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习——12.无权代理讲义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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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第十三章 无权代理,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目 录,第一节 狭义无权代理,第二节 表见代理,第一节 狭义无权代理,一、狭义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3、客观上没有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由,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以他人名义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特征:,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二)代理人的催告权、撤销权,第二节 表见代理,一、表见代理的概念、特征和构成,(一)概念,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

2、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二)特征,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1、无权代理人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2、无权代理人同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错。,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三)构成要件,1、行为人不具代理权,2、具有表见事实,3、第三人为善意,4、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四)表见代理的效力,1、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1)被代理人承受后果,(2)向行为人追偿,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2、第三人主张“狭义无权代理”,(1)要求行为人承担

3、后果,(2)撤销该行为, 向有过错的被代理人追偿,实际生活中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之外表或假象,即存在所谓“外表授权”的情形。 一、代理权消灭后的表见代理。 二、越权的表见代理。 三、因本人明示或默示的表见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如果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用被代理人的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应视为被代理人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 二、合同签订人盗用被代理人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合同。 三、借用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

4、合同,由出借人与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三、与相关行为的区别,1、表见代理与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表见代理与诈骗、欺诈等行为 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行为人的目的并不在于通过自己的行为产生一个民事行为,并不以代理目的从事民事活动,也没有将行为的效果归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而是以非法占有为他人的财物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为自己骗取他人财物,与表见代理相去甚远。欺诈属于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其效力待定。,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

5、孙某与其女友韩某长期同居,在外人面前直接以夫妻相称,致使认得他们的人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孙某自购一辆德产轿车,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车辆入户登记,但是该车一直交由韩某占有使用,相关手续也在她手中,而且每年的车辆年审等事宜均由韩某办理。从2010年开始,孙、韩二人的关系开始恶化,韩某自知不是其妻,一旦分手,不但不能分得孙某的其他财产,就连她使用的车子也将被孙某收回。于是,韩某暗地里将该车卖给了正想买车的钱某,并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了车辆过户手续;之后,钱某向韩某支付了购车款25万元,韩某得款后即不知去向。不久,孙某偶然发现自己的车子被韩某卖给钱某,便提出异议,要求钱某归还车子,但遭到拒绝。孙某遂向法院

6、起诉,请求宣告韩某与钱某的买卖行为无效,让钱某归还其车子 。,思考题,1、民事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的分类和种类? 3、代理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4、表见代理的概念、特征?,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练习题,一、判断题 1、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产生的原因和基础,因此,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委托合 同。() 2、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代理人可以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委托事项转托他人。() 3、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 4、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自然终止。() 5、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

7、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被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6、依照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该行为无效。() 7、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 8、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 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 9、甲、乙两人受单位委托去水泥厂购买1号水泥,甲未与乙商量就决定购买2号水泥,由 此给单位造成损失。这一损失责任应由甲承担。() 10、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不知

8、道这一消息实施了代理行为,该代理行为应视 为无效。(),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11、第三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第三人 承担民事责任。() 12、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民事责任。 () 13、赵经理出国考察期间,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由黄副经理代理经理,这属于指定代理。 () 14、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能承担民事责任。() 15、某公司没有给其业务员张某开具授权委托书,仅让其使用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 签订合同,这应视为授予代理权。(),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二、

9、单项选择题 1、下列情况中,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应由代理人承担责任的是( ) A委托代理人已经事先将转委托通知被代理人 B因情况紧急未能通知被代理人,被代理人事后对转委托表示不同意的 C委托代理人事先就转委托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 D委托代理人事先未通知被代理人转委托,事后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练习题,2、下列关于授权行为和委托合同的区别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授权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委托合同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用口头形式 B授权行为可以事后追认,而委托合同是必须事先订立 C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D授权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是诺成性法律行为 3、下列不属于代理

10、权滥用的内容是( )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D超越代理权限而为代理行为,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4、依照民法理论,代理行为关系是指( ) A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B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C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D代理人、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5、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法丙( ) A可以代理 B在取得委托授权时可以 代理 C经甲、乙双方均同意方可代理 D不能代理 6、第三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还与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第三 人对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 ) A完全责任 B按

11、份责任 C补充责任 D连带责任,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7、甲委托乙将一批香烟运往A市,途中乙患急症入院抢救,乙将香烟托付给丙运输,并请护士打电话将情况告知甲。甲立即表示丙不可靠,不能将货物托付给丙。但此时丙已上路。结果途中下雨,部分香烟因淋湿报废,乙对此:A 应付赔偿责任,因为甲将香烟托付给他B 应和丙共同承担责任C 对损失没有责任,因为情况紧急,为保护甲的利益D 应和甲共同承担责任8、甲为贸易货栈,将乙托付给自己出卖的自行车以自己的名义卖出给丙的行为是不是代理?,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1、赵某因外出便委托钱某保管其价值5000元的一台586台式电脑。1个月后,赵某电话

12、告知钱某自己又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出售,但Modem因还有用,不要出售。孙某知道此事后,对钱某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钱某告诉赵某说该电脑显示器有毛病,以便使赵某降价出售。钱某考虑到孙某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孙某的意思告知赵某。赵某说显示器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某以1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脑。过了几天,钱某因急需用钱,遂将电脑的Modem以赵某的名义出售给周某,价格为500元(略低于当地的市场价格),周某已经付款,尚未交货。此时,赵某从外地回来知晓了钱某的行为,十分愤怒。现请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能否向孙某请求返还电脑?为什么? (2)钱某向周某出售Mo

13、dem的行为性质如何?为什么? (3)在Modem的买卖关系中,周某享有哪些权利?为什么?,三、案例分析,2、常鑫瓷质砖有限公司为了对外拓展业务,推销瓷质砖,于1993年12月18日委派该公司干部罗足三到苏州市设立办事处,并租用一间仓库。期间,罗足三结识了苏州市钢铜雕刻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鸿玉,双方协商联营经销瓷质砖事宜,经请示常鑫公司,未获同意。罗足三经陈鸿玉介绍,又结识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承包人贾金龙,双方进行过业务洽谈,因常鑫公司要求现金买卖,故生意未做成。1994年1月29日,罗足三回家过春节,考虑到春节期间苏州会有已订合同的客户要求发货,便委托陈鸿玉代为保管货物及帮助发货。可是陈鸿玉与贾

14、金龙避开常鑫公司及罗足三,以苏州市钢铜雕刻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签订了一份代销常鑫公司瓷质砖协议,并于1994年2月3日至5日从罗足三租用的仓库中运走价值人民币101836.25元的多种规格的瓷质砖。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仅付给陈鸿玉货款28500元,该款已被陈鸿玉用于开办公司。原告常鑫瓷质砖有限公司以代理权纠纷起诉,要求被告罗足三、陈鸿玉及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赔偿损失。,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3、某纺织公司是一个私营企业,2001年5月,公司经理林某,将写有“联系业务”的空白介绍信和盖有纺织公司公章、个人私章的空白合同共3份交给公司业务员李某,委托其购买棉花10吨,李

15、某遂与某轧花厂签订了10吨购销合同,按照约定,某轧花厂及时将棉花送到纺织公司,纺织公司按约定时间于2001年10月底付齐货款。2002年4月,某轧花厂派员到某纺织公司索要货款,并出示了业务员李某与某轧花厂在2001年11月份签订的8吨棉花供货合同。经理林某认为,业务员李某已在2001年底辞退,况且,纺织公司从未收到过这批棉花,遂拒付。某轧花厂具状起诉。 问:法院是否应当支持了其诉讼请求?,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4、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居住的房屋系婚后向张某单位购买的房改房,房产证上只有张某一人的名字。两人关系出现裂痕后,张某私下与李某签订了售房协议,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收取了

16、购房款。当李某来收房时,王某才得知这一情况,于是对此提出异议并拒绝搬出。李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并要求王某夫妇交付该住房。,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5、2004年12月28日16时50分左右,被告宁波某公司驾驶员驾驶被告所有的车辆与原告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经公安局交通巡逻大队认定,被告单位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二十多天,2005年5月25日经公安局巡逻大队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事故赔偿事宜,被告办公室主任方某参加了调解,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双方约定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 、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合计14462.50元。2005年6月2日,方某再次以被告公司名义与原告签订书面协议一份,协议载明,经交警中队调解达成协议,宁波某公司赔偿张某1850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3000元,尚欠张某 15500元,于2005年6月9日前付清。协议签订后,原告已经将有关事故损失的相关证据及票据交给方某,由其转交给被告。到期后被告未按约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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