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法宣办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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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法宣办(2010)6号 作者: 日期:关法宣办(2010)6号 关于印发下关区“五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党(工)委,区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今年是我区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为全面总结“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和人大决议执行情况,进一步推进法治下关建设,根据国家、省和南京市争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四连冠”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决定对全区“五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现将下关区“五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和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考核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市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中共南京市下关区委

2、宣传部 南京市下关区依法治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下关区法制宣传教育 南京市下关区司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主题词:五五普法 考核验收 通知南京市下关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26日印 共印130份下关区“五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实施意见自2006年区委、区政府批转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以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下,全区各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

3、成效。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考核验收年,切实做好全区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工作,对于全面实施区委确定的依法治区战略,深化法治下关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三个发展”的目标,保障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和市关于南京市争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四连冠”工作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

4、区委九届十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举全区之力,动员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法治城市创建活动之中,按照省、市考核标准,通过自下而上的考核验收,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加快建设“南京外滩”,推动“三个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一领导。要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加强监督,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和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二)坚持求真务实。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

5、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三)坚持协调配合。依法治理、法制宣传主管部门及重点普法对象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主动沟通协调,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积极性,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和单位要将自查与市、区的考核验收有机结合起来。(四)坚持分类指导。要结合部门、行业、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分类别,分层次,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五)坚持以块为主。考核验收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以块为主,避免重复考核验收。三、主要任务(一)组织领导 全区考核验收工作在区委的领导下,由区委宣传部和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由

6、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和协调。区成立由区领导和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人大内司委、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级机关工委、区人事局等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验收小组,对全区考核验收工作实施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考核验收范围和内容 1、范围:区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各街道、驻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2、内容:“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7、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下关区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和下关区“五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标准(具体标准附后)。(三)考核验收步骤全区考核验收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年底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1、动员准备阶段(3月底前)。根据省、市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考核验收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意见的要求,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五五”普法考核验

8、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汇报材料:通过文字、影视、其他媒体等多种形式综合反映本单位2006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台账资料:完成各种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完善工作。2、组织自查阶段(3月底4月中旬)。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考核办法和标准组织自查,认真对照标准逐条逐项地查找问题和不足,区各系统局和各街道要做好对下属单位和驻区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和单位要在4月底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3、考核验收阶段(4月中旬4月下旬)。由区领导带队、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验收小组,对全区各部门和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具体考核验收时间另行通知)。4、迎接检查阶段(5

9、月中旬)。迎接市对我区“五五”普法考核验收。5、整改完善阶段 (5月中旬5月底)。各部门和单位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尤其是对查出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拾遗补缺,区依法治理、法制宣传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督促。进一步落实“五五”普法工作,完善区“五五”普法工作台账、硬件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做好典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做好迎接省级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6、总结表彰阶段 (2010年底)。根据全区“五五”普法工作开展和上级考核验收情况,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评先标准,自下而上进行评比,做好申报、推荐各级“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做好区“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召开全区总结

10、表彰大会,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四)考核验收方法考核验收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具体以“听、看、查、评”的方式进行。听,即听取被检查单位或部门“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看,即查看被检查单位或部门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台账资料;查,即抽查被检查单位或部门的下属单位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工作情况;评,即对被检查单位或部门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进行综合评议和打分。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考核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保质保量完成“五五”普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区各部门和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把

11、考核验收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考核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考核验收任务。(三)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各系统、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确保“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的落到实处。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检查原则,在自查的基础上,区各系统局负责完成对下属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各街道负责完成对驻区单位和社区进行考核验收。各系统局、各街道要组织、

12、协调好下属单位、驻区单位和社区的迎查及抽查的准备。(四)整合资源,加强保障。考核验收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各自的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积极为考核验收工作提供充分的人、财、物,保证考核验收工作顺利进行。(五)及时总结,表彰先进。积极配合全国“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和载体集中宣传各部门和单位“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各类学法用法典型和特色亮点经验,为“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及“六五”普法启动打好基础。有关考核验收工作具体事宜请与下关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大楼1808室)联系联系人:肖荣 章振越

13、 联系电话:58591524(兼传真)电子邮箱:附:下关区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下关区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第一条 为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准确、客观地考评全区各部门和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据区委、区政府批转的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规划)、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验收对象:区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各街道、驻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第三条考核验收内容:各单位实施 五五规划的情况。主要是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工

14、作情况、工作成效;实施“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在全社会初步形成法律至上的理念,初步形成普遍的法律信仰氛围”总体目标的整体绩效。第四条考核验收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标准、分级实施、自查为主、综合评定”的原则进行。第五条考核采用百分制,并设置加分和扣分标准。第六条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全区“五五”普法工作表彰和推荐全国、省、市表彰的依据,并作为法治江苏合格县(区)创建考核的重要指标。第七条 考核验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成立由区领导带队、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若干个考核验收小组,依据本办法,指导全区各级组织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抽查、考核。第八条 为确保考核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随机抽查、抽样评估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以及对普法对象进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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