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教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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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第一节 外交关系法概述,一、外交与外交关系,外交,正式的,半外交,非正式,双方互派代办级常驻使节,未建交国家互设某种联络机构,二、外交关系法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用于外交关系领域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中国1975年加入公约,并提出了相关保留,二、外交代表机关(常驻和临时) 使馆,(一)外交关系和使馆的建立 国家之间的协议 (二)使馆的职务,(1)代表派遣国 (2)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之利益 (3)与接受国办理交涉 (4)调查和报告 (5)促进和发展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6)其他,(1)使馆馆长,(2)外交职员 参赞、武官、秘书和专员等,(3)行政和技

2、术职员 译员、会计、打字员等,(4)事务职员 司机、厨师、传递员、信使等,(三)使馆人员的类别,向国家元首派遣之大使或教廷大使,以及其他同等级位之使馆馆长 向国家元首派遣之使节、公使或教廷公使 向外交部长派遣之代办 区别与临时代办,在优先地位及礼 仪事项上起作用,国家之间商定交换何 种等级的使馆馆长,(四)使馆馆长的等级,(五)使馆人员的派遣和接受 使馆馆长 、陆、海、空军武官的派遣,需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 自由派遣其他使馆职员 (若为他国人员时例外) 宣告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和其他人员不能接受 (六)使馆人员职务的终止,1. 任期届满 2. 召回 3. 外交关系断绝 4. 革命后出现新政府 5.

3、接受国通知派遣国拒绝承认该人员为使馆人员,三、特别使团(特权与豁免比照使馆及使馆人员,有例外!) 执行特定任务的临时性使团 不以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存在为条件 四、外交团 不是外交代表机关,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主要是在外交礼仪方面发挥作用,第三节 外交特权与豁免,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不在于给予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 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法 律,根据,1. 使馆馆舍不得侵犯(绝对的) 2. 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无论何时无论何地) 3. 通讯自由 4. 行动及旅行自由 5. 免纳捐税、关税 6. 使用国旗和国徽,二、使馆的特权与豁免,(一)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三、使馆人员的特权

4、与豁免,1. 人身不可侵犯 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或拘禁 受特别尊重和保护 2. 寓所、文书、信件、财产不可侵犯 3. 管辖的豁免 (有例外4种) 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 4. 免纳捐税 (纯私人的间接税可能例外) 5. 免除关税和行李免受查验 (有严格例外) 6. 其他特权与豁免,(二)使馆其他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同户家属)的特权与豁免 区分接受国国民与非国民 其他人员略有差别,基本相同 (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开始与终止 一般始自就任时,终于离任时 (四)使馆人员在第三国的地位 不可侵犯权和相应的豁免,五、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1. 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 2. 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5、3. 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国际法所规定的使馆职 务不相符合的用途 4. 外交代表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务活动,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条例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某些规定更加明确具体,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与康某一起生活的还有其妻、其子(26岁,已婚)和其女(15岁)。该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一日,四人在某餐 厅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引发斗殴并致对方重伤。警方赶到时,斗殴已结束。甲国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 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方可直接对康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6、B警方可直接对其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C警方可直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D警方不得对康家的任何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第四节 领事关系法,一、领事关系法概述,(一)领事与领事关系 领事关系是国家间关系 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有联系有区别,(二)领事关系法与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二、领事关系的建立和领馆的设立 以协议为之 三、领事职务,(1)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2)增进和发展友好关系 (3)调查和报告 (4)发给护照及旅行证件 (5)帮助及协助派遣国国民 (6)担任公证人、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 (7)监督、检查、协助具有派遣

7、国国籍的船舶、航空器及其航行人员 (8)其他,(一)领馆人员的类别 领事官员、领事雇员及服务人员 (二)领馆馆长的等级 四级: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和领事代理人 (三)领馆人员的委派与接受 领馆馆长由派遣国委派,并由接受国承认准予执行职务。 领馆馆长以外的领馆人员,原则上由派遣国自由委派 (四)领馆人员职务的终止,四、领馆人员,五、领事特权与豁免 (一)领馆的特权与豁免,1. 领馆馆舍不得侵犯 与使馆馆舍不得侵犯相比,领馆馆舍在一定限度内不得侵犯。 2. 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3. 通讯自由 4. 行动自由 5. 与派遣国国民通讯和联络 6. 免纳捐税、关税 7. 使用国旗和国徽,1. 人身不

8、得侵犯 犯严重罪行的领事官员,依接受国主管司法机关裁判,予以逮捕或监禁或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 2. 管辖豁免 两类民事诉讼不能免除管辖 3. 作证义务的免除 除法定情形外,领馆人员得被请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 4. 免除捐税、关税和免受查验 5. 其他特权与豁免,(二)领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六、领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1. 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 2. 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3. 领馆馆舍不得用于与国际法所规定的领馆职 务不相符合的用途 4. 领事官员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务活动,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条例的主要内容与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并在某些方面作了新规定或必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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