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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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XX镇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为规范本镇户外广告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美化城镇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如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在公路、铁路沿线两侧设置户外广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方案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媒体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服务和公益宣传的广告。 (二)概念界定本方案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设置于建(构)筑物和城镇公共设施上或者在城镇的道路、广场、公共

2、场地及其它场地(以下统称阵地)上设置的,具有构筑性质的,长期专用于发布广告的固定媒体。 具体包括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含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及垂直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户外广告设施)、附着于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设施。 (三)设置原则1.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及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须符合XX镇大型户外广告招牌专项规划要求方可设置。 2.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含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及垂直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户外广告设施)统一按本方案管理要求进行设置。 3.附着于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设施须征得相应

3、权属部门的同意后,方可申请设置。 4.店铺首层招牌范围仅限于平行建筑物外墙设置的首层招牌,其主要规划要点如下首层招牌凸出建筑立面的宽度不得超过0.2米,其总高度不得超过1.2米。 即首层招牌上端不得超过建筑首层顶部1米且不能遮挡二层窗户;下端不得低于建筑首层顶部的0.2米。 设置原则须保证相邻建筑立面上的店铺招牌在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相协调。 二层及以上、其他形式较大型的墙身及楼顶店铺招牌须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部门职责 (一)规划分局本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设置管理办法,并实施管理,主要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和规划验收。 (二

4、)住建局负责指导户外广告设施的业主、施工及设计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施工工艺标准。 督促业主组织设计、施工、发布等责任主体单位重视户外广告设施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 (三)宣传办及精神文明办负责统筹协调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公益广告设施设置和公益广告发布工作。 (四)城管执法分局负责本镇新设置、续期的户外广告设施、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受理和发放行政审批文件工作。 对本镇在建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巡查,对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责令停工整改;对影响市容的、破损的户外广告设施,督促设置单位限期修复;对已核实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查处。 (五)交通分局、公安交警负责协助对涉及道路使用或影响交通安全的广

5、告设施进行规范管理(含附着于公共道路上的灯杆、道路中央绿化带范围的户外广告设施)。 对需设置上述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须征得上述相关部门同意或认定不影响交通通行安全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向规划部门提出设置申请。 (六)工商分局负责本镇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内容的监督巡查,对涉及违反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等权属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三、XX镇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与城镇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且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有关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制作和安装应符合有关技

6、术、质量、安全标准,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 (二)广告业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户外广告活动。 未取得广告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户外广告业务。 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依法发布的户外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拆除、遮盖或损坏。 如在设置期限或发布期内,因城镇规划调整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镇政府应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三)在居住区周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发布户外广告的,应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和遮挡日照、通风等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 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禁止设置屋顶户外广告设施。 (四)发布户外广告应符合以下要求内容必须真实、合

7、法、健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用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标志符号,应符合国家规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发布户外广告1.妨碍生产经营或居民生活、危及人身安全、损害市容市貌;2.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或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以及在道路交叉口三角视距范围内,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且未取得交通设施权属方同意的;3.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使用,未取得市政公共设施权属方同意的;4.机动车道净空内(不包括人行天桥、固定框架);5.利用人行道树木或损毁绿地;6.利用违章建筑、危险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7.在镇人民政府禁止

8、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区域内或载体上设置;8.不符合中山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9.其他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 (六)镇内主要道路广告招牌设施控制规定如下1.105国道、菊城大道、升平路、民安路、新沙水路、环镇北路、环镇西路、龙山路、新华路、荣华路、广源路、跃龙路、紫荆路、富华路、沙口东路等镇内主要道路,严禁设置墙身户外广告设置(含贴墙及刀匾形式);镇域内禁止设置楼顶户外广告设施。 2.镇内其他路段设置的刀匾广告牌,须遵循以下设计要点垂直于墙面的刀匾式广告设施广告牌面外缘距离建筑物的立面不得超出1.3米,且不超过临路路面宽度的1/10,牌面底部净空不得少于4.5米,自建筑

9、物标高到户外广告设施顶部的高度不宜超过24米,且不得高出附着墙面,相邻广告的水平间距不得少于12米。 (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需要进行建(构)筑物施工的,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穿越道路,或架设、增设设施的,须征得镇住建局同意;若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镇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后,尚未投入正式使用前,由设施所有者向镇规划、住建等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未经验收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投入使用的。 (八)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在设置期内,应每年委托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以确保在使用期内的安全。 未经检测合格的户外广告

10、设施,不可继续使用。 对设置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进行变动后,设置者应重新进行安全检测。 经批准发布的户外广告,必须在其右下角标明该广告招牌批复的有效编号,具体的字体大小规格须保证地面行人可辨认。 未在右下角标注该广告招牌批复编号的,不予办理相关验收工作。 (九)户外广告设施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0日,若设施闲置时间超过30日的,闲置期内设施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发布公益广告,发布公益广告的相关事项由镇宣传办或精神文明办实施。 户外广告设施权属所有者及广告发布公司是广告设施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应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遇台风、暴雨等情况应当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户外广告设施陈旧、破损的,广告发布

11、公司应及时修缮或者拆除。 户外广告配置夜间照明设施的,应保持照明设施功能完好;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设施应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等现象,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修复前应停止使用。 (十)户外广告设施的批复设置期限为3年。 设置有效期满需延长设置的,应当于到期之日前30日内向镇城管执法分局重新提交续期申请。 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在活动场所范围内设置临时性宣传设施的,应向镇城管执法分局提出申请,镇城管执法分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临时性宣传设施设置期限不超过15天,期满后应立即自行拆除。 (十一)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需建立协同沟通长期机制。 经批准设置的

12、户外广告设施,由镇规划分局每月底将取得许可的广告招牌目录告知镇城管执法分局及住建局。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未取得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牌,联合镇城管部门及时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违反本方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城管执法分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巡查结果或规划建设部门的监管界定结果进行处理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到期后未取得延期设置许可又不按时拆除的;违反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违反上述规定给予限期拆除处理但拒不拆除的,由镇城管执法分局依法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二)加强对XX镇内开展

13、户外广告宣传的广告公司的管理,实施户外广告(招牌)报建审批诚信红绿灯制度。 对于不按本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在户外广告发布活动期间违反本规定的广告公司,首次违反规定的,镇规划分局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作公开通报批评,该广告公司诚信度显示黄灯。 若上述公司在一年内均按规办事的,次年诚信度将重新调整为绿灯;若在一年内再次违反规定的,诚信度显示红灯,直接列入诚信黑名单。 对于列入诚信黑名单的广告公司,镇规划分局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公司提出的户外广告设施申请业务。 (三)户外广告设施权属所有者、使用者及广告发布公司未及时维护、拆除、更新户外广告设施,致使发生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

14、失的,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拒绝、阻碍有关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有关治安管理规定,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XX镇户外广告设施验收申请表2.XX镇户外广告设施验收部门审批意见表附件1XX镇户外广告设施申请验收表申请单位广告地点负责广告公司广告尺寸长宽离地高度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户外广告效果图业主单位验收意见施工单位验收意见验收质量安全和结构符合要求,同意质量验收。 负责人(盖章)日期验收质量安全和结构符合要求,同意质量验收。 负责人(盖章)日期设计单位验收意见负责广告公司验收意见验收质量安全和结构符合要求,同意质量验收。 负责人(盖章)日期验收质量安全和结构符合要求,同意质量验收。 负责人(盖章)日期申请单位广告地点负责广告公司广告尺寸长宽离地高度规划分局意见住建局意见验收尺寸和位置同意规划验收(验收人签名、日期)验收同意质量验收备案(验收人签名、日期)城管执法分局意见交通部门意见工商部门意见精神文明办/宣传办意见户外广告设施验收部门审批意见表。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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