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2020年7月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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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 1 1. . 目的目的 为了在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大唐东营公司) 21000MW 新建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 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 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事件,确保工程建设 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明确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 标准强制性条文 的责任, 提高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2 2. . 目标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 事故; 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2、,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 事故。 3 3. .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大唐东营公司21000MW新建工程建设 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试验和检测等单位等均应贯彻 执行。 4 4. . 编制依据文件编制依据文件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 279 号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393 号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293 号 (4) 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2 号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3、 号 (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 (7) 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 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 号 (8)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部分) 2005 版 (9)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令第 81 号 (1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1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13 版 (1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11 版 5 5 . .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

4、 责责 .5.1 建设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 .5.2 各参建单位职责分工 (1)项目公司 3 1)贯彻落实国家及大唐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有关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标准,组织制定、修订项 目公司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公司系统内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及培训。 3)履行管理职责,承担管理责任。 4)对各参建单位强制性条文实施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并对出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2)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监督单 位。 2)贯彻落实国家及大唐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有关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标准,在工程监理过

5、程中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相关规定和 标准,监督实施项目公司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相关规定。 3)组织本单位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学习、培训及检查。 4)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 条文在本工程中的实施与监督检查工作。 5) 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贯彻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的第一责任人,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实 施。 6)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督、考核细则。 7)并组织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负责对各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整改情况进行复验与闭环管理, 建立强条实施台帐。 4 (3)勘察、设计单位 1)落实国家及大唐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有关的方针、政

6、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 序,全面执行标准设计,按规定履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校审 和核签制度,确保勘察、设计成果符合强制性条文相关规定 及要求。 2)设计院设总为本单位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的第一责任人。 3)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督、考核细则。 4)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中的实施与 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本单位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学习、培训及检查。 6)并组织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建立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 (4)施工、调试、试验、检测单位 1)施工、调试、试验、检测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 条文的实施单位。 2)落实国家及大唐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有关

7、的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 序,以及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落实项目公司 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相关规定。 3)组织本单位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学习、培训及检查。 4)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中的实施与 监督检查工作。 5 5)项目经理为本单位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 第一责任人。 6)编制本标段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细则。 组织经常性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负责对本单 位强制性条文的整改情况进行复验与闭环管理,建立强条实 施台帐。 5.3 培训计划 (1)培训目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强 制性条文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

8、 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 确理解与执行。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 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台帐及 相关管理台帐。 (2)责任部门: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 (3)培训对象: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和主要 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 。 (4)培训方式:采取集中授课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5)时间安排:开工前集中培训、每周 12 小时、新标准 培训及时进行。 (6) 培训管理、 考核和评价: 由各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 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5.4 工程

9、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管理 (1)项目公司管理文件、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调试 6 合同、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调试大纲等主 要文件均须列入对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实施和执行要求。 (2)各参建单位对强制性条文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 训并有记录,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 单。 (3)各参建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的负责机构和 人员。 (4)各参建单位上报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划 ,设 计和施工前相关单位上报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和 措施 ,批准后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 性。 (5)开工准备阶

10、段,施工单位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和措 施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人,会同监理单位对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 (6)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 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 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7)工程项目投运前,参建各单位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文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 (8)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原始资料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 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归档。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 7 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11)工

11、程建设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符合 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 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形成会议纪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办理许可,未按 规定办理许可的,不得在建设工程中采用。 (12)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应持与所检查专业一致且有 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5.5 强条的执行检查 5.5.1 检查方式 (1)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包括各单位的自查与项 目公司、监理单位对有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 问题(不符合项)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2)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包括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阶段 性自查,可在中心站各专业阶段性

12、监检前 15 天内进行。 (3)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及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阶段 性检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其监督检查,做好迎检的各项准 备工作。 (4)主管上级检查。 5.5.2 检查计划 在各标段编制的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 提出整个工程的强制性条文检查计划,报强制性条文执行领 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5.5.3 执行记录 8 (1)培训学习记录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制性条文内容) (3)初步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会 检记录(应审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进行明 确而具体的交底) (5)施工质量检验项

13、目划分表中宜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 性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 (6) 检验批次验评记录 (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7)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 录(智能建筑与钢结构验收规范等已有要求) (8)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 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宜增加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记录 (9)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0)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执行情况汇总统计表) 。 5.6 执行情况的考核 (1)考核内容和方法按项目公司质量管理奖励与处罚实 施细则 、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奖惩制度 、 安全、健康 与环境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 违章作业处罚实施细则等要 求执行。

14、 (2)建设行政管理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实 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进行的考核处罚不能替代 (1)条的要求。 (3)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 9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以及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 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 正,并进行处罚。 (4) 勘察、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设计的,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施工、调试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 正, 并进行处罚。 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 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

15、的损失。 (6)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 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 令改正,并进行处罚,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 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7 整改闭环管理 凡是在各种监督检查中确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 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须整改的问题;检查单位出具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或 部门负责整改落实,由监理单位负责整改验收与评定,实现 闭环管理。 5.85.8 附录附录 附表 1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通用) 附表 2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 附表 3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

16、性条文不符合整改报验单 附表 1 10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通用) 专业: 执行标准名称 标准 条款 号 标准条款内容 工程实际执行 情况 是否符合标准 条款要求 评价: 问题及处理措施: 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检查记录应按专业填写,专业可以分为土建、汽机、锅炉、电气、仪控、输煤、灰渣、化 水、金属、安全、消防等。 2.执行标准清单表中由各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建设内容列出每个专业应执行的标准清单。 3.应执行的标准中所需执行条款应由每个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列出, 填入表格。 对于不符合现 场实际情况无需执行的条款应作出说明。 4.“工程实际情况”应描述对应标准条款要求的现场实际情况。 5.“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一栏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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