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会计第三章新教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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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王丽萍 商学院会计学系,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一、消费税的概念 二、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与区别 三、消费税的特点及作用 四、纳税义务人 五、征税范围 六、税目和税率 七、税收优惠 八、税收管理,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简单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目的: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 家财政收入。,三、消费税的基本特征及作用,消费税的基本特征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2、(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五)税负具有转嫁性,消费税的作用 (一)调节消费结构 (二)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 (三)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 (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四、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委托方为纳税人,受托方为代收代缴义务人。,五、 征税对象(范围),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5个方面: 1、有害消费品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4、不可再生或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5、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收后不影

3、响居民生活且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中,除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于1995年1月1日、钻石及钻石饰品2002年1月1日起,由生产、进口环节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外,其它的都是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一次性缴纳,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 征税范围: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 税率:5%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

4、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计税依据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17%) 计税依据具体规定: 1.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例】按照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A.啤酒 B.珠宝玉石C.金银首饰D.钻石E.钻石饰品 答案:CDE,【例】某金店2009年4月份销售纯金项链10条,向消费者开出普通发票58500元;收到转账支票。要求计算:(1)应纳消费税( )元;(2)应纳增值税

5、( )元。 应交消费税=58500(1+17%)5=2500(元) 应交增值税=58500(1+17%)17% =8500(元),【例】某珠宝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销售消费者纯金首饰,共收入70200元,随同纯金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首饰盒共收入468元。要求:(1)应纳消费税( )元;(2)应纳增值税( )元。 应交消费税=(70200+468)(1+17%)5 =3020(元) 应交增值税=(70200+468)(1+17)17% =10268(元),【例】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计算征收消费税的依据是() A.组成计税价格 B.销售额全额 C.金银首饰销售额 D

6、.购销差价 答案:B,【例】某金银珠宝店,既经营金银首饰,又经营珠宝玉石,已分别核算销售额,则下列经营品种,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A.纯金项链、手链、戒指 B.珍珠项链 C.镀金工艺项链 D.钻石及钻石饰品 答案:AD,六、税目及税率 (一)税目 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包括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汽车轮胎 8.摩托车,9. 小汽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 12.游艇 13.木质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六、税目及税率,(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 率从1%至56%; (2)

7、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几种液体应税消费品 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提请注意: 白酒、卷烟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三)具体税目及税率,1、烟 )卷烟 : 工业: 每支:0.003元(每条0.6元,每箱150元) 每条(200支)70元及以上:56% 每条(200支)70元以下: 36% 商业批发: 5%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2、酒及酒精 )白酒 0.5元/500克 0 )黄酒 4元/吨 3)啤酒 5元/吨(3000元/吨及以上) 2元/吨(3000元/吨以下) 4)其他酒 5)酒精 ,3、化妆品 包括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首

8、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零售环节) 非金银首饰 10 (生产环节)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汽油 1元/升 柴油 0.8元/升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 1元/升 燃料油、航空煤油 0.8元/升 7、汽车轮胎 3 8、摩托车 3 (气缸容量250毫升) (汽缸容量250毫升),9、小汽车 1)乘用车 气缸容量 1000毫升以上的 1 1000毫升气缸容量1500毫升 3 1500毫升气缸容量2000毫升 2000毫升气缸容量2500毫升 9 2500毫升气缸容量3000毫升 12 3000毫升气缸容量4000毫升 25 4000毫升气缸容量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10、高

9、尔夫球及球具 10% 11、高档手表 20 12、游艇 10 13、木质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5,【例】下列项目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A.进口雪茄烟B.饭店自酿啤酒C.痱子粉D.体育用鞭炮引线E.石脑油F.卡车 答案:ABE,【例】下列项目中,属于消费税税目征税范围的是()。A.挖土机 B.桑塔纳轿车C.化妆品 D.护肤护发品E.木质一次性筷子 F.竹制筷子 答案:BCE,【例】下列消费税项目中,属于从量征收和从价征收复合征税范围的是()。 A.卷烟 B.雪茄烟 C.白酒 D.汽酒 E.啤酒 F.汽油 答案:AC,七、税收优惠,1、对子午线轮胎(外胎)免征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自

10、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3、对企业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3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 4、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八、税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1、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 或者1个月或一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 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 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一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 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三)纳税地点,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12、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 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申报纳 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 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 地海关申报纳税。,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

13、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 定的是()。 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答案】B 【例题】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 买者退回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务机关不予退还,但可由 纳税人自行抵减下期应纳税款。() 【答案】,【例题】下列各项中,有关消费税

14、的纳税地点正确的有 ()。A.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在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缴纳 消费税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在纳税人核算地缴纳 消费税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般回委托方所在地 缴纳消费税D.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回核算地或 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答案】BD,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从价定率计税 从量定额计税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一)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税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1)收取的增值税税

15、额; (2)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销售额含税的,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应将含税销售额还原为不含税的销售额,还原公式与增值税相同.,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 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是会计上如何 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 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 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

16、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 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 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 )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 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 率征收消费税。,特殊规定,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将下列情况作为应税销售行为,确定销售额,并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1、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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