市(县)外贸企业不可以申报办理退(免)税。实行“免、退”税政策。 【第二类】是经国家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以及经省商务厅(原省级外经贸部门,下同)批准的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的国有、集体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第三类】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贸企业、集生产与贸易为一体的集团贸易公司等。这类企业,既有出口货物生产性能,又有出口货物经营(贸易)性能。对此,凡

12、是执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无生产实体、仅从事出口贸易业务的,可比照第一类外贸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退(免)税;凡是有生产实体,且从事出口贸易业务,执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可比照第二类自营生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退(免)税。 【第四类】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有进出口权的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协作生产产品),亦可办理退税。 【第五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外合资企业和合资连锁企业(简称“商业合资企业”),其收购自营出口业务准予退税的国产货物范围,按外经贸部规定出口经营范围执行。 【第六类】是特准退

13、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企业。 【第七类】是其他形式的企业,包括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其他组织和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个人(包括外国人)等。四、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 1、一般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收取人民币不需提供核销单)。 (5)必须提供退税申报所要求的有关单证。 出口货物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五个条件情况下,才能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退税。否则,不予办理退税。 2、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 在出口货物中,

14、有一些虽然不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货物,但由于这些货物销售方式、消费环节、结算办法的特殊性,以及国际间的特殊情况,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3)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4)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的国产品;(5)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6)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7)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8)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9)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10)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货物;(11)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货物;(12)国内生产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13)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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