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西方法律思想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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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二)柏拉图 Plato,法律观点: 1.共和国 The Republic (1)正义观 对个人:善良 对国家:每个人各司其职、互不干扰 启示: 法律正义首先指一定的秩序,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二)柏拉图 Plato,法律观点: 2.政治家篇 The Statesman “人治是否优于法治?” 反思法治的原则,(三)亚里士多德 Aristotle 3.法治论,(1) “法治是良法与守法的结合” 政治学 (2)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原因 不受感情左右的治事者更为优良 轮流执政更利于权力的平等 (3)法的权威 法律实效服从法的权威,第二章

2、 古罗马的法律哲学,二、西塞罗的理性主义法哲学 (三)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1.法的本质 论法律 (1)“正确的理性就是法” 真正理性的法是与自然相适应的、永恒的、适用于所有人的 法的权威 平等,第二章 古罗马的法律哲学,二、西塞罗的理性主义法哲学 (三)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1.法的本质 论法律 (2)法律具有正义的美德 认识 理性 正当 不正当 自然 纠正,第二章 古罗马的法律哲学,二、西塞罗的理性主义法哲学 (三)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2.自然法与人定法(实在法) ?法律可以使权利产生非正义 人定法有善、恶之分 衡量的标准“自然”、“理性” 小结: (1)法有自然法与人定法之分,第二章 古罗马

3、的法律哲学,三、罗马法学家的法哲学 (一)罗马法学家简介 公元5世纪 罗马皇帝钦定 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帕比尼安、 莫迪斯迪努斯 法学阶梯 学说汇纂 优帝法典 优帝新律,第二章 古罗马的法律哲学,三、罗马法学家的法哲学 (二)罗马法学家的自然法思想 1.由自然法的普遍适用性推演出人人平等的观念 “自然法是大自然传授给一切动物的法则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平等。” 2.自然法中的平等观对古罗马法律制度的影响 私法范围内的平等、契约自由 “身份”、“继承权”,第二章 古罗马的法律哲学,四、古罗马法律哲学思想的特点 (一)以自然法思想为核心理论 运用于法律实践 “平等的公民权” (二)具有较强的实

4、践性 (三)概念精细,法理深邃,五、中世纪晚期的法哲学思想,(一)概况 文艺复兴 君权 市民阶级 马西利 意 1278-1343 两法并列;立法权与行政权 (二)马基雅弗利和让不丹的法哲学思想 马基雅维利1469-1527 君主论 意大利的统一 资级国家观和法律观 政体(君主制) 法律、军队,一、文艺复兴、资产阶级革命与古典自然法学,(二)古典自然法学的发展阶段 3.应用阶段:18C末19C初 二、古典自然法学的基本理论 (一)“三个自然”的理论 古典自然法学说的逻辑起点 1.“自然状态”the state of nature 提示:“人的本性” 有一定合理性,但不全面,二、古典自然法学的基本

5、理论,(一)“三个自然”的理论 2.“自然权利” the right of nature 提示:“天赋人权”,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性 忽视义务 3.“自然法” the law of nature 为资产阶级法制建设提供理论基础 奠定了现代法学的基础,二、古典自然法学的基本理论,(二)社会契约论 关于国家、实在法起源的假说 自然状态不好 让出“自然权利” 建立国家、法律 提示:商品经济发达的产物 无法揭示国家和法的真正起源,二、古典自然法学的基本理论,(三)人民主权说 国家权力归属问题的理论 现代民主主义的雏形,现代西方民治主义的基础 (四)分权制衡理论 国家权力行使的理论 (五)法律公意说 关于法

6、的本质的理论,第二节 格老秀斯和普芬道夫的自然法思想,一、格老秀斯的自然法思想 (一)生平 Hugo Grotius 荷兰著名人文主义者 法学家 21岁主编荷兰战史 国际法之父 古典自然法学的创始人,一、格老秀斯的自然法思想,(二)主要自然法思想 1.法律根源于人的本性 (1)“人的本性”? 社会性:自觉参与社会生活 理性: 能辨别是非 (2)?根源于人的本性,一、格老秀斯的自然法思想,(二)主要自然法思想 1.法律根源于人的本性 (2)?根源于人的本性 “人类之所以能超越一切动物,不仅在于推动社会发展,而且在于有力判断和鉴别利害关系,计往知来。凡不合于判断的,也就必不合于自然法;换言之,就不

7、合于人类本性。” 格老秀斯,一、格老秀斯的自然法思想,(二)主要自然法思想 2.自然法是正确理性的命令 格老秀斯认为自然法是:“一种正当理性的命令。” 自然法道义的原则 自然法自然权利(私有财产),一、格老秀斯的自然法思想,(二)主要自然法思想 2.自然法是正确理性的命令 “自然法不但尊重那些由自然而产生的东西,而且也尊重那些由人类意志而产生的东西,一经承认,自然法就指示我们违反任何一个人的意志而拿走他的东西就是非法的。” “因为我们的生命、躯体、自由乃是我们自己的,是不容侵犯的。”,二、自然法思想(三)自然法(自然法与自然权利),自然法 自由 自然权利 对行为的约束 义务的约束对人的生存有利

8、 个体权利的无限性 相互侵害的战争 状态 过和平生活 理智 确保实现 权力 人、议会,达成 共同契约,三、实在法思想,(二)实在法与自由 自由是指在其力量和智慧能办到的事情中,可以不受阻碍地做他愿意做的事情。 真正的自由离不开法律。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订出足够的法规来规定人们的一切言行和行动” “法律,其作用不在于约束人民使之不要由于自己的鲁莽草率行事而伤害了自己。正如篱笆的作用不是为了阻碍行人,而是为了使他们往路上走一样。”,第三节 霍布斯的自然法哲学,第一次详细论述三个“自然” 第一次用“社会契约”详细解说 国家、法的起源 奠定了古典自然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第五节 洛克的自然法哲学,二

9、、自然法思想 (一)自然状态 自由、平等、和平的状态 “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二、自然法思想,(二)自然法、自然权利 自然状态不是无秩序、无规矩的 在“自然法”的 范围内,人们可以用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决定自己的行动。 “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自然法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三、法律与自由,(一)自由的分类 “哲学上的自由,是要能够行使自己的意志政治的自由是要有安全” (二)自由的内涵 “在

10、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言论自由,三、法律与自由,(三)如何保障自由? 1.有良好的刑法和民法 2.有良好的政体立法 四、三权分立理论 (一)分权之必要性 “对公民安全状态的最严重破坏来自滥用权力,只有权力不被滥用的地方才有自由。”,第七节 美国的自然法哲学,二、主要自然法思想 (一)天赋人权 1.人权是天赋的,其内容是自由、平等、追求幸福 “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并且有平等的天赋权利。” 潘恩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 独立宣言,第七节 美国的自然法

11、哲学,二、主要自然法思想 (一)天赋人权 2.人们参加社会和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享受和保护“人权” (二)人民主权 国家是根据其成员的契约而建立的,确使这些自然权利免受政府的侵犯乃是法律的职能之所在。詹姆士威尔逊 “主权作为一种权利只能属于国民,而不属于任何个人。”,第二节 康德的法律哲学,二、“道德律令”与法律的定义 (一)“道德律令” “自然人” “道德人” “自然律” “最高伦理模式” 体现“理性”本质,具有最高最普遍的指导作用 只在道德领域才能得出“道德律令”,第二节 康德的法律哲学,(二)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道德律令”的外在表现 “法律就是那些使任何人有意识的行为按照普遍的自由

12、法则确实能与别人有意识的行为相和谐的全部条件的综合。”,第二节 萨维尼的历史法哲学,一、生平与著作 (二)萨维尼与德国民法典的制定 萨维尼 蒂博(Thibaut) 二、萨维尼的法律观点 (一)法的起源和发展 第一阶段:“自然法”或习惯法 一个民族历史中自然发生的,以口头或文字沿袭下来的规范总和。,第二节 萨维尼的历史法哲学,第二阶段:学术法 存在于法学家的意识中 民族生活的部分法学家掌握的科学 法学家是民族的代表,第二节 萨维尼的历史法哲学,第一阶段:“自然法”或习惯法 第二阶段:学术法 第三阶段:编纂法典阶段或“法典法” 法典的产生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不是人为可以奏效的。,第二节 萨维尼的

13、历史法哲学,(二)法与“民族精神”或“民族共同意识” 法律就像语言和艺术一样,是各民族自身文化的体现,它由内部力量推动,而不是立法者的专断意志。 “法律和语言一样,没有绝对中断的时候;它也像民族的其他习惯一样,受着同样的运动和发展规律的支配”,第二节 萨维尼的历史法哲学,每个民族自己独特的“共同特征” 不同民族的“共同特征”决定着不同民族法的发展进程,因此,每个民族的法也呈现出不同之处。,第二节 萨维尼的历史法哲学,(三)习惯法是法的重要渊源 最好的法的来源不是立法而是习惯。 习惯是从“民族精神”中生长出来的,最有生命力。 习惯法强制力人民默认 成文法强制力必须反映民族意识,第七章 功利主义法

14、哲学第一节 概述,二、思想基础 古希腊普罗泰哥拉 伊壁鸠鲁 “避苦趋乐” 17世纪 英国 休谟 “理性不过是情感的奴婢。” 创始人 英国 边沁 约翰密尔 三、研究方法 实证,第八章 分析实证主义法哲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哲学是实证主义法学的一种 “分析法律术语,探究法律命题在逻辑上的相互关系。”,第一节 早期分析法学,二、奥斯丁的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范围和界定 法律与道德 “恶法亦法” 法理学研究? “各种法律体系中共通的或相接近的概念、原则和特征。”,第二节 现代分析法学,二、哈特的新分析法学 (二)主要观点 1.法律是首要规则(primary rules)和次要规则(secondary ru

15、les)的结合 法律的概念 第五章 “作为首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相结合的法律” “规则”是一切法律制度的中心、法律科学的关键。,二、哈特的新分析法学(二)主要观点,1.法律是首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的结合 首要规则 对社会成员设定义务、责任 次要规则 授予权利(权力) (承认规则、改变规则、审判规则) 首要规则民法、刑法 次要规则“规则的规则”宪法,1.法律是首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的结合,首要规则 对社会成员设定义务、责任 次要规则 授予权利(权力) (承认规则、改变规则、审判规则),不确定性、不成体系性,静态性,低效性,审判规则,改变规则,承认规则,第二节 现代分析法学,二、哈特的新分析法学(二)主要观点 2.法律和道德 “无必然联系” 法律和道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任何法律都会受到一定社会集团道德和传统道德的影响。 不能因为法律不符合道德就否认其作为法律的特性。,第二节 霍姆斯和庞德的实用主义法哲学,二、庞德的实用主义法哲学 (二)庞德的主要观点 2.法律的功能社会控制工程 Social control engineering 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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