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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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资料推荐 1 第二章第二章 票据类票据类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托管人:中国 XX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精品资料推荐 2 目目 录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释义 .4 三、集合计划介绍 .8 四、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 .11 五、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 .13 六、集合计划的成立 .17 七、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18 八、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20 九、投资限制及行为禁止 .24 十、集合计划的账户与资产 .26 十一、集合计划的资产估值

2、.27 十二、费用支出 .32 十三、收益分配 .35 十四、集合计划的退出 .37 十五、集合计划的展期 .39 十六、集合计划的终止和清算 .41 十七、信息披露 .43 十八、风险揭示及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46 十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51 二十、监管安排 .52 二十一、特别说明 .53 精品资料推荐 1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本说明书依据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3、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 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 划一

4、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 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证监许可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证监许可2012*2012*号)号) ,但中国证监会对,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集合计划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本集合计划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

5、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本集合计划说明书作为本集合计划说明书作为票据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票据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的重要组成部 分,请认真阅读。分,请认真阅读。 精品资料推荐 2 二、释义二、释义 在本集合计划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指票据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对其的任 何修订和补充; 试行办法:指 2003 年 12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2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公

6、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 实施细则:指 2008 年 5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8 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 本集合计划:指依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票据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 明书所设立的票据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说明书: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的票据类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说明书 ,一份披露本集合资产管理

7、计划管理人、托管人 及推广机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成立、退出、费用及税 收、资产及估值、收益及分配、信息披露、终止及清算、风险 提示等涉及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人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请的要约 邀请文件; 管理人:指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指中国 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票据转让(出)行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票据资产)保管行 中国 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票据资产)托收行 中国 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推广机构: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精品资料推荐 3 注册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登公司

8、” ) ;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指受计划合同约束,根据计划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管理 人、托管人和计划份额持有人; 委托人:指依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票据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 明书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 持有人:指集合计划单位的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 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本集合计划成立日:本集合计划自中国证监会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启动

9、计 划的推广工作,推广时间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推广期结束后,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同时计划的 客户不少于 2 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可以依据试行办 法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实际参与情况决定停止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并在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 资报告后宣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的日期; 推广期:本集合计划自中国证监会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启动推 广工作,推广时间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 存续期:本集合计划成立至终止的期间,本集合计划存续期 8 年,可展 期;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场所 的正常交易日;

10、T 日:指日常参与、退出或办理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指自 T 日(不含 T 日)起的第 n 个工作日; 参与确认日:开放期参与:委托人提出参与申请日的次日(T+1 日) ; 推广期参与:委托人在推广期申请参与本集合计划,参与申请 精品资料推荐 4 的最终确认将会在计划成立后的 2 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退出确认日:委托人退出申请日的次日(T+1 日) ; 封闭期:本集合计划的封闭期为本集合计划成立后 3 个月、以及成立满 3 个月后除每个月指定开放日之外的其他工作日,在此期间委 托人不得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但管理人视情况有权决定在 封闭期内提前接受参与申请,但同时暂不

11、接受退出申请; 开放期、开放日:指接受委托人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本集合计划第一个开放日为本集合计划成立三个月期满后的首 个工作日,之后每满 3 个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开放期,如遇 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并以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推广期参与:指在推广期内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购买本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单位的行为,又称为“认购” ; 存续期参与:指在存续期内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购买本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单位的行为,又称为“申购” ; 退出: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根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网点规 定的手续,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卖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单位的行为。本集

12、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退出在开放日办理,又称 为“赎回” ; 本集合计划资产: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托人的意愿,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功募集后的资产总额; 本集合计划收益: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所得红利、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本集合计划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给委托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委托人持有本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情况的凭证; 资产总值: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发行计划单位/份额方式募集资金,并 依法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等资本市场投资所形成的各类资产的价 值总和; 资产净值: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单位净值: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划总份额的金额; 单位累计净值:指单位净值加上单位份额的累计分红后的金额; 精品资料推荐 5 单位面值:指人民币 1.00 元; 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本集 合计划资产净值和单位净值的过程; 计划年度:指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起每满一年为止的期间,如遇节假日,则 延后至最近的一个工作日;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起至当年 12 月 31 日为止的期间; 关联方:指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的规定,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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