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分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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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 (大改版)(大改版) 第一条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切实维护阳光权, 规范建筑日照分析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住宅设计 规范(GB50096-2011)、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建 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和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施行范围:北至铁路货运北环线,南至南 绕城高速公路,东至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东部边界,西至京 藏高速公路范围内,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和场地。 第三条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报审规划设计方案时,

2、须同时提交 该项目对周边建筑及建筑本身日照影响情况的日照分析报 告。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 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第四条 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 或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计算,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第五条 日照计算前,应对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包括确 定日照计算范围、收集相关数据、对数据进行处理。计算所 采用的数据应符合相关测量和设计标准中有关精度的规定。 已建建筑数据来源选取建筑实测图,已批未建建筑、在建建 筑数据来源选取建筑施工图,规划拟建建筑数据来源选取报 批图。 第六条第六条 日照计算数据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2

3、表一 建筑日照计算数据 数据类别 数据内容 地形 地表轮廓数据 总平面 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场地)的平面定位,竖向设计高程,有日 照要求的场地边界位置 建筑单体 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场地)的外轮廓,有日照要求建筑的户型 与有计算需要的窗户定位,有日照要求建筑的首层室内地坪高程 第七条第七条 日照分析的对象及日照标准 1、住宅建筑每套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满足大寒日 的有效日照不低于 2 小时。 2、托儿所、幼儿园教室及生活用房(含 1/2 活动场地) 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小时; 3、中小学普通教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疗养用 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 2 小时;(学生宿舍楼半数以上房 间

4、大寒日有效日照不低于 2 小时); 4、老年公寓(含 1/2 活动场地)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 于 2 小时。 5、对参照住宅套型设计、套内具备独立的厨房、卫生 间等基本功能空间的公寓,日照要求参照宿舍类建筑标准。 6、日照分析结果表明,拟建遮挡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 被遮挡建筑造成日照时数减少,但仍满足上述规定的,视为 日照不受影响。 第八条第八条 日照分析范围确定 1 、被遮挡建筑(场地)的计算范围。北面为拟建建筑 主体高度(H) 的 1.44 倍 (当拟建主体建筑高度 (H) 大于 100m 时,按 1.44 倍计算且最大不不超过 150m);东西两侧为拟 3 建建筑向外各 60m。当拟建建筑超

5、过一栋时,其计算范围应 当叠加。(见附图一) 步骤示意图详见附图一 2、 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以被遮挡场地地界为基准, 东、西、南三面为被遮挡建筑向外各 60m;当被遮挡建筑超 过一栋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见附图二) 步骤示意图详见附图二 3、应考虑周边其他建筑对被遮挡建筑(场地)的叠加 影响,除高度大于等于 4 米的非镂空通透围墙外,其余形式 的围墙不作为遮挡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4、尚未建设或将改建的相邻地块(包括设计方案已审 4 定,或已批准尚未修建以及正在建设的),其未来的建设可 能对已建或拟建建筑物产生遮挡,或者自身有日照要求并且 位于其他建筑的阴影范围内的,应纳入计算范围。若上述相

6、 邻地块没有具体的规划设计方案,可采取建筑体量镜像的方 式,来保证相邻土地的开发权益不受侵害。 5、违法建设不在日照分析对象范围内。 第九条第九条 在日照计算时应根据所获得的数据建立几何模 型,模型的内容应包括计算范围内的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 (场地)、地形及其相互关系,并可对模型进行必要的简化。 1 、所有模型应采用统一的 1996 兰州市城建坐标系统 和旧大沽高程系统; 2、所有的建筑的墙体应按照实际外轮廓线或批准图纸 的尺寸对外墙轮廓线建模。 3、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 部分均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需分析自身遮挡或 对其他建筑造成遮挡,也应建模。 4、构成遮

7、挡的地形如山体、挡土墙等,建筑附属物包 括建筑物屋顶上长期存在并对其他建筑产生遮挡的水箱间 等设施(不包括上款中提到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和屋顶) 也应建模。 5、应对被遮挡建筑物外墙面上的窗户进行定位并分析。 第十条第十条 计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告名称、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受托单位和完成时 间等; 5 2、资料来源、项目概况等; 3、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对资料及结论客观真实性和准确 性的承诺; 4、主要的法规和技术依据; 5、日照计算所采用的软件名称及版本; 6、日照计算的各项参数; 7、日照计算范围:包括拟建建(构)筑物、已建建(构) 筑物和地形等; 8、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范围图(

8、1:500 或 1:1000)水 平面及相关立面的日照等时线图(平面网格 5m*5m;立面网 格 1m*1m)。 9、 日照计算结论; 判定是否满足日照标准 (可采用图示、 表格及文字等方式表达); 10、日照分析报告格式,见附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软件采用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估 认证的正版日照分析软件;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按建筑日照 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 执行。 技技 术术 参参 数数 计算起止时间 大寒日:8:00-16:00 冬至日:9:00-15:00 日照基准年 公元 2001 年 计算点纬度 兰州,北纬 36.017,东经 103.783 最小连续时间 不

9、小于 5 分钟 时间间隔 不大于 1 分钟 采样点间距 窗户取 0.30m;建筑取 0.60m;场地取 5.0m 水平面计算受影面 距室内地坪 0.9 米高的外墙位置 扫掠角 15 度 6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规则 1、 满窗日照的计算宽度: 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 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 1.80m 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 1.80m 的,可选取日照有利的 1.80m 宽度计算。 2、满窗日照的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 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 0.9 米的高度计算。 3、 落地窗、 凸窗和落地凸窗以虚拟

10、的窗台面位置为计算 起点(见附图);直角转角窗和弧形转角窗应以窗洞口所在 的虚拟窗台面位置为计算起点(见附图);异型外墙和异型 墙体可为简单的几何包络体。 落地窗、凸窗和落地凸窗 直角转角窗 弧形转角窗 直角转角窗和弧形转角窗 4、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 7 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 面;(见附图) 计算基准面 计算基准面 凸阳台 凹阳台 计算基准面 计算基准面 半凸半凹阳台 阳台封窗 阳台封窗 计算基准面 计算基准面 凸阳台封窗 5、 形式复杂的窗或阳台当按上述要求较难确定计算基准 线时,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线为计算基准线。 第十三条第十

11、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 有甲级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对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并 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 8 再次复核,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日照计算软件的计算误差允许偏差3.0min。 当不同工程阶段的日照计算结果之间及其与观测日照时间 不一致时,应当以最后阶段的日照计算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拟建建筑导致被遮挡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 要求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但旧城改造项目及教学、医 疗等公益性项目中导致被遮挡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且受 影响住户不超过 5 户时,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 单位可以采取经

12、济补偿的方式与受影响住户达成协议并经 公证部门公证后,将其作为方案报审的附加材料。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对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 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不真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 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设计单位和复核单位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 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 产生后果的,设计单位和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交的日照 分析材料仅进行程序性审查。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日 照分析报告进行复核。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每年按 5%进行日照报告抽查复核, 并 计入诚信记录。

13、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9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1 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报告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委托方:委托方: 受托方:受托方: 年 月 日 11 所 属 城 市 经 度 纬 度 建筑气候 区 划 分 析 基准日 节 气 大寒 冬至 其它 控 制 标 准 有效日照 时间带 日照时间 (分钟) 计算时间间隔 (分钟) 分析高度 (米) 计算方法 连续 累计 分析 方法 分析成果 用途 附图:见说明及附件 日照分析计算结果及说明: 分 析: 校 对: 复 核: 设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2 说说 明明 1、报告依据: (1)兰州市市

14、日照分析管理办法及有关规范标准。 (2)建设部推广使用的“XX 日照分析软件”,版本为: XX 版;AutoCAD 版本为:XX 版。 2、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方案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分析 差错,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3、本报告仅作为报告中所指定范围内的技术依据,未经 书面许可,不得作为其它用途。 4、本报告的图纸报表及相关结论均在盖章后生效,私自 涂改的报告无效。 13 附件 2 日日 照照 分分 析析 委委 托托 书书 委托单位委托单位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联 系系 人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受托单位受托单位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联 系系 人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资质证书资质证书 编编 号号 委托项目委托项目 名名 称称 委托项目委托项目 位位 置置 日照分析日照分析 成果用途成果用途 委托要求:委托要求:(日照主体、客体说明) 提供资料说明:提供资料说明: 备注备注: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4 附件 3 关于*项目日照等事宜的承诺函 兰州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拟建*项目位于兰州市*区*(位置)。共*栋楼, 其中对日照有自身要求的建筑*栋(含幼儿园、中小学、老年用房等公 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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