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履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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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履约考核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高速公路监理单位从业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集团)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集团)系统公路建设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履约考核评价工作。 本办法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

2、组织;监理人员是指按照合同文件派驻的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履约考核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进行。 第四条 局(集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理机构的履约考核评价工作,也可委托筹建处对监理机构进行履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 监理机构考核评价内容与程序 第五条监理机构履约考核评价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 第六条监理机构考核评价主要包括考核评价期内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监理、施工安全与环保监理、廉政建设和不良记录等内容(具体评

3、价标准与内容详见附表)。第七条监理机构考核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各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每年 5 月 20 日、11月 20 日之前向筹建处报送加盖公章的基本情况材料和对照考核内容的自我评价资料,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筹建处汇总审核,加盖公章后于 5 月25 日、11 月 25 日前报局(集团)。 报送的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机构基本情况材料和对照考核内容的自我评价资料。 2、监理机构人员履约情况对照表(要根据合同文件逐一对照,更换的要附经业主批准的文件)。 3、监理机构设备履约情况对照表(要根据合同文件对工地试验室情况、试验仪器及其它设备逐一对照。(二)半年度考核在 7 月

4、份,年度考核在每年12 月份或下一年度 1 月底前,局(集团)根据日常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考核评价工作。 (三)局(集团)将各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考核评价扣分事项、得分情况汇总后在局(集团)网站公示,自公示起 10 个工作日内,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变更申请,并将有关资料书面送达局(集团)。局(集团)据此进行复查,然后作出维持或变更考核得分的决定。局(集团)将考核结果报相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后上传至河北省信用档案管理平台。 (四)局(集团)将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考核评价扣分事项、得分情况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转化为初评结果,并将初

5、评结果、扣分依据等相关资料按时报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三章 监理人员考核评价内容与程序 第八条 监理人员考核评价程序与第七条监理机构考核评价程序相同。 第九条 监理人员考核评价内容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附件 2 执行,实行累计扣分制,(具体扣分标准详见附表)。评价周期内,对监理人员失信行为扣分进行累加。监理人员在不同合同段、不同项目的扣分分值进行累加。 第十条 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 12 分、但小于 24 分的监理人员,在其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 第十一条 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 24 分的监理工程师,在

6、其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在考核评价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良记录,局(集团)不再对其考核,直接定为 60 分以下,并将不良记录报省交通厅并上传至河北省信用档案管理平台。(一)考核评价时提交虚假基本情况材料和自我评价材料的。(二)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件;或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环保事故(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三)项目监理机构被筹建处、局(集团)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及以上。 (四)监理机构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廉政事(

7、案)件。(五)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将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非法转包。 (七)交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时,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参建合同段或者整个项目被认定不合格工程的。 (八)被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进入公路建设市场资格的。 第十三条 考核中若发现因监理机构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造成局(集团)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已经向筹建处执行的不再重复赔偿。 第十四条 监理机构人员、设备未按合同约定到位、缺岗或与合同发生变更、再变更,违约罚金按合同文件执行。已经向筹建处执行的不再重复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履约考核评价得分仅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8、,不作为监理合同文件中考核费用支付和奖励的依据。 第十六条 凡监理合同文件中规定考核费用和奖励费用的,局(集团)将结合招标文件制定具体的考核与奖惩办法,按期对监理机构进行考核,或委托筹建处对监理机构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 1 公路建设监理机构履约考核评分表 建设项目名称:被考核单位:监理合同段: 考核项目(分值) 考核内容(分值) 扣分标准(分值) 扣分 考核 评分 1、总监理/驻地监理工程师 (8 分) 不能按投标书承诺到位扣 5 分,实施过程中经业主批准每更换 1 次扣 2 分,未经业主批准更换或者被业

9、主强制更换本项得 0 分。 人员履约 情况 (20 分)其他人员 (12 分) 其他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中心试验室主任和主要试验检测人员等)不能按投标书承诺到位每人扣 1 分,实施过程中经业主批准更换每人次扣 0.8分。未经业主批准更换或者被业主强制更换,每人次扣 2 分。 试验仪器 (4 分) 低于投标书承诺配备的,每套(件)扣0.5 分;仪器设备未定期检定或检定已过期,扣 0.5 分/件; 工地试验室(3 分) 未按合同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或建立但未能取得临时资质的或资质已过期、被吊销的均不得分; 一、合同履约 (30分) 设备履约情况 (10 分)设备(3 分)车辆、办公设施等设

10、备低于投标文件承诺进场的,每台(套)扣 0.5 分;投入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扣 1 分; 二、工程质量(40) 1、在监项目质量得分 (20 分) 依据所监理合同段年度履约考核中工程质量得分(包括实体质量、外观质量和原材料质量)的算术平均值计分,满分20 分; 监理制度完善,监理细则、大纲可行有效,岗位责任明确并及时向筹建处上报的得 1 分,基本满足 0.6 分,不满足 0分; 开工申请(总体、单位、分布、分项)审批及时、准确,内容齐全的,得 1 分,每项批准不及时扣 0.1 分,每项复合检查内容不全扣 0.2 分,每项批准不准确扣 0.3 分; 原材料试验检测频率满足要求、判断准确, 混合

11、料组成设计审批准确、复合试验全面的,得 1 分,一项频率不足扣0.1 分,一项判断不准扣 0.2 分,混合料复合与审批不准扣 0.3 分 ; 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工艺,审批及时、准确的得 1 分,每一个施工合同段漏批扣 0.2分;经审批的方案、工艺等存在明显错误或未达到合同和规范要求,审批不认真、不仔细,扣 0.3 分/合同段。 按要求审核承包商人员到位情况、设备数量、性能、技术状况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核分包商资质、特殊行业施工资质和许可的得 1 分,未审核每个承包商扣 0.5 分; 报验审批及时、准确,检测项目全面、频率满足要求,评判正确的,得 1 分,一项(份)

12、验收审批不及时或者不准确扣 0.2 分,一项检测频率不足扣 0.1 分,一项评判错误扣 0.3 分; 监理日志及旁站记录真实全面的,得 1分,记录、日志不全每人/次扣 0.1 分,记录不真实每人/次扣 0.2 分; 监理指令有效、闭合的,得 1 分,每份不闭合指令扣 0.2 分; 按要求召开或参加工地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的,得 1 分,未按要求召开或参加每次扣 0.3 分; 2、监理行为项目 (10 分) 无监理责任而返工、责任事故的,得 1分,由于监理责任出现一次返工扣 0.3分; 3、内业资料项目 (10 分) 各类资料归档及时、分类清晰、管理规范、查阅方便的,得 1 分,基本满足0.6

13、分,不满足 0 分; 各类质量资料内容填写全面准确的,得1 分,每漏填一项扣 0.05 分,每项错误扣 0.2 分; 签字及时齐全、字迹清晰可辨,无漏签与代签的,得 1 分,签字不及时或者不齐全每项扣 0.1 分,签字不清晰每项扣0.05 分,代签每项扣 0.2 分; 试验台帐全面清晰的,得 1 分,每漏记一项扣 0.05 分,每错记一项扣 0.2 分; 试验检测方法准确的得 2 分,检测方法不准确每项扣 0.2 分,试验方法不准确每项扣 0.4 分; 质量评定及时准确的得 1 分,质量评定不及时每项扣 0.2 分,评定判断不准确每项扣 0.3 分; 外委试验单位资质满足要求的得 0.5 分,

14、一份不满足要求扣 0.2 分; 对隐蔽工程、返工或者修复工程项目影像资料留存情况符合要求的,得 1 分,应该有影像资料而没有的,每项扣 0.2分; 资料齐全真实,无抄袭资料、资料造假情况的,得 1.5 分,施工单位代做试验检测每项扣 0.2 分,抄袭施工资料每项扣 0.3 分,有资料造假现象本项不得分,资料造假行为导致质量事故的直接记为严重不良记录(指由于工程检测资料、主要原材料质量检验试验报告造假致使不合格产品被认定合格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施工现场管理 (5 分)依据在监施工单位年度履约考核中现场管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 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得 1 分,未审核扣0.5 分/合同段; 施工进度

15、计划出现重大偏差有分析调整建议得 1 分,无分析调整建议扣 0.5 分/合同段; 三、现场管理 (10) 进度管理 (5 分) 施工进度和批准的施工计划相比,每落后 1 周扣 0.2 分/合同段; 所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体系情况(2 分) 所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得 1 分,缺少一项扣 0.2 分;四、安全生产 (5 分)安全生产检查(2 分) 记录完整、真实,得 2 分,检查记录不完整但超过 50%的,得 1 分,造假得 0 分; 安全技术措施(1 分) 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得 1 分,不满足得 0 分; 安全事故情况 所监理施工单位

16、每发生一起一般安全事故扣 0.5 分; 治理商业贿赂(2 分) 没有实施方案的扣 2 分;存在行贿或者收受钱物,或者给特定关系人安排与工程业务或者付薪酬等行为的扣 2 分并报省交通厅作降级处理; 廉政建设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 0.5 分;没有相关反腐倡廉制度及措施的扣 0.5分;开展教育活动走形式走过场的扣 2分; 反腐倡廉制度及廉政合同情况(4 分) 廉政合同签订不规范的扣 1 分;没有落实廉政合同相关措施的扣 1 分;违反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发现一次扣2 分; 企业权力公开工作(2分) 没有公开企业职责和办事内容或者假公开的扣 2 分;没有重要事项流程图或者图表不全的扣 2 分;工程资金使用、材料采购等没有公开动态运行情况的扣 2分; 五、廉政建设 (10分) 阳光工程“十公开”(2 分) 漏公开一项扣 0.2 分;重复计算工程量的发现一次扣 0.5 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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