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习——11.代理法律关系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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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代理法律关系,民法学,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目 录,第一节 代理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 代理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三节 代理权,第四节 代理权的行使和代理行为,第一节 代理法律关系概述,一、概念和特征,1、三方关系,3、以代理行为为客体,2、以代理权的享有与代理后果的承受为内容,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第三人为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在其相互之间的, 以代理权的享有和代理后果归属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概念,(二)特征,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2、委托授权与代理基本关系,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基本关系,法律上无因果性,(1)依基本关系实

2、施授权,(2)虽有基本关系,但不授予代理权,(3)没有基本关系,直接授予代理权,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3、法定代理与代理基本关系,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基本关系,具有法律上的因果性,法定代理 代理基本关系代理权,(二)代理后果法律关系,第二节 代理法律关系的内容,一、代理人的代理权和代理义务,1、忠于被代理人利益,2、在代理权限内活动,3、亲自处理代理事项复代理规则,4、及时报告并移交代理结果,5、保密,(一)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二)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负有代理人义务,(三)代理人对第三人的义务,1、显示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2、代理授权不明造成第三人损

3、失的,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3、承受无权代理的后果,二、被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一)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权利义务,1、要求代理人忠实履行代理职责的权利,2、对代理权的撤销权,3、对无权代理的追认、否认权,4、承受代理后果,(二)被代理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义务,1、依法承受代理后果,2、对代理权的撤销权因委托不明向第三人承担责任,3、向恶意串通的第三人主张连带责任,(三)第三人的权利义务,1、要求被代理人承受代理后果,2、催告权、撤销权,3、要求代理人或者行为人承受代理后果,第三节 代理权,一、概念,代理人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而将其后果直接归属于被

4、代理人的权限。,二、代理权的产生,(一)依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代理权,(二)依指定或者法院裁决指定代理权,(三)依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委托代理权,(四)追认或默认授权无权代理中,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三、代理权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2、代理人辞去委托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一)委托代理权的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4、指定机关取消指定,(二)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权的终止,第四节 代理权的行使与代理

5、行为,一、代理权行使的概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代理权的行使,即代理人根据代理权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二、代理权行使的原则,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一)禁止代理权滥用原则,1、禁止自己代理,自己代理: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以自己为相对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2、禁止双方代理,双方代理: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2、禁止恶意串通代理,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相互串通以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一)代理行为的概念和性质,代理行为,即代理人根据

6、代理权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性质,1、本人行为说,2、共同行为说,3、独立行为说,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独立行为说,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二)代理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代理特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三)代理行为的有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适法 代理特征适法,主体拥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标的合法、可能、适当,享有代理权,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一)中第十七条规定:“(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

7、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案例1: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去世,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问题 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

8、钱买下?为什么?,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案例2.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双方约定,赵某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他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旅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问题 1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2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案例3.甲某为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乙某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乙某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甲某要到上海

9、出差,于是乙某就委托甲某将草药带去卖掉。甲某却将草药带到邻村朋友家。朋友父亲丁某是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甲某将草药卖于他,并表示愿给甲某200元的好处费。结果甲某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丁某。双方约定,如果事后乙某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价格,丁某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上海也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正要到丁某家来看病的乙某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乙某。乙某遂要求甲某和丁某赔偿自己的损失。问题 1甲某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乙某是否有权要求甲某和丁某两人赔偿?为什么?,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案例4.王某与华某于1982年结婚。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

10、去世,王某一人奔丧回家,将父亲的后事料理完之后,王某将变卖房屋的18000元钱,连同父亲遗留的5000元钱一起以自己的帐户存入银行。1997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三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刘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房的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2万元钱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了下来。知道此事华某坚决反对,认为刘某的行为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应由他自己承担后果;但是王某却同意,并从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夫妇俩回家经营饭馆一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化,王某提出离婚。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 问题 1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效? 2该房屋华某是否享有产权?,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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