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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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精心整理:更多出色文章请查阅:年 8月 11日,曲靖市罗平县发生一起 11 人死亡、 4人 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 , 省监察厅、 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和曲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 的省政府曲靖市罗平县 “ 8 T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 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 了全面调查。一、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经过XX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 冲村郭双海驾驶一辆号牌为云 DV5586 “长安”牌微型普通客 车,载乘

2、15 人,从挖玉冲村前往阿岗镇。当日 8 时许,车 辆行驶出约 146 米,在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 “大转弯” 下陡坡左转急弯路段,车辆驶出路面,翻下米山坡,坠落于 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 造成 10 人当场死亡、 1 人送医院抢救 无效死亡、 4 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救援情况8 月 11 日 8时 05 分,罗平县公安局 1 1 0指挥中心接到过路群众吴永平电话报警“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有辆 面包车翻在路边,具体情况不清” ,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阿岗 镇派出所出警 ;8 时 09 分,指挥中心再次接到吴永平电话报 称“有 7 人受伤”后指令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警 ;9 时 28

3、分接到阿岗镇派出所反馈的“有 10 人死亡、 5 人受伤”的情 况后,迅速组织交警、特警、刑警等警力 50余人于 11 时 50 分左右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阿岗镇党委、政府有关领 导率领在岗的所有干部职工于 9 时 30 分左右赶到现场参与 救援。事故发生后,罗平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委、县 政府领导率相关部门人员于 12 时 30 左右赶赴现场,组织开 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曲靖市政府接报事故信息后,按照市 委书记高劲松、市长范华平作出的批示要求,市委副书记李 云忠、副市长早明光率领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于 13 时 30 分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和指导事故处置。与此同时,成立 了市、县两

4、级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 调组、事故调查组、 善后工作组、 医疗救治组、 秩序维护组、 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 7 个工作组。罗平县设立了由县级领 导、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阿岗镇党政班子成员组成的 9 个 善后工作组,进村入户“一对一”包户做好死者家属思想稳 定工作,罗平县对每名遇难人员给予6000 元救助费 ; 每名受伤人员,设 1 个医疗小组,实行“一对一”救治。省委书记秦光荣、省长李纪恒、副省长刘慧晏、尹建业 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 抢救伤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置和安抚工作 ; 成立事故调查组,认 真查明事故原因,开展责任倒查; 举一反三,吸取教

5、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频发的势头,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领 导要求,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白光福与省 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董家禄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波 带领安监、公安、交通、监察、卫生、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 省政府工作组,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处置工 作。省政府工作组于当日下午 17 时左右赶到事故现场,初 步查看现场后,召集现场有关人员对现场搜救和善后处理, 晚上到罗平县医院看望了伤员,并召开专题会议,伤员救治 提出了具体要求。 8月 12日上午在罗平召开有 100多人参加 的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宣布了经省政府批准

6、的事故调查组 组成单位和成员,白光福为“8 11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组长。听取县政府工作汇报和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发言后, 事故调查组组长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加强安 全生产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善后等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 事故处置工作。二、事故相关情况 肇事驾驶人基本情况郭双海,男,42 岁,居民身份证号: 530324197103092319,住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 257 号 ; 持准驾“B2”类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档案编号:530300411141 , 初次领证日期 XX 年 5 月 31 日,发证机关为

7、云南省曲靖市公 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年4月1日换领10年有效期驾驶证, 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状态正常,系云DV5586号“长 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经查询,驾驶人郭双海于XX年12月24日,驾驶车辆未按规定车道行驶;XX年8月21日, 驾驶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汽车 ;XX 年 8 月 25 日,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均已被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罚款处罚。事故车辆基本情况云 DV5586 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机动车行驶证 登记车辆所有人:袁晓书,车架号为LS4BAB3D3BG26638,2发动机号为 B5HA091897初次登记日期:XX年3

8、月13日, 检验有效期至XX年3月13日;该车核定载人数为 7人,肇 事时实载 15 人。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 保 ,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单 号 : PDZAXX5303T000008961; 商 业 保 险 保 险 单 号 : PDATXX5303T000009696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机动车损失 险、第三者责任险,有效期均至XX年03月07日。经查询, 该车无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记录 ; 有 6条交通违法记录, 其中,3条为张金强驾驶,XX年7月8日该车因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且不服从交警指挥被处罚 ; 另外 3 条为袁晓书驾驶

9、,分别是 XX年11月23日,在师弥线64公 里+600米处超速20%以上未达50%;XX年3月24日因机动车 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XX 年 6月 22日 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被处罚。事故路段道路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 村,系村民自筹自建村中盘山道路,技术等级为等外公路, 道路坡陡弯急,道路起点位于挖玉冲村小学门口,终点至挖 玉冲村小桥处与县道法荫线K23+250米处相连,全长980米。肇事地点道路为潮湿水泥路面, 中心现场车道由北向南呈 “ S” 形走向。现场起点为“ S”左转弯道,弯道半径 r=米,坡度 i=-8%,现

10、场止点在“ S”右转弯直线道路上。车辆驶离路面 处以北进弯道路宽为米,弯道路面最宽为米,出弯道路宽为 米。事故地点距罗平县阿岗镇 23 千米,距罗平县城 75 千米, 距师宗县城 40 千米。道路西侧为高出路面的建筑挡墙,东 侧为低于路面的山体,南侧为低于路面的山崖。现场道路无 安全防护设施,无交通标志、标牌。肇事后云 DV5586 号车 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村中道路北侧,该段 道路路面宽米, 为东西走向, 道路北侧为坡地, 南侧为空地。XX年5月,阿岗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 治,要求 6月底上报检查排查情况。 6月 24日,阿岗镇交警 中队将 6 份“罗平县阿岗镇危

11、险路段排查表”上报镇政府国 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杨伟平。杨伟平于 7 月初 将 14 份道路隐患排查表上报分管副镇长杨林。杨林请示镇 长杨画,杨画答复:因近期工作太多,过几天召开班子会或 专题会研究。7月 15日14时30分,杨画主持召开镇长办公会议, 杨 林逐一汇报 14 个道路交通隐患点,并提出治理方案。镇长 杨画在会议上就戈维村委会挖玉冲路段隐患整改情况进行 安排:此条路已建设使用多年,弯大、坡陡、路窄。若需要 改道,请杨伟平与县交通局联系下来帮助测设。若不需要改 道,通过协调当地煤矿出资等渠道争取6 至 7 万元对该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由于其他工作原因,至事故发生时,杨伟平

12、仍未向上级 交通部门汇报协调此事。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情况1. 现场勘验情况。云 DV5586 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 车驶离路面时,在道路南侧边缘形成一宽米的压印痕,压印 痕东侧起点距勘查基准点米。车辆驶出路面后与现场南侧山 体距压印痕米的第一棵树木刮擦。之后又与距第一棵树木米 的第二棵直径米的一树木相撞并折断该树木,后车辆坠落于 下一台路面上并翻覆,车辆右侧与道路南侧电杆相撞后车辆左侧着地,肇事后车辆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 于村中道路北侧。 经测量, 车辆驶离路面点距第一落地点米, 车辆坠落高差为米。2. 对当事人的调查情况。通过对云DV5586 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车主袁晓书

13、进行调查, 其陈述: 8月 11日早 上,其驾驶云 DV5586 号车在挖玉冲村小学门口等人,刘石 英、陈旭鹏、周汝兰、杨瑞仙、张卓瑶、郭双海、郭海发、 郭和珍、 刘会平、 张杰、王开先、 秦陆秀 12人陆续上车后, 袁晓书驾驶车辆行驶至其家门口停车,陈曌华、陈锦华先后 上车,袁晓书回家与丈夫张金付从家中搬来一袋约 40 公斤 的苕子种并装入车辆后尾部,张金付坐于苕子袋上。之后, 袁晓书回到家中,由郭双海驾驶云 DV5586 号“长安”牌微 型普通客车前往阿岗镇, 8 时许,郭双海驾驶车辆仅行驶 146 米,在雨后湿滑路面下陡坡左转急弯过程中车辆驶离路面, 坠落于距路面米的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

14、3. 检验、鉴定情况。 经曲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郭双海尸体血 样中未检出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拟除中菊酯类农 药和鼠药类毒物及乙醇。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云DV5586 号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功能有效、制动系功能有效、刮水器功能有效、 行驶系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该车驶离路面时的车速约为 42km/h ,发生事故路段坡度为 -8%,弯道半径为。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郭双海符合云DV5586号小型普通客车肇事时驾驶人位置上人员。经罗平和谐司法鉴定所检验:陈锦华、刘石英损伤构成 重伤,陈旭鹏损伤构成轻伤。经曲靖珠源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秦陆秀损伤构成重伤。

15、 经济损失情况经初步测算,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人民 520 万元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直接原因1. 主观原因。郭双海驾驶严重超过核定载人数的云DV558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下陡坡转左急弯潮湿路面路段超速行驶,致使车辆驶离路面坠落在该道路的下一台路面上, 是造成事故的主观原因。2. 客观原因。事故路段为村民自筹资金村中道路,事故现场道路坡陡、弯急,且路面凸凹不平,雨后路面湿滑。间接原因1. 罗平县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措施不到位,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和监督检查不到 位; 阿岗镇派出所在村庄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上存在盲点和 疏漏。对农村车辆运行监管不到位,对超员、超载、超

16、速等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不够。2. 罗平县、阿岗镇政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不力,落实道路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开展安全生 产大检查和农村地区小型普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等活动不够深入和细致。资金投入不足,部分道路交通安全 设施缺失,特别是县乡公路及村道缺乏安全设施、安全警示 标志等,部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阿岗镇对辖区道路安 全隐患治理不及时,对安全隐患没有采取临时防护措施。3. 罗平县、阿岗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 度不够,没有切实做到深入乡村责任到户、管理到人。在农 村地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 农村地区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法制观念不强。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起事故为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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