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冶金行业)谢桥矿测气员岗位描述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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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冶金行业)谢桥矿测气员岗位描述谢桥煤矿通风区测气员岗位描述引言瓦检工是煤矿安全生产关口上的一道重要防线,随着矿井开采瓦斯治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就需要有一支业务水平高,操作行为规范的专业化瓦检工队伍。目前矿井安全生产要求瓦检工不但要精确的检测瓦斯浓度,更重要的是要高水平对瓦斯进行管理。杜绝发生各类瓦斯、煤尘事故,这就需要瓦检员有高水平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掌握规范的操作行为。因此特编写这本小册子,供瓦检工在工作之余随时查阅,不足之处,敬请指正。通风区测气队2011.10.25目录1、 淮南矿业集团二十条红线2、 淮南矿业集团2012年安全一号文摘要3、 谢桥矿2012年安全一号文摘要4、 谢桥矿三违

2、管理相关规定5、 淮南矿业集团较严重三违界定标准6、 2012年通风区及测气队安全管理制度7、 瓦检工操作规程8、 瓦检工操作行为规范标准9、 瓦检工基础理论知识10、 瓦检工实际操作知识淮南矿业集团二十条红线职工有以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情形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二)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三)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四)一风吹排放瓦斯。(五)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六)严重违章放炮。(七)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八)“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

3、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十二)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带电作业。(十三)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回风顺槽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十四)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十五)年度内触犯其他较严重“三违”的,第一次进“三违”学习班;第二次待岗3个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十六)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

4、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十七)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待岗3个月。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待岗半年;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十八)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十九)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二十)因脱岗发生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以上规定分别经二届四次职代会和二届六次职代会审议通过)附:严重“三违”二十条红线的执行说明(一)“

5、瓦斯超限作业”,系指: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二)“隐瞒瓦斯超限”,系指:未按集团公司关于规范瓦斯超限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统计上报瓦斯超限。(三)“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系指:规程或措施规定断电值、断电范围而没有按规定达到。(四)“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系指:1.所报瓦斯抽采钻孔深度、钻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过实际数值20及以上;2.施工消突、抽采钻孔未经验收而直接投入使用。(五)“一风吹排放瓦斯”,系指:未使用三通调节风量造成第一汇风点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六)“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系指:

6、1.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班中空班漏检,造假作弊;2.实测相关数据造假。(七)“严重违章放炮”,系指:放炮未装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长度达不到应封孔长度的二分之一,不执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检”,不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设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违章处理瞎炮、残炮,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个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特殊情况下编制专门措施并经审批后放炮不属此范围)。(八)“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系指:1.运输货料过风门不按规定开启而直接撞击,造成风门损坏,失去作用或漏风量超过正常使用时的30的;2.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失去监控作用。(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

7、作业或超采超掘的”,系指: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没有防突措施或不执行揭煤措施进行揭煤作业的。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没有按规程规定预留足够措施孔或预测(效验)孔的压茬距,超采超掘0.6米及以上。(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井口20米范围内”系指:从井口边沿线外延20米范围。(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系指:1.掘进架棚巷道未按规程(或措施)要求采用前探梁等做临时支护作业;锚(网)喷支护巷道未按规程(或措施)规定在前探梁、临时棚或点柱掩护下作业;在最大控顶距内未按措施规定完成顶部永久支护,继续向前施工作业的(拱形巷

8、道拱基线以上为顶,巷修施工比照上述规定执行);2.进入采煤工作面切顶线以里的老塘区域内作业(特殊需要进入以所编制的措施为准);3.煤巷锚杆(锚索)支护参数修改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人为故意截短锚杆(锚索)长度。(十二)第十二条红线中“提升绞车”系指:滚筒直径2米及以上的。“安全设施”系指:立井缓冲托罐装置、斜井防跑车装置。“带电作业”系指:无措施开盖检修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且其腔室内有带电体的,在规定的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最小安全距离内作业。(十四)个人违章作业系指:个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十五)其他较严重“三违”系指集团公司界定的84条较严重“三违”

9、。(十六)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指:二级单位负责培训、考核、颁证人员;集团公司负责培训、考核、颁证人员。(十七)安全培训系指: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复)训、一般工种作业人员主岗位取证培(复)训。一般工种作业人员中的文盲学员参加考试采取统一试卷,有两位或两位以上老师监考,一位老师提问,被考学员口述,另一位老师执笔(操作),监考老师及学员共同在试卷(签名单)上签名认可。集团公司鼓励一岗多能,一人多证。参加本人主岗位外的工种取证培(复)训考试不合格,取消其培训期间待遇,不再执行本条款。(十八)“擅自调整供电保护整定值“系指:未经矿机电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整定值或未按机电管理部门下达的供电保护整定值进行整

10、定的“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系指:电工进行停电操作时,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等操作程序必须由同一人完成;如果有多家单位同时进行停电时,必须分别挂牌、摘牌,送电由最后一个摘牌的电工来操作。(十九)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系指:不按照探放水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突然出水等征兆系指:炮眼、探眼、锚(索)眼等各类煤岩眼(孔)或煤岩裂隙突然出水。(二十)工作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自己负责的钻孔着火,或自己负责区域内瓦斯高值(瓦斯浓度3%)超限。谢桥矿“三违”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职工的操作行为,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

11、本规定。第二条各级人员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均属于“三违”行为。第三条各级人员都有权利、有责任和有义务查处他人工作中出现的“三违”行为,有责任杜绝自身“三违”行为。第四条对“三违”行为的查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按规定程序和界定标准执行。第二章“三违”界定标准第五条集团公司严重“三违”20条红线界定标准及执行说明。(附件1)第六条集团公司84条较严重“三违”界定标准。(附件2)第七条谢桥矿较严重“三违”界定标准。(附件3)第八条谢桥矿一般“三违”界定标准。(附件4)第三章“三违”汇报程序第九条矿查“三违”汇报程序(一)所有人员查到“三违”必须填

12、写信息单,当班向安监处安全质量信息站报送查处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三违”人员姓名、工种、单位、灯号、发生时间、地点及详细情节,查处人签名。(二)安监处值班人员每日向安全质量信息站收集“三违”信息单,并进行初审、核实,当日报安监副处长审签后下发学习通知单。第十条自送“三违”汇报程序(一)自送一般“三违”,各单位每周二、周四下午书面报送安监处集中审批(每人一份报告;除报送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外,严禁手写)。非特殊情况,“三违”发生时间超过一周的不予审批。(二)自送严重、较严重“三违”,各单位必须立即报安监处审批。自送“三违”报告内容包括:“三违”人员姓名、工种、用工类型,“三违”发生时间、地点及详

13、细情节、触犯条款,并经报送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第四章“三违”行为认定第十一条矿成立“三违”仲裁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安监处长任主任,党委工作部(纪委)、群众工作部、安监处、技术科、机电办、通防科、地测科、调度所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仲裁委员会具有“三违”最终裁定权,办公室设在安监处。第十二条矿查“三违”,由安监处根据“三违”情节,对照界定标准初步认定一般、较严重、严重“三违”。凡认定的严重“三违”行为,必须提交矿仲裁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对认定的一般、较严重“三违”存有异议的,由“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向仲裁委员会(安监处)提交书面报告,仲裁委员会安排重新认定。第十三条自送“三违”,由各单位根据“三违

14、”情节,对照界定标准直接认定;安监处审签,错误的进行纠正。严重“三违”行为,报矿仲裁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第十四条安监处每周通报矿查和自送“三违”情况。第五章“三违”培训帮教第十五条职工培训中心是“三违”人员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部门。第十六条职工培训中心对“三违”人员培训、帮教实行跟踪问效,闭合管理,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报到审核。学员持由安监处出具的矿查“三违”学习通知单或由安监处审签的自送“三违”报告单、相关证件,向职工培训中心报到,经身份确认后,填表登记。安排培训。培训采取脱产集中授课、自学、观看录像、讨论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送一般“三违”培训时间不低于3天,其他类型“三违”培训时间不低于

15、5天。授课以培训中心专职教师为主,每周安监处安排管理人员授课1次。互动帮教。每期学员结业前,职工培训中心安排1次互动交流谈心。亲情帮教。对较严重和重复“三违”人员,由群众工作部组织其家属到矿参与帮教。现身说法。学员学习期间,职工培训中心安排其回单位本班(组)班前现身说法,单位领导剖析、点评。结业考试。分工种出卷,闭卷考试,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时间,直至考试合格,方可发给结业证。电视曝光。每期培训班结业前,由电视中心安排人员到职工培训中心录像。跟踪回访。职工培训中心对较严重和重复“三违”跟踪回访,填写回访单,并归档。第十七条“三违”培训补充规定(一)安监处每周向职工培训中心发布矿查和自送“三违”人员培训通知,职工培训中心负责落实,凡落实不到位造成“三违”漏培的,给予职工培训中心罚款500元/人次。(二)矿查“三违”人员学习通知单下发或自送“三违”报告单审签后,各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三违”人员的工作,并通知“三违”人员两日内到职工培训中心报到;审签后1周内未报到的,职工培训中心反馈给安监处,对单位挂牌处理。凡单位安排“三违”人员在学习报到前或学习培训期内工作的,给予单位罚款5000元/人、责任人罚款500元;工作时发生安全事故的,在矿安全1号文的基础上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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