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政法干部交流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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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政法干部交流汇报 作者: 日期:XX市政法干部交流情况汇报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干部交流,推动政法队伍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XX市公务员交流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市对政法干部交流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收到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市政法干部交流情况作简要汇报。一、基本情况XXXX年X月,按照XXX党委组织部关于XX市法检两院副职和县(区)法检两长调整交流意见的函的要求,我市在与XX法院、检察院党组沟通的基础上,分批对法检系统部分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交流,市、县(区)法检系统共有XX名处级干部进行了调整交流。其中本

2、系统跨地区交流X名,本市县(市)区内交流X名,其他X名。在此基础上,XXXX年XX月,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政法系统进行跨部门交流干部的试点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XX市政法系统干部交流工作的通知,X月份又下发了关于XX市政法系统科级领导干部调整交流意见的函,从制度上对我市政法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基本建立了XX市政法系统干部交流机制。此次调整交流干部XX人,其中,县市区之间互相交流XX人,市直政法部门交流到县市区的XX人,县市区政法部门交流到市直政法部门的X人。XXXX年XX月,我们又对全市公检法系统XXX名处级干部进行本系统跨市、县(市)区、跨部

3、门交流。经过近几年的调整交流,XXXX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全部实现异地任职,目前无本地籍干部、无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干部。二、主要做法(一)摸底调研,确保交流的科学性。为确保公、检、法部门干部调整交流的针对性、稳定性,发挥干部特长,交流轮岗前,市委组织部协同市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重点执法岗位干部以及所中层干部的任职及空岗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在坚持人岗相适和用人所长的原则基础上,积极认真地与公、检、法部门领导班子、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沟通交流,并结合干部本人能力特长等因素确定了干部交流原则。(二)分类进行,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了确保交流后,各单位工作的稳定性和连

4、续性,我市政法系统干部交流分两种情况:一是政法系统各部门领导班子副职,一般在本系统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跨系统、跨县(市)区交流;二是政法系统各部门中层干部原则上在本部门内部交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系统跨部门、跨县(市)区交流。(三)公开政策,保证交流工作的透明度。为确保交流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我们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交流政策,并公开政策。一是领导班子副职交流提出了6个条件。即在现岗位任职满X年的必须交流,满X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成长地任职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其他需要交流的。二是对部门中层干部的交流提出了5个方面的条

5、件。即在同一岗位工作满X年以上的原则交流;因工作需要,经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后,认为应当进行岗位调整的;因工作需要交流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公务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当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应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交流转任;受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或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应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交流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三是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宜交流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挂职锻炼期间的;年满男XX、女XX周岁以上的;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四)明确程序,确保交流

6、工作的规范操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是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副职属于处级干部的,由市委组织部商市委政法委提出交流意见,报市委审定;领导班子成员属于科级干部的,需跨地区交流的,由市委政法委在考察、了解和征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拟交流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在本县(市)区内需交流的,由县(市)区委负责。二是部门中层干部的交流,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市委政法委审核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由各部门党委(党组)组织实施。另外,对需在本系统跨部门、跨县(市)区交流的干部,由市委政法委在考察、了解和征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拟交流意见,报市委组织

7、部审定。三是各县(市)区政法系统中层干部的交流,由各县(市)区党委参照市直政法部门中层干部交流办法,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五)严明纪律,确保交流工作实效。一是任何单位都要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干部调整、交流的决定,干部本人要坚决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决定。二是严格交流程序。集体研究确定交流对象,不准个人或少数人确定交流对象,不准把干部交流作为赏罚干部的手段,不准借干部交流突击提拔干部和对干部进行打击报复。三是实行干部交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市委组织部、政法委负责对全市政法系统干部交流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适时对各县市区、政法系统各部门开展干部交流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干部交流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通过政法干部交流,在提高干部素质、预防司法腐败、激发工作热情、营造良好用人氛围等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提高了政法干部自身素质。实行政法领导干部交流轮岗,从制度上为干部成长成才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有更多机会在多种环境中摔打磨炼,在多个平台上施展才华。二是促进执法者廉政。政法领导干部交流轮岗面的扩大,有利于从制度上预防腐败,促进政法干部勤政建设,实现机关效能最大化。三是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用人氛围。在全市政法系统领导班子调整中,市委对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交流,极大地调动了政法系统全体干部的积极性,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用人氛围。三、存在的

9、问题虽然近几年,我们在政法干部交流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将会在今后的工作积极改进,不断完善我市政法系统干部交流工作。1、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部分单位对政法干部交流工作还不够重视,对干部交流的意义和目的宣传不够,给交流工作带来了一些思想障碍:一是平职交流有困难,从条件好的单位交流到条件较差的单位,从“热”部门交流到“冷”部门,有部分同志不能正确理解,认为这个干部不是有问题,就是受到“冷落”,给被交流的干部造成很大的思想压力。二是从市直到基层交流有困难,有的同志认为基层工作条件差,工作事务繁杂,地方关系难处理。三是基层之间交流困难,部分基层干部已在当地工作多年,地方人事关系比较多,工作中容易沟通、协调,交流到新地方任职,熟悉地方关系还需要一定过程,思想上有畏难情绪。2、一定程度上影响单位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一方面,按照交流范围,部门单位业务能手进行交流,一定程序影响了本单位工作整体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交流轮岗的干部到了新的工作岗位必然需要一个适应环境、转换角色、熟悉情况的过渡期,新的工作团队之间也需要一个磨合期,这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影响到单位整体工作的稳步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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