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第一部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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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王天民 北京师范大学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 电话:010-58808292,2,第六章 培养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3,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 和法律素质的培养,相关链接:10月9日下午,57岁的农妇付晓勤被新野县人民医院的5名“白大褂”遗弃在付所在的新野县施庵镇王寨村村支部、村委会门口。遗弃的原因是,付晓勤丈夫已故,抱养的年仅14岁的女儿也不知去向,在该医院住院两天以来,

2、未交一分钱的医疗费。但当记者赶到现场联系上王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施庵镇派出所和新野县人民医院急救科等时,希望对方予以救助,均遭到拒绝。,4,6.1.1职业与道德和法律,1、概念: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 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 2、职业道德与法律的产生:社会分工造成了职业划 分,决定了业务要求和职责规定即职业道德与法律的产生。 3、职业道德与法律的作用:规范和协调职业造成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职业内部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不同职业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职业从业人员与其服务

3、对象之间的关系)。 4、职业道德与法律的特征:鲜明的职业性、明确的规范性、调节的有限性。 第二,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第三,活动方式的多样性,5,6.1.2.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1、职业道德的历史变迁: 从行规道德,到职业道德 2、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内容: (1)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3)办事公道 (4)服务群众 (5)奉献社会,6,6.1.3.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1、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2、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原则: 3、职业生活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4、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7,6.1.3.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相关链接 案例:据月日潇湘晨报报道,月日晚时分,长沙市公安

4、局芙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将一名患病流浪者送往芙蓉区救助管理站,救助站值班人员认为危重病人应“先救治后救助”而拒绝接收,此后警察离去,救助站致电,致电,认为应到场共同送医,而未到现场,因而离去。此后,流浪者被遗弃在救助站门口,次日凌晨,人们发现流浪者已经死亡。这个事件当然涉及法律责任的判断问题,但首先还不是一个法律责任判断问题。,8,6.1.3.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相关链接: 案例解析: 就本事件而言,对于病危流浪者的救 助,看到或知道此事的一般公民仅负有 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而对于看到或 知道此事的、救助站、工 作人员和派出所的民警却不一样,他们 对之既负有一般公民道德义务,同时负

5、有职业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9,6.1.3.1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1、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劳动法公务员法教师法律师法 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安全生产法 其中最主要的是劳动法、公务员法P128,相关链接:,10,6.1.3.1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相关链接: 案例:王某02年7月大学毕业后到某化工有限公司工作。公司早在1999年就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公司员工工资较高,王某对工作比较满意。05年5月,王某患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化工公司以王某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为由,停发了王某的工资,要求王某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7月中旬,公司决定发给尚在医

6、院的王某相当3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与王某立即解除了劳动关系。 问:某化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11,6.1.3.1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相关链接: 案例解析: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案中化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7、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王某,且在王某住院期间解除合同均不符合规定。,12,6.1.3.2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2、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2)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3)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接合的原则 (4)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4)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13,6.1.3.3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3、职业生活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

8、者的权利和义务P133 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P134,14,6.1.3.3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相关链接:刘某是某县某单位副主任。该单位1998年7月被撤销后,其被安排到县林业局为科员,因病于1997年休假一年。在1997年度考核中,该单位将刘某列入考核对象并定为不称职等次,这一结果既没书面也没口头通知刘某本人。 2000年,刘某发现自己工资没能正常晋档,随后找到现人事部门询问,方知自己1997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故不能晋档。争议由此产生,因该单位已撤销,刘某便直接向县人事局提出申诉。 问:本案中是否存在违反公务员法的现象? 为什么? 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

9、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这是公务员的基本权利.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15,6.1.3.4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4、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1)协商解决(2)申请调解(3)申请仲裁(4)提起诉讼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 (1)申诉(2)控告(3)仲裁(4)诉讼,相关链接:,16,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 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长,17,6.2.1.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1、严峻的就业形势: 其一,我国人口基数大、就业人员多,就业高峰持续时间长; 其二,就业机制有待完善; 其三,就业观念有待更

10、新; 2、积极的就业政策: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3、能动的就业意识: 主动应对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发展性失业和周期性事业。,18,6.2.2.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1、自主择业和主动创业是社会对当代大学生提出的客观要求 2、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1)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 (2)服务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 (3)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 3、树立正确的创业观: (1)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 (2)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 (3)要提高创业的能力,19,6.2.3.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1 、在艰苦中锻炼是成才的必要条件 (1)客观环境不

11、会主动满足人的需要, 人在生活中必须改造环境。 (2)艰苦是开发人的潜能的动力。 2、社会实践是锻造人才的“熔炉” (1)中国发展的重心在基层、农村和边疆 (2)必须把个人成才的主观愿望同社会发展 的客观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相关链接: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调查显示:企业接收大学生后一两年内流失率在30%以上,因为吃不了苦而被淘汰高达50%。 据统计,近50%的大学生在就业期间因达不到企业要求的吃苦耐劳的水平而被淘汰。麦当劳、好利来等一些知名企业表示,由于不能承受基层的艰苦锻炼在试用期被解聘的人数一直居高不下。,20,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一、情感教养与幸福生活 二、婚姻与家庭

12、三、家庭美德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21,6.3.1.情感教养与幸福生活,1、亲情、伦理与社会 2、友情、志趣与个性 3、爱情、人格与品行,作家刘心武说:人生一世,亲情、友情、爱情三者缺一,已为遗憾;三者缺二,实为可怜;三者皆缺,活而如亡,还有人说:亲情是一种深度,友情是一种广度,爱情是一种纯度。,22,6.3.1.1亲情、伦理与社会,1、亲情是人们基于血缘关系而怀有的情感。血缘关系既是伦理规范的依据,又是伦理规范协调的对象,因此亲情是合乎人伦大义的自然情感。 2、传统的伦理规范也都体现出了浓厚的亲情观念,以浓厚的亲情为依托立行、立事。 3、青年学生在珍爱亲情的同时要增加公民意识。把家庭定位和

13、社会定位协调起来的人,把家庭伦理与社会法纪完美结合起来的人。,“道始于情” “世事调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人情”与“义理” 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不敢任意毁伤; “父母在不许人以死”,“父母在不远游”、“亲亲得相隐匿”,23,6.3.1.2友情、志趣与个性,2、友情是个体在交往过程中基于共同的志趣和爱好而形成的友谊和情感 。 交友的标准首先是共同的志趣和爱好,特别是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追求。例如公德观念、善良意识和正义追求。 在友情中保持个性距离、情感张力和生命力,形成“合而不同的”真正的友情。,“以财交者,财尽而交绝;以色交者,华落而爱渝;以权交者,权尽而交疏,以势交者,势倾则交绝;以利交

14、者,利穷则交散。”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才子见才子惜才,美人见美人妒美”。 刺猬之喻,24,6.3.1.3. 爱情、人格与品行,1、爱情是心心相印的男女,渴望建立家庭,结为终身伴侣的执着而专注的情感。 爱情以情感为基础,以家庭为目标,缺少其中一点将不是真正的爱情。 友情是爱情的起点,亲情是爱情的归宿,爱情的情感基础使其炽烈而生动,爱情的亲情归宿使其稳固而持久,前者使其美丽而浪漫,后者使其崇高而神圣。,诗人们常说,没有爱就生活中就没有阳光, 哲学家认为没有爱便没有人。马克思认为,单独的一个男人或单独的一个女人,都不是完整的人,不是真正的人,而只有男人和女人的完美结合才是真正的人、

15、完整的人;而男人和女人的结合是通过爱情和婚姻的方式来实现的。,25,6.3.1.3. 爱情、人格与品行,1、爱情的内涵: 一、爱情是超越性的 爱情的超越性,一是体现为爱情对生理本能的超越; 具有满足生理需求和精神需求双重意义的爱情, 内含着“精神需求对生理需求超越” 的意义。,马克思认为,一个人对待爱情问题和性问题的态度,最集中、最突出地反映了他的人格修养和精神境界。 他说:“在我看来,真正的爱情是表现在恋人间采取的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上,而绝不是表现在随意流露热情和过早的亲昵。” 爱情犹如一瓶等待开启的汽水,26,6.3.1.3. 爱情、人格与品行,一、爱情的超越性, 还体现为爱情对功利

16、需求的超越。即爱情对金钱、权势、地位等各种物质利益的超越,恩格斯说: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候,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27,6.3.1.3. 爱情、人格与品行,二、爱情是双向性的 爱情是两个人的事情,但是并非有了两个人就有了爱情,爱情是两个人之间的爱慕之情,而且是双向的即一方深爱另一方,而另一方也深爱着前者。仅仅是一方对另一方的爱,而没有另一方对对方的爱,不叫爱情,那是“单向思”,相关链接: 马克思,“如果你在恋爱,但没有引起对方的爱,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爱作为爱没有使对方产生相应的爱,如果你作为恋爱者通过你的生命表现没有使你成为被爱的人,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就是不幸” 自然美与包装大于本质,28,6.3.1.3. 爱情、人格与品行,三、爱情是道义性的 爱情的道义性,不但 体现为爱情对本能、 物利的超越,爱情 所赋予双方的自由 权和选择权,而且 体现为恋爱者对对 方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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