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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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殡葬改革实行方案(3篇)(篇1)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增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云办发*65号)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临办发*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行方案:1、重要意义殡葬改革关乎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推动以节俭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大众负担为主旨的殡葬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和减缓资源环境承载压力的迫切需要,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自然规律和我县生态立县的基本要求。推行殡葬改革,实行火葬,是1项破千年旧俗,树1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县

2、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采取措施推动,但由于历史缘由,殡葬工作起步较晚,加上殡葬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殡葬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能满足人民大众的实际需要,殡葬改革任务10分艰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时间性、艰巨性、复杂性,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1步统1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动,增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2、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俭资源、保护环境,重视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点、兼顾推动的基本原则,牢固建立创新、调和、绿色、开放、同享

3、的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着力推动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和遗体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建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培养构成齐抓共管,大众自觉参与的惠民、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新格局。3、工作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执法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基本实现“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得到认同遵照;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背法背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

4、控制”。到2020年末,实现财政供养人员、火化区居民死亡后100%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年,做好勐捧镇、南伞镇、勐堆乡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扫尾工作,启动忙丙乡、木场乡、凤尾镇、军赛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落实。火化区火化率到达60%,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65%,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0%。*年,火化区火化率到达80%,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9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2%。4、主要措施(1)展开公益殡葬。建立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加快推动乡(镇)农村及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引导农村居民遗体火化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尊重少数民族丧葬风俗,鼓励少数民族大众在固定区域火化遗体和遗

5、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绿色安葬方式。适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依照公园式、生态化的标准公道布局经营性公墓,引导社会气力投资兴修经营性公墓和骨灰堂(塔),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丧葬消费需求。(2)实行惠民殡葬。依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延续的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措施,农村居民死亡进入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县经营性公墓及本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尸费,并给予1次性安葬嘉奖*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当,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鼓励少数民族大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

6、骨灰不留坟头或深埋遗体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1次性安葬嘉奖3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当,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3)落实法治殡葬。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效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公墓监管,坚决取消非法公墓,纠正背规建设坟墓,治理乱埋乱葬,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动,坚决查处超面积墓穴、超标准坟墓和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的行动,公墓内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墓总面积的60%,墓穴间通道宽度不得少于1米。骨灰公墓的单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单人或双人墓穴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限高80厘米,不得建石

7、围栏,制止建奢华墓。遗体集中安葬区,不得乱埋乱葬,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4)严格殡葬执法。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履行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大力推动殡葬执法管理工作。对违背规定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罚代法,特别要加强对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的监督管理。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及驻镇康部队干部战士死亡后,其遗体处置实行备案制,即上述人员亡故后,丧属应及时将遗体处置情况报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备案,不进行火化、不进入公墓安葬或不寄存骨灰,未获得火化证、

8、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的,不发给丧葬费及1次性抚恤金。2.严禁火化后2次装棺土葬,严格履行凭火化证及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丧葬费和1次性抚恤金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催促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填写好活人墓建立情况报告表,实行现有活人墓备案制,文件下发至*年12月1日止,单位加盖公章同活人墓建立情况报告汇总表报县民政局备案,财政供养“活人墓”当事人、配偶、子女分别报备,对迟报、瞒报、谎报的,1律严肃处理。3.殡仪馆车辆运送遗体途中,任何组织、任何村委会、任何企业、任何村寨、任何民族、任何个人不得阻止,以暴力要挟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阻碍者按妨碍公务论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

9、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沾染病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非本县户籍在县域内死亡人员(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和无名尸1律运至殡仪馆实行火化。5.坚决取消无照经营殡葬用品商店、烟花爆竹、香纸、冥币销售点。(5)加大治理力度,整治背规行动。火化区内,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杜绝背规丧葬”的原则,清算整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退耕还林地修建坟墓、乱埋乱葬、建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等行动。要将遗体埋葬公墓化、治理乱埋乱葬作为殡葬改革的1项重要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气力坚决打击火化区内新建死人墓、活人墓,1经发现,责令其撤除并恢复土地原貌。(6)全力提高火化率。把推动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

10、,加快改革传统土葬方式。本意见出台后,凡是火化区内的丧者,遗体1律实行火葬(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殡葬改革重要性,所有财政供养人员需签订财政供养人员带头实行火葬保证书和财政供养人员带头实行土葬改革保证书,带头履行绿色节地生态葬法,并入公墓安葬,实现所有财政供养人员100%身故后火化(在经营性公墓未建好前身故的,骨灰1律实行殡仪馆寄存)。5、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平常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要把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计划,把殡葬改革纳入改良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重要内容,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

11、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将殡葬改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逐级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工作措施。县政府成立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县委组织部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扬部、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参与的殡葬改革领导机构,构成工作协力。依照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细化本部门的具

12、体工作任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身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有序展开。各乡(镇)要积极引导村组把殡葬改革的各项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守则,使居民自觉主动支持丧葬风俗改革,并加强对辖区公益性公墓的平常管理工作。(2)明确部门职责。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行殡葬改革政策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违背殡葬管理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丧葬活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制止党员、干部在丧葬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加强对党员、干部丧葬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背殡葬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组织措施。教育引导

13、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党的号令,认真学习贯彻履行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殡葬改革政策,带头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县委宣扬部:负责调和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殡葬改革宣扬引导工作,营建有益于殡葬改革的舆论氛围;及时宣扬报导殡葬改革中出现出的先进典型,提倡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把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创建范围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对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政策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点。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做好项目立项和向上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建设资金。严格履行相干政策(临发改费

14、发*32号),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的指点、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动。县民宗局:负责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大众的殡葬改革政策宣扬,引导少数民族推动殡葬改革,积极宣扬做好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火化不立碑,推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等工作。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大众的殡葬管理和相干殡葬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干扰、阻碍殡葬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行动,对占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办理丧事活动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制止;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动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和死亡人员统计工作,

15、及时处置触及殡葬改革的突发事件,对在火化区内无名无主或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检验鉴定,办理相干手续(出具死亡证)后及时通知殡仪馆就地火化。县民政局:负责实行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协助经营性公墓建设的申报工作,指点、催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公墓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配合宣扬部门做好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扬,积极提倡文明节俭的新型丧葬方式。负责检查催促各乡(镇)落实殡葬改革目标管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将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纳入普法宣扬教育内容,采取不同情势,通过不同途径,做好殡葬改革宣扬工作。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点基层司法机构展开好民间殡葬工作矛盾纠

16、纷的调解。县财政局:根据殡葬事业发展需要,兼顾整合各项资金,引导建立增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多元投入机制,保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投入,加大对公益性殡葬事业的投入力度,将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贯彻好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计划建设的实行意见,将火化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对生态安葬实行奖补,对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财政扶持等补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殡葬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做好对国家公职人员按殡葬改革政策发放丧葬费和1次性抚恤金的监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国家职业目录清单制度,大力支持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加强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社保工资的监管。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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