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正式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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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影响评价法,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将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法律制度确立下来。经过20多年的实践,评价和审批工作逐步规范化,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技术和管理体系。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也逐步提出对政策和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第九届第30次常委会获得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以第77号令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二条: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

2、与制度。,评价范围,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畜禽养殖建设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猪常年存档量30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500 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需要编

3、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它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农民自家院中养殖较少的畜禽,应以农家院是否为经营单位或畜禽养殖是否被列为建设项目确定。,分类管理,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环境影响很小,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号令) ,项目类别、敏感区分类确定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

4、、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分类管理,环评单位,第十九条: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 资质证书:等级和评价范围 甲级、乙级的区别 省内单位资质、省级备案资质 按行业划分 报告表、书,建设项目环境

5、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 范围类别划分及新旧对照表,注:1原行业类别系指本办法颁布前,环境影响报告书业务范围中的行业类别划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 范围类别划分及新旧对照表,环评文件必须由本机构相应类别的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 附编制人员名单表和本人签名,列出主持该项目及各章节、各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或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编号。 环评文件由二个以上环评机构共同完成的,主持单位必须承担完成60以上的工作量;非主持单位环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中应附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缩印件页上应

6、当注明项目名称和文件类型,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人名章。环评机构公章不得以报告书专用章、下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印章及其他印章替代。 环评文件编制需进行现状监测的,其监测工作由通过计量认证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扩权县可放宽至三级站)环境监测站出具。其现状监测数据,应为该项目评价区域内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内监测的有效数据。完成规划环评的区域可放宽至五年。,环评单位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管理的有 关规定 (冀环办发2007163号),水土保持,第十七条: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护法: 第十九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

7、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评权限化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审批权限,环保部-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审批权限,环保部2009年第5号公告: 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

8、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环保部2009年第7号公告: 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项目 1、电力:采用背压机组的燃煤热电站 2、电力: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上的风电站项目 3、石油:国家原油存储设施 4、钢铁:轧钢项目 5、汽车:除新建汽车整车以外的需由国家核准的项目。,审批权限,河北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划分的通知(办字200936号) 原则: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9、省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 市、县权限由市级环保部门确定-石家庄-石家庄市环保局,审批权限,河北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划分的通知(办字200936号) 省级: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化工 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相关问题的复函(冀环评函2011196号) 冀政办2010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省特定区域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意见 冀政201111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实施意见的通

10、知 冀政函201119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环首都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冀政20101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去掉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化工要求 冀政2010135“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原则入园进区 问题:重金属“十二五”防控规划,铅酸蓄电池、垃圾焚烧与发电,行业主管部门:,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有行业主管部门非工业类项目,如交通、水利、农业、文化、医疗、基础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海洋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

11、法 第四十三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海洋项目:海洋预审 海事行政主管部门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海洋项目,第四十七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冀环评200980号 (一)备案申请

12、; (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核准的文件; (四)下一级环保部门同意意见 (五)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意见或文件。 第四条 我局接到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自接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7号 本条例所称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位于海岸或者与海岸连接,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陆一侧,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具体包括:(一)港口、码头、航道、滨海机场工程项目;

13、(二)造船厂、修船厂;(三)滨海火电站、核电站、风电站;(四)滨海物资存储设施工程项目;(五)滨海矿山、化工、轻工、冶金等工业工程项目;(六)固体废弃物、污水等污染物处理处置排海工程项目;(七)滨海大型养殖场;(八)海岸防护工程、砂石场和入海河口处的水利设施;(九)滨海石油勘探开发工程项目;(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海岸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海洋项目,工程变更,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

14、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后评价,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后评价补充评价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管理办法(冀环办发200893号) 环评报告书补充报告书 环评报告表补充报告表 编制单位要求、审批程序与原报告书要求相同,责任,第三十四条负责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

15、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评审批四项原则,生态功能不退化 资源环境不超载 排放总量不突破 环境准入不降低,省厅环评审批程序,环评报告书总量交易中心总量处确认书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审批大厅环评处处务会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厅常务会发文,审批流程:冀环评2009114号,1、咨询(确定环评等级) 2、委托有资质的环评

16、单位 3、报交易中心总量审核 4、报技术评估单位评估 5、受理大厅申报材料 6、处务会审查 7、厅审查委员会审查 8、厅常务会审查,审批流程分解,1、咨询-发改部门备案证,开展前期工程意见、可研等相关材料。 2、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根据甲、乙级、行业的区别。 3、总量确认-报告书初稿,总量确认材料(市县同意意见) 4、评估单位评估-评估单位组织专家评估会、现场踏勘、出具评估。 5、申报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报告书、评估意见、总量确认书、下一 级环保部门初审意见等报省厅审批大厅。 6、处务会-环评处处长主持,全处人员参加。 7、审查委员会-主管副厅长主持,各职能处室、评估中心参加。 8、厅务会-厅长主持,副厅长、各职能处室处长参加。 9、主管人员出文-处长审定、主管副厅长签发、办公室出文,项目环评要做到“七个不批”,即未进园区的工业类项目不批; 位于敏感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不批; 配套处理设施(水、气、热)不完善的项目不批; 总量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批; 选址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不批; 原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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