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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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重庆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最基本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为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本科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本科教学质量,使教学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应树立教书育人的专业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努力掌握现代教育内容、方法和技术,勇于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以高雅

2、的思想品格、仪表、语言、行为对学生起示范作用。第三条 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既要热情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严格要求学生、严格管理学生、公正考核学生,促进和帮助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提高。第四条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从事教学法研究,改革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探索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法,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参与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第五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

3、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以科研促教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课程教学质量。第二章教师的任课第六条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方有资格从事教学工作。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含新调入本校的教师),不论具有何种学位,均需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任课资格。来校兼课的外聘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学部负责审查其授课资格。第七条教师应使用普通话授课(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第八条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验(实训)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及作业、辅导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

4、节。此外,教师还要积极完成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任务。第九条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师所在学院下达,无特殊原因,教师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教学任务。第十条首次担任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需要填写重庆文理学院新开课、开设新课教师试讲审核表(附件),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通过一定时间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师德修养、教学管理制度、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方法等。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至少担任拟开课程一年助教,且工作表现优良。3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各主要教学环节,全面掌握课程的内容,明确课程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认真书写教案,在试讲前至少完成1/3以上的教案

5、;合理采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4由各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试讲,并经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同行专家评议获准通过。第十一条已有某些课程主讲资格而首次开设其它课程的教师,应同时符合第十条中第3-4款要求。第十二条主讲教师对本门课程建设提出统一要求,并对所主讲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及质量全面负责。第十三条教学效果差、质量无保证、学生到课率和满意率低的课程的主讲教师,学院应立即停止其授课并敦促其进行切实有效的改进,改进后方可续课,累教不改者取消该教师的教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第十四条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原则上教授、副教授均要领衔开课,每学年必须面对本科生开设专

6、题讲座4次或一门课程以上。特殊情况可申请暂时停课,但不得连续停课超过4个学期,否则学校将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第三章备课第十五条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第十七条认真研究所任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熟悉本课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合理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考核评价方式。要根据学科前沿的发展和科学研究成果,适时更新教案的内容。第十八条教师开课要选用优秀教材,无合适教材的可自编教材。教材选用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科学性和理论性较强,体

7、现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性。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材内容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概念,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努力做到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第十九条 编制好教学周历(教学进程计划),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训)、实习和讨论的学时。第二十条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制作好相关课件、教学模型等材料,合理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二十一条所有用于教学的材料(包括大纲、教案、教材、课件、实验资源等)均属学校的教学资料,应收集整理后由学院归档。第四章课堂教学第二十二条 课堂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广义上含实验、实训)进行的讲授和

8、指导。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周历的进程上课。教师要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思维和创新精神,使知识融会贯通。教师不仅要讲授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适当介绍、评述不同的学术观点以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辨别是非的能力。第二十三条教师上课开始,要以适当的方式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间的了解;要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和基本内容,说明作业、实验、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等项目在本课程学习中的重要性及其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例。第二十四条教师要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灵活运用讲授、演示、实验、实习、见习、练习、讨论、赏析、复习

9、、参观等多种方法。注重启发式教学与学生的参与,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的方法和能力。克服满堂灌的现象,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第二十五条教师负有对学生听课考勤和维持课堂秩序的责任。教师应对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打瞌睡、玩手机等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并把情况及时反映给学生所在学院。第二十六条条件成熟的课程要积极推进双语教学,要创造条件增加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的课程内容。第二十七条要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改进讲授方法,力求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率。 第二十八条教师进入课堂要衣冠整洁,仪

10、表端正,举止文明;上课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语言表达要准确、简练。第五章课外辅导和作业第二十九条课外辅导是教学活动的重要部分。辅导课外学习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钻研、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复习和预习教材、查阅文献资料和阅读参考书,指导学生善于安排学习内容,合理利用业余时间,指导学生掌握独立学习的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第三十条要利用网络等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辅导答疑以个别进行为主。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但次数不宜太多。教师要充分利用辅导答疑时间多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第三十一条助教必须跟班听课

11、,了解教学内容,学习讲课方法。习题课或辅导课的内容要与主讲教师研究。辅导后,助教要将辅导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向主讲教师汇报,使教学和辅导统一,保证教学质量。没有配备助教的课程,辅导答疑工作由主讲教师承担。第三十二条在辅导答疑时要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考,改进学习方法,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予重点辅导帮助。 第三十三条作业是教师为了配合课堂讲授,让学生更好地消化、吸收和巩固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并解决有关问题而布置的学习任务。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布置适量作业(含思考题、讨论题),并确定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第三十

12、四条批改作业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批改作业应认真、仔细,指出优点与错误之处。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重做。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教师要专门记录,并且向学生作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第三十五条 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作书面记录,并按一定比例(一般为10-20%)计入修读课程总评成绩。第六章实践教学第三十六条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认识事物规律,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手段,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各类教学实

13、习环节、社会实践课、毕业实习、课程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第三十七条应严格按课程计划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第三十八条要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包括理论讲述和预备实验。第三十九条学生实验操作前,教师应先行示教并简明、扼要地讲清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在实验过程中,教师要对学生实验情况进行观察,随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以及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记载、处理实验数据及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第四十条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

14、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培养,要积极开设一些综合型、设计型和创新型的实验。第四十一条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以及考勤情况等,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不单独设实验课的,应将实验按规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第四十二条各类实习(含毕业实习)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实践的过程,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实习是涉及多方面内容的活动,各专业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予以指导。第四十三条实习指导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实习大纲要求,编写出实习指导书,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或内容。实习前要选择好实习场所,或

15、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第四十四条教学(生产)实习应以学生独立操作为主,指导教师示范表演、讲解为辅。要严格执行实习大纲,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第四十五条实习结束后,学生个人和实习指导小组都要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并做好交流工作。指导教师应会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鉴定,并按有关规定(学校另文规定)评定每个学生的实习成绩。第四十六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根据课程设计(论文)的要求,选择设计题目或提出课程论文范围,提前告知学生。第四十七条教师要按照进程计划,检查学生课程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四十八条 课程设计(论文)完成后,应组织评审或论文答辩,并按有关规定评

16、定课程设计(论文)成绩。 第四十九条毕业论文(设计)是学习、实践、研究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指导学生进行理论研究、社会调查、各类设计或科学实验等,使学生初步掌握进行自然或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一般包括开题、收集资料、研究或调查、写作(设计)、修改和答辩等各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应由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任务书须提出明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各个阶段工作进度。第五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指导教师所承担的科研课题或社会企事业单位需解决的课题,适当兼顾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兴趣爱好,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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