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功能与内涵研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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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8/11,1,第三章,社会保险的内涵 及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2020/8/11,2,主要内容,第一节 社会保险的内涵 第二节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第三节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演变,2020/8/11,3,第一节,社会保险的基本内涵,2020/8/11,5,社会保险产生的条件,生产力有了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这是社会保险产生的最基本条件 人类进入工业化社会,工资劳动者增加,是社会保险产生的关键条件 政府重视是社会保险产生的重要条件,2020/8/11,6,社会保险的概念界定,“社会保险是以法律保证的一种基本社会权利,其职能主要是以劳动为生的人,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

2、力时,能够利用这种权利来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 (奥地利社会保险会议),2020/8/11,7,概念界定,“社会保险是根据立法,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芳、疾病、工伤、残废、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陈良谨),2020/8/11,8,概念界定,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运用保险方式处置劳动者面临的特定社会风险,并为其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劳动收入时提供基本收入保障的法定保险制度。 (林义),2020/8/11,9,概念界定,“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

3、法形式,为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保持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 (邓大松),2020/8/11,10,概念界定,“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筹集各方资金或通过财政预算,对遭遇生育、疾病、工伤、失业、年老以至死亡等不可规避的风险,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资收入的工薪劳动者,提供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使他们仍然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权利,安然渡过风险,从而促进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政策。”(侯文若),2020/8/11,11,社会保险法(草案),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4、,保障劳动者和其他公民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和补偿。,2020/8/11,12,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定性,性质上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社会保险费(税)通常由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负担 根本目的是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 保障水平是基本保障型 保障过程是规范化、强制性,2020/8/11,13,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定性,以解决社会问题,确保社会安定为目的,是为实行政府的社会政策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保险制度。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劳动者,都有权利享受。,2020/8/11,14,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定性,保障的对象是劳动者,享受的前提条件是缴纳了社会

5、保险费,并已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 保障的水平略低于原有的生活水平,维持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 专业化、社会化管理。,2020/8/11,15,社会保险的内涵,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运用保险方式处置劳动者面临的特定社会风险,并为其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劳动收入时提供基本收入保障的法定保险制度。,2020/8/11,16,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社会保险的内涵决定了它的基本属性: 强制性 社会政策目的性 共济互助性 社会性,2020/8/11,17,比较商业保险的基本特征,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规定的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于合同

6、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伤残、疾病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商业保险的内涵决定了它的基本属性: 自愿性 对等性 营利性,2020/8/11,18,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强制原则,所谓强制原则,是指国家根据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立法程序,划定一定的保障范围,要求对覆盖在内的国民强制参加社会保险。 这是社会保险的首要原则和特征。 强制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2020/8/11,19,基本原则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原则,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自愿保险三种方法属于不同的保障层次,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 社会救助满足特殊情况的需要,保障受领人的最低生活水平; 社会保险

7、满足居民的基本要求,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水平; 自愿保险用以满足收入较高的居民的较高层次的需要。,2020/8/11,20,基本原则注重社会公平原则,社会公平原则是与个人酬报对等原则相对的。 所谓社会公平原则,是指当风险出现时,对所有被保险人提供维持特定生活标准的给付,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所谓个人酬报对等原则,是指投保人所得到的津贴直接取决于他所缴纳的保险费。津贴的精算标准完全等于缴费的精算标准。社会保险在充分的社会公平性和充分的个人酬报对等性之间选择一个作为提供津贴的基础时,明显地偏重前者。,2020/8/11,21,基本原则法制原则,所谓法制原则,是指在社会保险运行机制的各方面如

8、确定保险覆盖面、待遇水平及其调整、基金营运等,均遵循社会保障及社会保险法之规定。 第一,用法律确定给付权利。 第二,用法律确定津贴。 第三,用法律确定管理机构及主要管理办法。,2020/8/11,22,社会保险的功能,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促进社会安定 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社会保险有利于调整消费结构,积累建设资金,促进经济发展,2020/8/11,23,第二节,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2020/8/11,24,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性,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基于特定风险事故的共同分担 都是处理偶然性损失 同样进行风险转移 都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补偿 两者都须缴纳足够的保险费来应付保险制度所需费用,2

9、020/8/11,25,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性,二者均基于特定危险事故的共同分担及危险的转移 同样对于给付额都需要有精确的统计 都对于有关保险范围、给付内容及财务的条件提供完成的说明 都需缴纳足够的保险费来应付保险制度所需的给付费用 同样提供保险给付不需要资产调查 二者都提供经济安全,2020/8/11,26,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差异经营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是单纯的经济手段,它是国家的一种社会政策,是一种政府行为,除上述目的外,更注重保障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的性质; 商业保险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强调盈利目的的企业组织,利润指标是商业保险公司非

10、常重要的经营目的。,2020/8/11,27,差异属性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行政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险机构不是营利机关,政府对保险财务负有最后的责任,保险金盈余则作为保险后备,发生亏损则由国家财政拨款弥补。 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以契约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契约履行完毕,保险责任即自行终止。保险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实行经济责任制,国家财政不予补贴。,2020/8/11,28,差异经营主体及管理特性不同,大多数国家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国家,由政府指定专门职能部门主办,具有强制性、独立性,不存在竞争。 而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各保险企业

11、,其管理机构一般是政府金融主管部门,但它只负责审批保险企业的建立及其市场准人、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等,不负责具体业务。,2020/8/11,29,差异作用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在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规定标准给予物质帮助。凡是在法令规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以企业为单位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是以全体人民为对象,一般险种实行任意投保的办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均有自由选择的权力,按缴纳保险费的多少和事故发生的种类,给予被保险人一定的经济补偿。,2020/8/11,30,差异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享

12、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权利和义务基本对等。 商业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员所缴保险费的多少决定保险金的多少,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主要表现为一种“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关系。,2020/8/11,31,差异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由社会保险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管理,保险待遇标准基本一致,实行保险业务工作和管理服务工作一体化,属于行政领导体制。 商业保险机构保险公司是自主经营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于金融体制,它只负责补偿经济损失,不涉及补偿其后的社会服务。,2020/8/11,32,差异保险保障程度不同,社会保险是“雪中送炭”;商业保险是“锦上添花”;社会保险着眼于“

13、保障”,而商业保险着眼于“偿还”。 社会保险服从于国家社会政策目标,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收入保障。商业保险是按市场经济原则运作,旨在提供灵活多样的补偿性保险保障。同时还对社会保险体系之外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2020/8/11,33,差异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是企业的金融活动,合同双方权益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虽然存在上述区别,但是商业保险对遭遇风险损失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具有安定社会的作用。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二者可以相辅相成,各司其职,并行不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

14、险的差别,2020/8/11,35,案例 高薪可否取代保险待遇,某一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公司董事长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对赵博士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一万两千元。不过,丑话要说在前头,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的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2020/8/11,36,听了董事长这番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

15、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到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2020/8/11,37,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一千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他在这家公司工作,到也觉得很踏实多了。 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同时又提出了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也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董事长抗辩道:“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你讲好的。你要是不同意,当时可以不干嘛。你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

16、你现在无权反悔。再说,你不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 公司是否有权不为赵博士缴纳养老保险?,点评,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劳动法中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劳动法规定的这种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 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 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本案中,能否因为赵博士当初默许同意公司不参加养老保险,就可以免除公司的责任了呢? 不能。因为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当然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他无权放弃。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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