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探讨

上传人:tang****xu4 文档编号:141751511 上传时间:2020-08-12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34.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跨省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探讨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跨省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探讨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跨省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探讨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跨省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探讨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跨省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探讨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跨省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探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跨省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探讨(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跨省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探讨跨省施工企业有两类:一类是小型施工企业,有一定资质,可以单独跨省承揽工程。它在原注册地有税务登记和工商登记,但会计核算不健全, 多是实行核定方式征税的小施工队、包工队。另一类是中型及以上施工企业,资质规模都较高,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的征税方式。中型及以上企业跨省开展施工业务,多是以总公司(法人单位)名义与建设方(甲方)签订建筑安装合同,而具体从事施工组织的部门类型有三种:一是总公司下属的在施工地设立的分公司,其已在施工地办理了工商和税务登记,有较固定的营业机构,单独设账核算;二是总公司下属分公司所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其有非法人营业执照,但不是在施工地工商局办理,不

2、单独设账核算,由分公司设账核算;三是总公司直属的临时项目经理部,其没有非法人营业执照,不单独设账核算,由公司设账核算。一、当前跨省施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及依据当前,跨省施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具体方式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征税方式:部分省市地税局根据企业规模及历年核算情况区别对待,对财会制度健全、核算规范的跨省施工企业,实行总分机构间企业所得税按比例分摊,就地预缴;对核算不规范的小型跨省施工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执行依据包括:财预200810号文件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828号文件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3、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二类征税方式:部分省市地税局对所有外地施工企业,无论大小,均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依据是国税发200830号文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二、当前跨省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一类征收方式明显比第二类征收方式科学合理, 它对不同规模企业实行区别对待,尤其是对小型、核算不规范企业核定 征收是比较合理的。但两类征税方式都存在明显的缺点和问题。(一)第一类征收方式在实际征纳工作中不方便操作1.纳税主体地位的不确定性。由于跨省施工企业多以项目经理部在异地组织施工,税务局按第一种方式征收所得税,就是

4、把项目经理部视同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了。但是,国税发200828号文件并没有明确项目经理部是税法规定的分支机构。项目经理部一般不属于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分支机构,也不单独进行核算。因此,把项目经理部作为分支机构和纳税主体,笔者认为不太合适, 项目经理部不单独核算盈亏, 所得税不应就地预缴。 项目经理部只有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才能成为法律上的分支机构,才能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2. 纳税形式的不确定性。 项目经理部如果被判定为分支机构,把它作为二级分支机构,还是三级分支机构,国税发200828号文件没有明确。从项目经理部的职能、法律地位、 账务核算形式来看,充其量也只能是三级分支机构。而二级分支机构与三

5、级分支机构的纳税 形式,即是否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发200828号文件中是有一定区别的。(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对总机构的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因此,笔者认为,跨省施工企业中,总公司下属分公司在施工地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如果判定为分支机构应属于三级分支机构,无需在施工地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应并入分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地核算盈亏后,适用税法其他规定计征所得税。(2)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

6、职能部门,该部门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 可将其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笔者认为,跨省施工企业中,总公司设立的直属的临时项目部(没有非法人营业执照),不能视同为一个分支机构,也无须就地预缴企业所得 税。3 .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摊比例的难确定性。所得税分摊比例的难确定性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据难以确定。因为项目经理部不单独设账核算收入成本, 无经营权,没有取得收入的权利;单个项目

7、的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 分公司或公司的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也无法分开核算。因此,所得税分摊比例难以准确确定。二是出于维护地方利益,不愿意转移税源,总机构所在地税务局在计算确定分摊所得税款比 例时,有可能不按实际情况计算,会把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比例定得偏低。从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可以看出,总机构所在地税务局在计算确定分摊所得税比例时,有绝对主动权。(二)第二类征收方式违反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原则,加重了纳税人负担现举例说明如下:甲大型国有施工企业(下称“甲公司”)在乙省承揽了几项工程,全部是设立项目经理 部组织施工,在施工地没有固定的营业机构,实行项目登记备案,无施工地的税务登记

8、证, 所得税历年来实行总公司汇总缴纳、查账征收。假如甲公司在2008年需要开发票收款 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是2008年以前已完工的工程拖欠款,3000万元是2008年新建项目的进度款。按照乙省地税局目前规定,除流转税外,甲公司还需要按8%勺应税所得率,就地预缴5000万元X 8冰25%=100万元企业所得税。倘如此,则存在四个问题:1 .对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企业执行核定征收政策,违反核定征收原则。“核定征收”是对建账建制不健全、 核算不规范或不能正确核算盈亏的企业实行的征税办法。对本例中的甲公司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就属于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范围,违反了核定征收办法的原则。2. 核定

9、的应税所得率偏高。甲公司属于老国营企业,各项社会负担重,管理费用高,到外地施工,本来不可预料的额外费用就多,利润就很低,再加上这两年物价上涨严重,到工程完工时,能不赔本就已属难得。即使实行定率征收,乙省税务局核定的8%勺应税所得率,也比企业实际盈利水平高出数倍,使纳税人面临税负不合理和税负过重的双重压力。3. 重复征税。即使采用较低的、适当的应税所得率, 对2008年前已完工的工程拖欠款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也不合理。因为甲公司是按完工百分比法核算收入和成本,已完工项目的收入是按进度报量核算的, 在实际工作中,进度报量远远大于工程收款。由于完工项目的全 部收入、成本都已在2 0 0 8年前入账,该完

10、工项目产生的利润在 2 0 0 8 年以前已经由公 司汇总缴纳过企业所得税, 若再对完工项目的 2 0 0 0万元拖欠款按收款金额计算征收企业 所得税,就是重复征税。4. 额外增加企业资金负担和退税麻烦。假如甲公司所有外地在建施工项目都按照乙省的办法交纳所得税, 将会占用巨额企业资金。比如2008年甲公司预计收入 10亿元,其中外省施工项目收入 5亿元,则需要先预缴所得税 5亿元X8冰25%=1000万元,而按1%勺收入 利润率计算,甲公司 2008年利润也就是10亿元X 1%=1000万元左右。这就等于让甲公司把 全部利润额都拿出来预缴所得税,这让任何一个公司都承受不起。此外,对预缴的100

11、0万元所得税,怎样处理入账,将来如何退税返还,都没有具体规 定,有待各地税务部门制定出具体办法。三、关于改进跨省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建议鉴于跨省施工企业以上两种征收所得 税方式各自存在问题和缺点,笔者建议,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纳税人、降低征税成本、科学 合理的原则,可采用以下措施:1. 对核算不规范的小型跨省施工企业,可以继续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2. 对核算规范的企业,首先,各地税务机关要互相认可、信任,坚持查账征收,尽量不搞定率征收。第二,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跨省施工企业, 为收取2009年前完工项目 的拖欠工程款,开发票交纳流转税时,不再附加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对2

12、009年及以后的新建工程项目, 实行按近三年企业平均收入利润率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实行总分支机构所得税按比例分摊就地预缴办法。同时,要求企业提供施工合同、甲方确认工程进度、收入成本入账情况、 经审计的上年年报、 经审核的上年度汇算清缴报表、有效的税务登 记证、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表、外出施工税收证明等证明资料。3. 进一步明确各级分支机构的确认条件。比如,要求施工方必须在施工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在施工地单独设账核算等,以便确立纳税主体, 使分支机构的资产及盈亏能与总机构区分。通过上述方式对跨省施工企业征收所得税,将会使纳税人省去很多繁琐的手续,为纳税人节约办税时间和成本。同时,也有利于税务部门增加税源、堵塞漏洞,提高征税效率。(作者单位:河北省安装工程公司财务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