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表(最全版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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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患排查工作记录企业名称地址企业基本情况员工人数:建筑物名称:产生爆炸性粉尘场所: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 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同一时间容纳30人):平面布置简图:(可要求企业提供平面图,至少要有厂区的总平面图)一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序号排查内容是否符合问题描述1厂房、库房不应采用木板、可燃材料芯板等作为区域分隔或隔层2涉氨企业(使用、制冷设备)应有喷淋、报警联锁、自动控制装置、氨管线严禁跨越、穿过人员密集区3厂房、库房、宿舍、办公楼等应有消防车通道(尽头式或环形)4厂房、库房内不应有电气线路混乱或乱接乱搭或老化严重现象,配电房内电气线路不应混乱,应有接地系统5不应有厂房、仓库

2、与员工宿舍合用同一座建筑物,或在厂房、仓库内住人,建筑物楼顶有住人房间等现象6易爆性粉尘:(1)金属(如镁粉、铝粉);(2)煤炭(如活性炭和煤);(3)粮食(如小麦、淀粉);(4)饲料(如血粉、鱼粉);(5)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6)家副产品(如棉花、烟草);(7)林业品(如粉纸、木粉)等粉尘严重,治理效果差或不能治理,而且电气设备不是整体防爆的,应列为重大隐患7喷涂、调漆、粉末喷涂等场所应进行有效分隔,电气设备及线路应是整体防爆的8不应有临时搭建建筑影响消防救援情况9锅炉房、油罐、空压机储气罐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应单独布置,不应设置在厂房、仓库、宿舍、办公楼内10危险化学品仓库储量5t,

3、应独立设置并与建筑间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11现场发现的其他危害较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隐患二 生产厂房和作业场所建筑物 序号排查内容是否符合问题描述1厂房的耐火等级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2仓库的耐火等级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3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4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5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6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靠外墙设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

4、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7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序号排查内容是否符合问题描述8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9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10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11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12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甲、乙、丙类厂房

5、(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13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14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15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在所有敞开边缘设置带踢脚板

6、的防护栏杆。16在酸洗或电镀、脱脂等危险设备上方或附近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敞开边缘,均应设置踢脚板的防护栏杆。17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m;2-20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mm;20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00mm。18在扶手和踢脚板之间,应至少设置一道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上、下方构件的空隙间距应不大于500mm。19踢脚板顶部在平台地面之上高度应不小于100mm,其底部距地面应不大于10mm,踢脚板宜采用不小于100mm*2mm的钢板制造。20平台地板宜采用不小于4mm厚的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铺装,相邻钢板不应搭接。

7、21单段梯高宜不大于10m,攀登高度大于10m时宜采用多段梯,梯段水平交错布置,并设梯间平台,平台的垂直间距宜为6m。单段梯及多段梯的梯高均应不大于15m。22梯段高度大于3m时宜设置安全护笼。单梯段高度大于7m时,应设置安全护笼。当攀登高度小于7m,但梯子顶部在地面、地板或屋顶之上高度大于7m时,也应设置安全护笼。23空压机储气罐不应设在车间内。三 安全疏散序号排查内容是否符合问题描述1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2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8、个。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可设一个安全出口。3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计算确定。4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5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

9、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6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7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8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9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四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序号排查内容是否符合问题描述1建筑的

10、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使用B3级保温材料。2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3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或B2级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烧隔热材料进行防火灾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五 消防车道序号排查内容是否符合问题描述1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

11、,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2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3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可燃材料堆垛不应小于5m。4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小于2m。5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六 消防设施序号排查内容是否符合问题描述1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2单独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

12、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3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4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5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高层乙、丙、丁类厂房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应设置自动

13、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主机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40m2的电子信息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应设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8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应设置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七 电气安全序号排查内容是否符合问题描述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2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3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4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5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要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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