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与金融法、税法演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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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 济 法ECONOMIC LAW,国际商学院:沈 剑,陕西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本书的内容结构,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二编 市场主体法 第三编 市场行为法 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 第五编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法 第六编 经济诉讼与仲裁,第三编 市场行为法,合同法,第七章,竞争法,第八章,知识产权法,第九章,票据法,第十章,返回,证券法,第十一章,知识的概念 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 知识产权的概念 人们就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智力成果创造人或工商业活动中的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统称。,知识产权的概念,返回,知识产权的特点,(一)无形性易受侵害性 这是指作为产生

2、知识产权的客体,无论是智力创造成果,还是工商业活动的标记都是无形财产。 (二)专有性 这是指除权利人或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三)地域性 这是指按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只在该权利产生的领域有效,在该国家或地区以外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时间性 这是指知识产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过期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返回,知识产权法的体系,知识产权,工业产权,著作权,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其它知识产权,返回,专利法,专利法概述 专利权概述 专利权的申请与取得条件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返回,专利法概述,专利的概念 专利原指国家授予某项

3、公开的发明的垄断权。 广义:专利权/发明创造/专利文献 狭义: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产生的原因 专利的无形性/财产性,易受侵害性 专利法的概念 是调整申请、取得、利用和保护专利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返回,专利权概述,专利权的主体 依法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共同发明/委托发明/受让发明) 专利权的客体专利的种类 发明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富于创造性、新颖性以及实用性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

4、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旨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等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权的内容,返回,专利权的内容,是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专利权人的权利 独占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生产其产品,使用其方法 转让权 实施许可权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一般许可/转许可 专利标记权 专利权人的义务 缴纳年费的义务 职务发明权利单位对具体发明人给予奖励和报酬的义务,返回,专利权的申请与取得,专利权的申请原则 一发明一申请原则/申请在先原则/优先权原则 专利权取得的条件 消极条件不授予专利的情况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与

5、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实质性(积极)条件 新颖性(在国内外的刊物上未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被公开使用过) 创造性 实用性,返回,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10年 外观设计10年 均自申请日起起算,返回,商标法,商标的概念、分类及意义 商号的概念、特征 商号的选用要求与限制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商标的选用要求 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法的特殊规定,返回,商号的概念、组成和特征,概念 商的名称或字号作用是与其他商主体相区别 又称商业名称或字号,是指商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其他商主体相互区别的

6、称号 组成 广义:行政区划 + 字号(商号) + 行业 + 组织形式/狭义:字号 例如:青岛海尔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明仓律师事务所 特征 是商主体所使用的名称 是商主体用以代表自己与其他商主体相区别的外在标志 是商主体从事营业行为时使用的名称 在登记的地域、行业范围内有唯一性,财产性、可转让性(朱军渔庄),返回,商号选用的要求与限制,商号选用的要求 商号的文字应为两个以上字 一主体一商号(不像商标娃哈哈) 反映商主体性质与其经营范围相一致 分支机构商号名称选择符合法定要求 商号选用的限制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四川老娘豆腐火锅/P91公司欲冠“资本家“之名) 不得滥用相关文字(不得随意使用、

7、拼音、数字、中华、中国(需经国务院批准)等字样) 禁止以不正当为目的使用商号(不得意图市场混淆:永明永丰(岐山面),仲少白仲太白 对商事主体在名称中使用“总”、“集团”时,规定必须下设3个以上分支机构或者3个以上公司,返回,商号权的概念与特征,商号权 是指商主体依法对其商号所享有的排他性的专有使用权。(专有权和使用权) 分支机构商号名称选择符合法定要求 商号权的特征 区域性 公开性 唯一性 财产性 可转让性(但商号转让必须与营业本身一同转让),商号权案例,返回,商标的概念、种类和功能,商标的概念 是商品的生产者或服务者为了宣传其产品或服务品质,以区别不同的商品及服务的来源。而在其商品或服务上加

8、注的醒目、易记的特别标识。 商标的种类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混合商标/立体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 普通商标/注册商标(专有性受法律保护) 等级商标(五星级酒店)/品质商标(100%纯羊毛标志) 商标的功能 区分功能/宣传功能/巩固客户群体功能/附加值功能,返回,商号与商标的区别,返回,注册商标选用的要求,积极要求 显著性 新颖性(他人在同行业中未有注册,先注册原则) 禁止要求 (一)不得同我国或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不得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

9、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不得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三)不得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四)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黑妹牙膏) (五)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欧典地板) (六)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七)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注册为商标 (吉尔瑞,戴梦得珠保与WINDOWS视窗) (八)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进行商标注册(补雪口服液、盖中盖钙片); (九)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注册为商标 (防弱化),返回,商标违反

10、公序良俗被禁止注册,2006年9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流氓兔”一词易对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消费者的是非观念产生误导,从而造成不良影响为由驳回了韩国公司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的复审决定、责令商评委限期重新作出决定的诉讼请求,原告麻希玛柔娱乐有限公司一审败诉,至此,这场历时4年的“流氓兔”商标注册案终于有了个初步结果。 据了解,原告麻希玛柔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希玛柔公司”)是一家韩国公司。2002年7月,该公司在第9类电子出版物及第29类牛奶饮料等商品上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流氓兔”商标的申请,被商标局驳回。麻希玛柔公司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于2003年4月2

11、5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申请复审。2005年8月,商评委经审查后作出驳回注册申请,不予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审决定。麻希玛柔公司不服,以商评委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原告麻希玛柔公司称,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流氓兔”是一个深入人心的动画形象,是“Mashimaro”动画形象的中文名称,在中国已经使用多年,在消费者心目中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在中国,该拟申请的商标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而被告商评委认为,考虑到大众对“流氓”一词的反感,以及带有“流氓”字样的词汇作商标一般不为传统理念下的社会公众所接受的状况,以“流氓兔”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

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此,对该商标申请不予支持是正确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申请商标系由“流氓”一词及“兔”字构成的纯中文文字标志,其中的“流氓”一词具有两种含义,分别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及“放刁、撒泼、施展下流手段等恶劣行为”。普通消费者看到申请商标,易按照“流氓兔”的字面含义将申请商标理解为相应的不良主体。将“流氓兔”这一文字标志作为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正式核准注册的商标使用,容易对一些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消费者的是非观念产生误导,从而造成不良影响。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支持了商标委

13、的意见,违反公序良俗的广告,返回,违反公序良俗的广告图片,返回,商标权的内容,专用权 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禁止权 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许可权 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转让权 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 续展权 商标期限界满前6个月,商标持有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续展商标权 标示权 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有在

14、其商品上加注注册商标及注册字样的权利,返回,商标法的特殊规定,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的先申请原则 不同时间申请公告先申请的 同一天申请,不能确定先后顺序公告使用在先 同一天申请,不能确定先后顺序,也不能确定谁先使用的协商不成抓阄 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10年,可续展,返回,著作权的概念 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著作权法的概念 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等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返回,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返回,第十一章 金融法 第十二章 税法,第十一

15、章 金融法,金融法概述 中央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返回,金融法概述,一、金融概述 二、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三、金融法的原则,返回,金融概述,(一)金融的定义 金融是指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二)金融的产生与发展 1.货币的产生与发展 2.信用的产生与发展 3.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三)银行金融的天然风险,返回,金融法的概念 是指调整与金融活动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1.金融监管关系 2.金融调控关系 3.金融交易关系,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返回,(一)以稳定货币为前提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二)维护金融业稳健的原则 (三)保护投资者利

16、益的原则 (四)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 (五)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金融法的基本原则,返回,中央银行法,一、中央银行的概念和职能 二、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三、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返回,中央银行的概念和职能,中央银行的概念 中央银行是指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调节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维护金融稳定的金融管理机构。 中央银行具有以下职能 第一,发行的银行 第二,政府的银行 第三,银行的银行,返回,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中央银行是特殊的国家机关 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具有相对独立性,返回,中央银行的机构是政府的,管理方式却是非行政的,不同于一般的国家机关: 中央银行有注册资本; 中央银行可以参加市场经营活动,办理金融业务,有资产负债表,有利润产生; 中央银行的工作人员,不是普通的国家公务员,而是特殊行业色彩很浓的行员 。,中央银行是特殊的国家机关法人,返回,中央银行具有并垄断货币发行权; 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是政府和普通的金融机构; 中央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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