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司法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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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比较司法制度,第一节 概论,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制度,第三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制度,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系国家的司法制度,二、司法制度之比较,一、司法制度,第一节 概论,司法制度广义上包括法律渊源、司法机关、审判制度三方面内容。司法机关中不仅包含法院、检察、警察三系统,而且包含公证、律师、仲裁等,相应地也包含了法院的审判制度和裁决程序。 各国的司法制度不全是理性建构的产物 ,而是首先根植于各国政治制度的,当然也与各国的国情和思想文化系统有关,因此,政治和司法制度是紧密相联和相互作用的。,运用比较的方法研究各国司法制度之 短长,并研究它与相关制度的关系,以利 于我国司法制度的改善,

2、从而推动法治建设。 但是,司法制度的内容十分庞大,本章主要讨论资本主义两大法系国家司法制度的比较、社会主义法系国家司法制度的比较以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法系国家司法制度的比较。其中,英美为普通法系国家代表,法、德为大陆法系国家代表,前苏联和中国为社会主义法系国家代表。 另外,从内容上,本章主要是比较各国的宪法、行政法体系、司法机关构成以及审判制度。,二、美国,一、英国,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 司法制度,1.英国宪法,英国宪法起源较早,号称“近代宪法之母”。其主要特征是: 第一,宪法演进与议会演进水乳交融; 第二,不具有系统化的成文法典,其宪法渊源相当复杂; 第三,宪法之立、改、废无需严格程序。

3、其中宪法性法律有大宪章(1215年)、权利请愿书(1628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王位继承法(1701年)、议会法 (1911年和1949年)。 宪法惯例并无法律效力,但因它与法律的制定密切相关,因而事实上成为具有根本上法效力的规则,宪法判例则指法院就某些涉及宪法制度的某件所在的判决。,2.英国行政法 英国并不严格区分公法和私法,但是基于法治的传统,其政府一直是受控动作的,因而其行政法的事实存在是无可怀疑的。英国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不存在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而且行政诉讼也适用普通的法律原则,除非为了特殊的公共利益而不得不例外。英国制定了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4、如越权无效;合理行政;程序公正;等等,3.司法机关系统 英国历史上长期存在普通法与平衡法两个法院系统,19世纪司法改革后消除。目前英国法院在层次上可以分为高级法院和低级法院。高级法院包括上议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最高法院。英国事实上的最高审级是上议院,尽管事实上它接受上诉的可能性极小。英国法院在性质上可以为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民事法院由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分院和上议院组成;刑事法院系统由治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分院和止议院组成。,4.审判制度 (1)陪审制度(jury system) 陪审制度正式起源于英国,一度被认为是民主的象征,也为中国审判制度吸收(人民陪审员制度),但

5、现代争议较大。最初的陪审是大陪审团, 称起诉陪审团,负责起诉并证明犯罪,容易使被告人陷入危险,于是后来改成大陪审团起诉,小陪审团负责实体审理。对陪审制的主要批评有:增加审判成本;陪审员缺乏法律知识;其裁决不提供理由,易形成审判不公;办事僵化拖拉等。 (2)辩护制度 对抗制(Adversary system), 又称辩论制,在民事审判中,当事人双方主张、举证、质证;法官是中立裁判者,不主动取证,其裁决受当事人主张及举证范围制约。,5. 律师制度 英国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barrister)和诉状律师(solicitor)。诉状律师不以能在高级法庭出庭辩护。出庭律师地位相对较高,是法官的主要后备力

6、量。,(1)独立宣言(1776年7月4日)。它以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鼓吹推翻英国殖民统治,被马克思喻为“第一个权利宣言”,为美国宪法奠定了基础。(2)1787年联邦宪法。其以分权、制衡、有限政府为原则,尤其分权制衡思想,是理性构建而形成,与英国大异其趣。简言之,国会内部划分为参众两院,构成内部制衡;两院通过的确法律,总统有权否决(或拖延),且惯例上总统的确政策咨文构成立法动议。总统任命法官;国会可以弹劾总统和法官;最高法院有违宪审查权。形成一个环形制衡(但现代总统权力趋于膨胀)。(3)美国运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保证宪法动态稳定,其中尤以十个权利法案为重要。(4)美国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

7、权是一个宪法惯例,其在理论上并不完美,但实践上作用较好,为多个国家模仿。,二、美国 1.美国宪法,2.美国行政法 美国的联邦委员会实际上拥有立法、行政、司法三重功能, 它独立于总统和国会,形成一个省力的第四部门,是美国 的特殊性所在。 罗斯福新政后,行政立法进一步加强,表现在1946年联 邦行政程序法和联邦侵权赔偿法的建立。1947年以 后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公开原则,即阳光下的政府法。 注重行政程序,是美国行政法的又一特点。,3.美国司法制度 (1)法院组织 美国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联邦法院分为最高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州法院系统一般有州基层法院、州上诉法院和

8、最高法院三级。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对国会和总统提起违宪审查。 (2)美国的审判制度,一、法国 1.法国宪法 人权宣言是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1789)。其主要内容包括:人权方面。人权是自然的、天赋的,而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皆在于保障人权;国家政权方面。它提出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凡分权未确立、权利无保障的地方,就没有宪法”。体现了卢梭和孟德斯鸠的基本思想。,第三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制度,二、德国 1.德国宪法,()德国志帝国宪法以北德意志联邦宪法为蓝本,于1871年由帝国议会批准。该部宪法反映了德国近代化的基本特征。,()1919年魏玛宪法即德意志共和国宪法是德国在第一次世界上战后制

9、定的一部民主色彩浓厚的宪法,在世界宪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波恩基本法”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是德国现行宪法。,3.司法机关系统 (1)宪法法院 设立于195年,内设两个评议庭,其第一评议庭负责管理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法律保障总是的宪法诉讼;第二评议庭负责管理涉及国家利益的宪法争端。宪法法院的基本职能有两项:对公民实现法律保障并对国家机关的各项活动进行宪法监督;解决联邦机关之间、联邦与此同时州之间及州之间的纠纷,解决国家体制之正常运转。联邦宪法法院受宪法诉讼法通过三种程序:()具体的法规审查程序;()抽象的法规审查程序;()个人宪法申诉。最后一条独具特色。,(2)普通法院,联邦法院与州法院

10、之间具有隶属关系,形成统一整体,分为联邦法院、州高等法院、州中等法院和区法院四级。一审终审,但高一级法院可以就法律总是和程序总是应当事人申请进行复审。,审判制度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由原告起诉引起,一旦起诉不得擅自变更或撤回,处分权受限。法官牌牌位,可以主动取证。当事人有举证义务,但证据之采纳可由当事人自行辩论外,其他法院均应由律师出庭代理。这可能是源于德国的崇尚理性。 刑事诉讼。以检察官公诉为原则,自诉为例外。检察官负举证责任,并代表国家起诉,凡重罪案件应先预审,以确定是否起诉。,二、当代中国的司法制度,一、前苏联的司 法制度,第四节 社会主义 法系国家的司法制度,一、前苏联的司法制度 1.1

11、936年苏联宪法 2.苏联行政法 3.司法机关系统 4.审判制度,二、当代中国的司法制度 1.宪法 中国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通过的,由1954年宪法发展来,是迄今为止最好的一部宪法,2.行政法 中国行政法的规范对象只限于外部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主管范围比较狭窄。相对而言,德国行政法受案范围虽窄,但却是以宪法和专门行政法院为补充,3.司法体系 中国的法院体系在纵向层次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在 专业性质上,划分了军事、森林、铁路、海事四大 专门法院系统。其中军事法院管辖军职人员犯罪(但不限于军职罪),分设于师(基层)、集团军(中级)、大军区(高级);

12、海事法院相当于中级法院,但地位稍高,目前设于广州、大连、青岛、武汉。法院上下级之间系业务监督关系,不存在于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级法院可以提审或再审下级法院管辖案件,但不宜事中干预.实行两审终审。但由于再审制度存在,事实上终审判决并不稳定,损害了法律权威。,4.审判和律师制度 民事审判。中国传统上把民事纠纷看成是“田宅细故”,不主张交付正式法律审判,而依托基层政权或家族等予以调解,逐渐演变成广受美誉的“东方经验”。目前主张调解应平等自愿,调节不成应及时判决。 中国民事审判模式正在由纠问式转换成抗辩式。当事人引起诉讼程序,享有 广泛处分权。当事人进行辩论质证,可以和解等。法院居中审判原则上不主动取

13、证。但是法院的判决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和已经质证证据的约束,尚保留有一些纠问式痕迹。,刑事审判。中事审判,公安、检察法院均可行使立案管辖,其中以公安管辖为原则,检察院受理渎职、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等公职人员犯罪,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公安侦查终结,移交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一般由基层法院管一审刑案,例外的由中高级法院管辖。死刑案由中院管辖,高院核准,最高法院复核。近年来死刑复核权部分下放,使死刑应用有所失控。 中国所有类型案件,律师或非律师都可以代理或辩护,但在刑事案件中,非律师的权利会受到一些限制。中国律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受律师协会和司法局领导。但律师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其与检察院的关系尚未理顺。这可能和中国文化传统和大陆法系传统有关。 中国宪法不能直接用做裁判依据,亦不允许宪法诉讼,故中国目前没有宪法法院和宪法案件。但专家认为,宪法要真的成为一种法律,必须使其成为裁判依据,如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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